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14%)提名补选陈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陈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将陈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黑虎、郝珠江、潘同文、许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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