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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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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毕人社通〔2014〕348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审推荐

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 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

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4、中学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暂时不开展,待接到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5、申报社会化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人员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人员还需参加职称考试,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审核把关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在材料送评前,必须组织熟悉职称、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按规定核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要予以送评,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员查询,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 四、社会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五份,中、初级一式三份。破格申报必须在本表上注明“破格”字样。

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三份。 3、获奖证书原件

4、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原件 5、到农村支教证明材料原件

6、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初审表[所有栏目由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审核人审核合格后填写] (二)装订材料一(基础材料)

1、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初审材料复印件一份。 3、单位公示材料一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含审核页)。

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聘任证书需含有效续聘页)。

8、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需含有门审查盖章页)各一份。

9、计算机合格证、参考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条件依据,

10、《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含姓名页和各学时登记、验印页)。须有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成绩。

1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13、在村级小学或教学点连续工作超过20年证明(必须加盖县教育局公章)。

14、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装订材料二(业绩材料)

1、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作总结一份。 2、获奖资料。

3、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

4、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教案。

5、任现职以来业绩资料复印材料。 6、满意度测评材料。

以上业绩材料必须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校长签字。

(四)装订材料三(论文论著)

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专著(只要求封页、目录、前言等)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按照“基础材料”“业绩材料”“论文论著”的顺序装订成书状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姓名。

五、其它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材料报送时间:七星关区、毕节经济开发区(8月25日),大方县、双山新区(8月26日),黔西县、金沙县(8月27日)织金县、纳雍县(8月28日),威宁县、赫章县、百里杜鹃(8月29日)。

请各县(区、管委会)统一出具委托函在规定时间进行上报,市直学校需经市教育局出具委托函后在8月11日-30日之间由单位统一上报。

报送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科(市C栋西723); 联系人:吴红燕;联系电话:8222283

2、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按照小高文、小高理、中一文、中一理、中学高级、幼儿园、中专系列分别填报《2014年毕节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请在填写各系列表格时,严格按照同一单位人员在一起填写),并附电子表格一并上报。

要根据申报系列的不同对教师申报档案袋进行统一编号上报,所编序列号应与上报的信息表名册顺序一致。 3、评审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执行,高级350元、中级250元。付费方法:由县人社局或教育局统一电汇到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帐户上,凭电汇复印件和人员清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中心1号窗口(麻园路社保大楼1楼)开据;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麻园支行;收款单位: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帐号:132005903068。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教育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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