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十四冶机安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9、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10、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1、焊割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可编辑
分部分项工程 工种 电焊工 .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项目主管签字: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人签字: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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