第一章:为加强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和使用,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分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本管理规定所指的印章是指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项目部等所使用的印章。
第三章: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印章制发、废止、使用等工作的检查、监督,未经分公司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启用、更换、注销各种印章。
第四章:分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如需刻制印章时,必须由
所属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注明刻制内容,经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刻制。
第五章:印章刻制完毕后,存管部门必须将经保管人签字后的印模报综合部备案。
第六章:印章在管理过程中如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必须报综合部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其他损失。
第七章:如印章需要进行报废,必须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和使用管理部门共同执行,并做好报废记录,双方签认.
第八章: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重要印章必须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管理。
第九章:管理人领到印章后,应及时对印章内容进行登记备查。
第十章:管理人因工作调整时,必须将印章移交给指定管理人,移交时在加盖印模的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
第十一章:印章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分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施印,所属单位、部门的印章使用时须经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印.
第十二章:施印时必须两人执行,骑年盖月,对重要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三章: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施印。
第十四章:坚决杜绝在空白介绍信、函件上加盖相关印章.
第十五章:因经营业务需将印章外带时,单位行政章、合同章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携带,其他所属单位、部门管理使用的印章,需经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外带。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由携带人负责。
第十六章: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部应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办理相关废止手续。
xx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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