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施工生产和经营创效能力,加大薪酬管理力度,根据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体现“按劳取薪、按效取酬”,不断提高项目部员工收入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层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范围
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全体在岗人员(领导班子除外)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实行的范围之内。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必须做到“考核有标准、发放有依据”,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收入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岗位绩效工资
第四条 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由四个单元构成,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能)津贴、绩效工资。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的劳动差别,包含岗位责任、贡献、技术含量等。具体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项目类型 部门正职、工区主任、架子队长 副高级技术职称 部门副职、技术负责人 中级职称、领工员 助理级职称 员级职称、一般管理人员 项目部 工区 工区下设架子队 2150 2150 1900 1900 2000 1800 1750 1700 备注:1、工区主任及项目部直管架子队队长由项目部副经理担任,工区下设的架子队队长由工区副主任担任。项目部副经理(工区副主任)不担任工区主任(架子队长)时,按上述标准执行。 2、不设工区的项目部,架子队长岗位工资为2150元。 作业和辅助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项目类型 高级 技师 技师、工班长、带工员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项目部 1900 1500 1400 1300 1250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员工对企业的积累劳动贡献。其标准为连续工龄每年10元。工龄工资按年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增发。计算工龄时,以员工参加工作见习期满的当年为第一年。实际计算工龄时为当年减去参加工作年份。
(三)技术(能)津贴
项目部技术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岗位(含试验检测技术岗位)、经营核算岗位、安全质量环保、财务管理岗
位取得工程和财务专业系列技术资格,并聘任为相应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人员。
技能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作业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从事本专业的员工。
技术(能)津贴标准表
管理层(元/月) 副高级 300 中级 200 初级 100 作业层(元/月) 高级中级技师 高级工 技师 工 200 120 80 50 初级工 20 备注:1、高级技师和技师从事管理岗位的,可享受相应的技能津贴。 2、工人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再享受相应的技能津贴。 3、下岗、待岗、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自下岗、待岗、解聘之日起停发技术(能)津贴。当月出勤不满一半时,停发当月技术(能)津贴。
(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责任奖、安全生产奖与上级奖组成。 1、责任奖
责任奖是项目部根据责任目标、施工生产、经营结果、安全、质量和排除隐患等具体指标,对员工完成个人责任目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节约成本等浮动计发的劳动报酬。
责任奖原则按以下比例分配,也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项目领导班子研究调整奖金比例。
序号 1 2 3 奖励项目 目标奖 安全质量 创效与效率奖 合 计 奖金比例 50% 20% 30% 100% 备注 责任奖金额按在岗人员700元/月·人。 (1)目标奖,是各岗位完成本职工作给予的奖励。 (2)安全质量奖,是在安全质量方面对排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等给予的奖励。
(3)创效与效率奖,是对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和二次经营等方面的奖励。
(4)责任奖增加标准。视项目部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交通条件分为三类,一类责任奖提高30%,二类责任奖提高20%,三类责任奖提高10%。
2、安全生产奖,根据项目部施工进度给予的奖励。完成公司工程部月度下达的产值计划50%以上的单位,按项目部完成产值的3‰提取,营业线按3.9‰每月提取安全生产奖。
3、上级奖,是公司人力资源部以文件或电报的形式下发的奖励。
4、项目部责任奖、安全生产奖否决考核指标。具备下列指标其中之一的,当月责任奖、安全生产奖一票否决:
(1)发生铁路交通D类及以上事故; (2)发生道路交通一般及以上事故;
(3)发生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三章 项目部内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第五条 考核具体内容及指标
1、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一票否决。 2、考核具体内容及指标详见附表。 第六条 考核要求和兑现程序 (一)考核要求
1、成立绩效考核组,明确职责,做到层层考核、人人考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考核组考核决定,实行月度考核。
2、领导班子考核各部门、工区(架子队)及其负责人;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考核各部门、工区相应岗位。
3、考核时要对部门之间,部门与工区或架子队之间,工区与架子队之间的接口配合情况,作为必要指标打分。
4、考核实行回避制度,被考核部门、工区及架子队负责人,被考核岗位人员在接受考核时应主动回避。
5、考核过程中,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导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增删。
6、考核时,关键指标双倍扣分,扣分占到总分的25%以上的不予奖励。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分,但不超过本项分数的20%。考核完成,考核人签字确认。
(二)兑现程序
1、月末,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考核组分别对各部门、工
区、架子队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层次负责人对其下属岗位进行考核。
2、考核结束,考核组签署意见,各部门、架子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根据各部门、工区、架子队负责人对各岗位的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责任奖和安全生产奖。
4、未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或未按要求上报考核结果,下一个考核期不发放责任奖、安全生产奖。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其他
1、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给予综合工时制200%的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根据项目部生产施工淡季、冬闲等实际情况,必须组织员工进行轮休;带薪年休假必须休息。
2、见习生见习期间,执行见习工资标准,不实行绩效工资。法定节日加班的,可参照员级的岗位工资为基数,支付节日加班工资。
3、员工因事假休息的,如果双休日调休天数已经用完,则每休一天,按岗位工资的日标准核减。
4、员工因探亲假、产假、婚假休息的,只支付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技术津贴,不再支付绩效工资。
5、通过交通部、建设部、铁道部考试,取得“试验工程师岗
位证书”或“试验员岗位证书”并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可比照执行相应的管理人员岗位工资。
6、因职工个人自身原因(非病、非工伤),单位安排工作岗位而本人不能上岗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只为其缴纳养老金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7、受警告、记过处分的,自被处分的次月起停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记大过、降职处分的,自被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自被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工资。
8、由公司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学期在六个月以内,全额支付各单元工资;学期超过六个月时,支付岗位工资标准的70%和工龄工资。由本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培训人员,支付岗位工资的20%和工龄工资。
9、各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详见《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员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第八条 相关规定
1、在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时,已考虑到履行各岗位职责时加点因素,因此,在本办法实施后,不再支付员工的日常加点工资。
2、岗位工资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对兼职人员,本着就高不重复原则支付。
3、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
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前发文件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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