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工住院 慰问的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DY-WI-19-007 A/0 页 次 1/1 关于对职工住院慰问的工作制度
职工是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动力,对患病职工的慰问,不仅体现了医院对
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更可以调动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近几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这就对患病职工的慰问提出了新的要求,经院福利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职工住院的慰问做好如下调整:
1.慰问费标准。
由原来的伍拾元提高到壹佰元整。 2.享受慰问的范围 2.1患病住院者。
2.2患慢性病,休息一个月以上者,(住院已享受慰问者不再另行慰问) 2.3一年住院多次,只享受一次慰问。 2.4长期病休者,每年春节前给予节日慰问。 3.慰问的方法。
3.1职工患病住院,所在部门工会委员,应及时到院工会办理领取慰问品手续并由工会与科室共同慰问,探望患病职工。
3.2患慢性病在家休息一个月以上,所在部门工会委员应与院工会约定时间领
取慰问品并去探望。
3.3长病休职工,由所在部门工会于春节前报院工会,院工会节日前统一安排
慰问、探望。
新的慰问方法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执行。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利委员会
编 制 群团办公室 审 核 姜 玉 华 批 准 胡 广 荣 受 控 状 态 非 受 控 生 效 日 期 2002.04.0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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