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服务意向书

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服务意向书

来源:爱go旅游网
企业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意向书

致:A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至今,本所与贵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贵公司给予我们律师工作极大的支持,本所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贵公司拟发行企业债券,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优化资本收益结构,其力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远见卓识和开拓精神,本所深表敬佩,并希望为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提出服务方案如下:

一、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业务

企业债券发行,是证券承销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

综合服务的直接融资业务。其中,法律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强制性:(1)企业债券发行而进行的方案设计、资产重组、会计调整、管理层决策都需要精准及时的法律服务;(2)律师就证券发行主体资格、发行条件、程序、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是法定的必备文件,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必须援引,同时,律师对其发表法律意见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巨大风险责任。

二、服务内容:

1、参与制定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2、参与制定资产重组方案;

3、起草、审议市政公司设立文件、增资文件; 4、草拟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5、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有关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6、审查企业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 7、出具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8、参与讨论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9、办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律师安排

本所拟指派鲁宏、A律师作为本次发债项目的经办律师。其中,鲁宏律师在企业资产重组、股权并购、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专长、经验丰富,A律师具有大型银行、证券公司从业经验,在合同、金融、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专长。

四、时间安排

经办律师全程参与本次发债项目,服从本次发债的整体工作安排,参加本次

有关的各种协调会、准备会,并提供现场服务,与进场工作的审计、评估等

- 1 -

专业人士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服务报价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

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本所收费标准,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按拟筹集资金金额的以下比例

收取律师费: (1)首发 拟筹集资金金额 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元以上 收费比例 律师费 (2)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3)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所采取优惠收费方案,以首发企业债8亿元规模计,本服务方案下的律师费为 万元人民币。

顺颂商祺!

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15日

- 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