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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物资采购中道德风险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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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物资采购中道德风险问题探究

[摘要]现代企业的物资采购,一般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网络创新工具的使用,使企业在降低成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经济失信的败德行为。本文将在分析现代企业物资采购中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企业采购;道德风险;防范策略

引言

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败德行为,它不等同于道德败坏。它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最初来自于保险。如某人的汽车投保险后,该汽车被损或被盗的风险后果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由此,投保人对汽车的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就会明显减少。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着道德风险。在企业采购中,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几乎每个人的行为都难以避免地带有自利的倾向。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经济人的自利本性。经济人的自利性决定了其在求利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特别是在暴利的诱惑下,经济人中的少数者,往往会放弃对社会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对社会道德义务的履行,以期获得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收益,致使他人和社会利益受损。另外,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也是道德风险存在的的客观因素。可见,在现代企业的物资采购中,如何防范及控制道德风险,是我们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一、采购信息搜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一)风险表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创新工具的使用,为企业带来了准确、高效且成本低廉的消费需求信息。但是,企业利用这些现代技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对企业及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采购企业往往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一般都无法察觉其隐私权被侵犯的过程,这使得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变得微妙而隐讳,这也更加剧了企业对所收集的信息的滥用。尤其是在当前,规范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实际的信息使用过程中,有的企业甚至违背信息收集的承诺条款,除了自己使用这些信息外,还将之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二)防范措施

1.企业自身要加强商业信息保护意识,注意保密企业的商业信息资料。采购企业的很多商业信息实际是自身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知不觉地泄露出去的。因此,采购人员自身首先要绷起商业保密这根弦,除非有必要,一般不要将

一些真实的、涉及企业商业的信息提供出去,也不要参加一些带有小利益的网络调查等。同时,安装必要的正版防毒、防木马程序,加强对电脑中商业信息的保护。

2.要完善诚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不仅是电子商务网站如何在其经济行为中遵循信用原则,更主要的是要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参与者建立必要的、适合电子商务特征的诚信,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建立起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信用认证中心和全国联网的信用等级数据库,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每个用户进行信用等级的动态评价,并发放数字等级证书,增强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解决目前电子商务信用问题。

二、采购合同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一)风险表现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是企业采购的必须环节。不守信是采购合同所面临的最大的道德风险。其表现为:第一,出现欺诈性的合同。如合同主体虚假:假借其他企业的名义来签订合同或者供货方本身是“空壳公司”,虚假注册资本等。合同担保的欺诈:虚假的票据担保、空壳公司的保证等。供应商设置合同陷阱,造成缔约过失合同、无效合同等。第二,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不明确、模糊不清,不具体,容易出现争议,合同履约率低。第三,代理人的无效代理。供货方为了改变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对采购人员采取行贿,套取企业采购标底等一系列不正当手段,或者给予个人或部门某些好处,以达到使其销售的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目的。第四,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重大合同披露制度及评估制度,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等。

(二)防范措施

1.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有三项:主体资格审查、资信调查和履约能力调查。(1)主体资格审查可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自然人而言,订立合同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对法人而言,其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对其他组织而言,他们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可在其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委托理人订立合同时,要有授权委托,明确代理权限、期限等范围。(2)进行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

2.采购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采购合同条款即合同内容,是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核心部分。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有关质量、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违约责任、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等问题。否则,可能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争议,导致毁约、违约,甚至给合同当事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合同内容要合法,防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

合同、可撤销合同等情况的出现。

3.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采购合同成立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未能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通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不按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尽量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如果出现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时,采购企业(债权人)可能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采购供应商的欺骗性败德行为及其防范

(一)风险表现

1.供应商的虚假广告。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发展,网络成为了继广播、电视、报纸之后的第四种大众传播媒体。它以其迅速性、便捷性、互动性、广覆盖性等自身特有的特点,成为了信息传播业的新宠。也成了供应商虚假广告的工具。网络虚假广告是对商品和服务做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它表现为:一是网络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价格、质量、允诺做虚假的表示。二是广告主或网络经营者通过发布商品和网络服务广告的方法,引诱消费者和网络用户作出要约,从而获取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2.供应商的质量欺诈。在网上虚拟市场中,由于网络技术上的缺陷与局限,使供应商的质量欺诈更为容易和更具隐蔽性。许多情况下,采购者无法像在实体店铺一样切切实实考察商品的特性,只能依据网上图片进行采购。但由于拍摄扫描技术和显示器等原因,会引起图片与实物的色差、质差与感差等问题,容易误导采购者。这样的信息劣势,使供应方对采购方进行质量欺诈更为容易和更具隐蔽性。另外,采购方如果遭受质量欺诈,造成利益损失时,要想维权,难度会增大。因为网络市场的主体虚拟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采购者通常对供货方的败道德行为难以举证。

(二)防范措施

1. 建立联合性的行政监管机构,协同管理。网络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的欺诈性,具有虚拟性、流动性、跨地域性、数量的无限性及其较高的科技含量的特点,这使得我国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捉襟见肘,疲于应对。所以,应该建立一个联合性的行政监管机构,以便更好地对网络市场实行监管。

2.建立守法守约自律联盟,以维护商业道德,纯净网络市场。我们应积极引导网络中各个行业,如采购及营销、广告等行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从专业角度做出规范,进行自律。通过业务研讨、质量评价、专业指引等手段解决网络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行业“黑名单”,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予以批评或责令检讨,

甚至取缔其会员资格。使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无法立足,不得不改行或关闭企业。

3.建立建网络信用评估与监控体系,发挥信用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如,建立网上经营主体管理的档案数据库以及相关的平台系统,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网络广告监测中心,利用专门的网络广告监测设备和取证设备,对网络广告进行实时监管,并定期公开监测信息;建立网上投诉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将投诉案件转到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布。通过这些措施,增强经营者的信用观念,促使他们重视诚信,遵守传统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秩序。

四、采购回扣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一)风险表现

在企业物资采购中,一般是供应商给采购员或部门一定的回扣。回扣与折扣是有区别的。折扣是采用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或者收受对方在价格上的优惠,也叫折扣。它有利于促销,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回扣是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或者暗中收受对方在价格上的优惠或贿赂金。它有两种方式:一是非现金给予。如卖方为采购员赠送飞机票、支付旅行账单、赠送礼品等,这些非现金贿赂可以作为公司的一项正常开支予以抵消掩盖。二是现金给予,即使用现金进行支付。供应商将这笔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咨询费用等列支,以掩盖这种非法支付行为。回扣不仅是一种败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没有依法在设立的财务账面上体现出来,而被某部门或某人占为已有。采购中回扣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销售方为了推销商品,将回扣作为一种提高竞争力的手段。例如,在招投标中,一些企业运用给回扣的手段,贿赂关键人员,获取秘密信息和资料,达到夺标的目的。二是采购人员或分管采购部门的领导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采购人员和分管采购的领导置本单位利益于不顾,利用有权决定在哪家单位采购和商讨价格的职务之便,主动向销售方索要回扣,就是抬高商品价格或明知采购的劣质产品也在所不惜。

(二)防范措施

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预防采购人员的败德行为和违法行为。(1)采购公开制度。只有实行公开制度,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应该公开的内,比如:各类材料的技术标准、价格和年度采购计划;对供货商的选择标准、办法和对其的评价监督程序等;对已经选定的供货商的主体资格状况、业绩情况、履约情况、服务或产品质量情况等。另外,任何职工都可以随时查阅应该公开的项目和资料。(2)集体定价制度。定价是采购的关键环节,也是最敏感的问题。如果这环节的监督不力,就会出现吃回扣或导致所购产品价高质次。实行集体定价,就是在对某一类物资进行采购时,首先由物价部门牵头,财务、审计、监管和技术部门派员参加,共同比质比价,共同与供货商谈价,最后共同商定采购该类物资的合理价格,并报领导审核。避免由某一采购人员或某一个部门甚至某一个领导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1)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择优选用供应商。供应商实力的大小,信誉的好坏,所供产品质量的优劣,关系到采购方的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所以,一方面,要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均等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严格审查供应商资格的基础上,择优选用供应商。审查内容主要有: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情况、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财务资金状况、配套企业协作关系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在选用程序上,要任人为贤,避免任人为亲;要多人多部门民主协商选定,避免一人堂,一人说了算。(2)建立供应商信誉等级评定机制。信誉等级评定与资格审查的评价侧重点不同,两者不可替代。信誉是指供应商遵纪守法、履行责任和兑现合同承诺的程度。

3.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具体措施有:(1)加强采购人员的素质教育及绩效考核。一方面,企业物资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责任重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精通采购技术、熟悉商品性能、道德水平高、责任感强的高素质队伍。我们应加强对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增强法律观念,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企业团队精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采购回扣的产生。另一方面,要加强采购人员绩效考核。从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要明确具体,并且要量化。个人素质的评价内容包括:谈判技巧、沟通技巧、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等;业务能力可以从采购成本、采购质量、供应商的服务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通过绩效考核,表现好的,给予晋升、奖励;表现不好的,给予警告或辞退。(2)制定员工行为守则,规范采购行为。企业应制定员工行为守则,明确规定禁止员工接受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禁止商业舞弊。通过采购人员的保证书和自律承诺这种自律措施,对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特别规范,从而防止采购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败德行为。(3)定期岗位轮换。对采购员进行定期采购岗位轮换,可以让采购人员熟悉更多的工作岗位,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有益于长效管理;可以避免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密切的关系,防止采购回扣等现象出现。可以对采购员进行离岗审查,并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和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失误或错误,避免损失。(4)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信息管理可以使员工正确地履行职责,管理者及时掌握企业的营运状况,减少企业内外的信息不对称和流通不畅,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应当准确、全面收集来自于企业内外的采购信息。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和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提供信息支持。首先,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息快报、例行会议、专题报告、调查研究、员工手册、教育培训、内部刊物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促进董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其次,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与客户的沟通、与供应商的沟通、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等。

综上所述,与传统的企业采购方式相比,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采购,其面临的道德风险更加大、更加难以防范。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征,加大了网络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采购方及消费者的信息劣势更加明显,从而使得合同欺诈、违约率高、虚假广告、质量欺诈、商业贿赂等败德行为更为容易和

更具隐蔽性。另外,由于受害人进行网络维权的难度很大(主要是举证难的问题),更加加大了道德风险控制的难度。由此可见,在现代企业的物资采购中,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消除的,只有在对其深入探究的基础上,尽量将道德风险降到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傅泽平.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及其控制机制研究[J].经济学家, 2004(02)

[2]张计划.道德营销的动力机制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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