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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专业常用医嘱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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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专业常用医嘱执行规范

医嘱名称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 备用医嘱 口头医嘱 意 义 有效期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但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须立即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 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不下达 执行要求规范 注意事项 执行及核对流程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本上注明 每次执行一次后,均应在临时医嘱栏内做记录,并注明执行时间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 长期医嘱转抄于执行单上(服药单、治疗如转科、手术、出院、死单、注射单、饮食单等),护士必须在医嘱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单上签名 执行前,须在医嘱项用铅笔划勾;执行后,临时备用医嘱仅在12小时写上执行时间并签名 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记录 执行前需查看上一次医嘱执行时间 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和护士要进行再次口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头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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