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查 结果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 2 泵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 3 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宜设置液相安全回流阀. 2. 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3. 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其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4. 供应基地内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设置台数不宜少于2台。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出口应设置阀门; 5. 2 进口应设置过滤器; 3 出口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4 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机机组间的净距不宜6. 小于1.5m; 2 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2.Om;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符《城镇燃气设8.3.32 合 计规范》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3.31 符《城镇燃气设8.3.30 合 计规范》 符《城镇燃气设合 计规范》8.3.34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3.29 符《城镇燃气设8.3.24 合 计规范》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检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查 结果 3 气相阀门组宜设置在与储罐、设备及管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及附件材料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 器》GB150、《钢制球形容器》GB12337和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7. 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 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 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8.7 符《城镇燃气设见 附件 合 计规范》8.8.8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8.11 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积大于20m,但小于50m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4 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8.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33符《城镇燃气设 合 计规范》8.8.12 检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查 结果 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最小排气截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3程》的规定。2)容积为1OOm3或1OOm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3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4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装设阀门,且阀口应全开。并应铅封或锁定。注:当储罐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压力的1。05倍。 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 就地指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9. 计; 33 容积大于1OOm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 宜设置温度计。 10.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容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符合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8.8.15 符《城镇燃气设 检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查 结果 积式气化器等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11. 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8.17 合 计规范》8.8.16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5消防及公、辅工程评价单元检查分析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储罐总容积大于50m或单罐容积大于20m的液化石油气1 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罐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2 水冷却装置等。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供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供给消防总用水量。 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3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站内干粉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4 1、储罐区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8kg不应少于2具。 2、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10.9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10.5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10.3 符合 33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10.2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口) 8kg不应少于2具 3、灌瓶间及附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汽车槽车库等爆炸危险性建筑按建筑面积,每50m设置8kg、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 4、其他建筑(变配电室、仪表间等) 按建筑面积,每80m应少于2具 消防水池(罐)容量的确定与22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设置8kg、1具,且每个房间不《城镇燃气设符合 计规范》8。10.4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致。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消防水泵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6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二级负荷”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7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其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8 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城镇燃气设符合 计规范》8.11.1 附件 《城镇燃气设符合 计规范》8.11.2 《城镇燃气设符合 计规范》8.11.3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静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城镇燃气设符合 计规范》8.11.4 9 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的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10 员的场所。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的有关规定。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11 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不应少于12次. 《城镇燃气设符合 计规范》8.8.18 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9.2 5安全管理检查分析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1 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符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符例》 2 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合 (以下称《条例》) 第 3 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 《条例》 第二十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4 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符合 《条例》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5 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符合 法》 第九十六条 《条例》第十条 GB18218—2000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6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不符合 《条例》 第五十条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7 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8 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9 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10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符合 《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符合 和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符合 和全生产法》 第十 《中华人民共符合 和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第三十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中华人民共符合 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11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中华人民共符合 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12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13 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14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中华人民共符和全生产条 合 法》第三十六 《中华人民共符合 和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用规则佩戴、使用。 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②危险目标及其《生产经营单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符位安全生产事 15 ③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合 故应急救援预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案编制导则》 器材及其分布 ④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划分⑤报警、通讯联络方式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⑦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方案⑧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⑨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⑩演练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 注 16 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符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17 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符合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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