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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规定---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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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规定---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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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教师素质,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审批手续,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要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后确定。

第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职业素质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条例,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经验,教学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年龄 申报者(含非直属附属医院)当年年龄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培养研究生工作。曾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发明奖(时间要求三年内)或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大课题,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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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放宽年龄。

(三)学历 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申请硕士生导师者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职称 须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二项条件之一:

1.主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含延期和自筹课题),并于近3年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具有3万元(含3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含地厅级项目经费、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并且近3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有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或SSCI收录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获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1项(特等奖不分排名,1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2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3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3)以主编出版学术著作1部。

(六)当年引进的博士给予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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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七)挂靠其他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本校(含非直属附属医院)非硕士学位授予点学科教师。

2.从事的研究工作须与已获硕士学位授予点研究方向符合或相近。

3.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的全部条件。

4.申请人需经已获硕士学位授予点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职业素质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条例,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经验,教学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学科专业 所在学科、专业具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者从事临床工作的工作年限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本科学历需满10年,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满7年,博士研究生学历需满5年),且具有医师资格证。申报药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者须实际从事药学专业领域工作。

(三)年龄 申报者(含非直属附属医院)当年年龄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培养研究生工作。曾以第一完成人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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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含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发明奖(时间要求三年内)或主持在研的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大课题,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学历 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职称 须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近3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二项条件之一: 1.主持有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含延期和自筹课题),并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具有2万元(含2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含地厅级项目经费、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并且近3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有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 SCI、SSCI收录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获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1项(特等奖不分排名,1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2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3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3)以主编或副主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1部。 第四条 校外人员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原则上非我校直属医院医务人员不得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导师。

1.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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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利于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需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主持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延期和自筹课题),符合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2.外单位专家申请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非直属临床医院)

应有利于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需有较深的学术造诣,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主持省部级(含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近3年获得省部级(含省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3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符合我校遴选学术型或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3.海外学者申请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

须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或我校的客座教授。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在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其中SCI一区论文至少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有指导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每年至少有两个月的时间回国指导研究生学习。符合我校遴选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遴选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首先向学位点及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各二级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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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后填写《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并汇同所有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2.学校学位委员会委托研究生学院组织对申请硕士导师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3.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时间为每年7月,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通过者可于次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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