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法无疑会使这部分损失资本化计入资产,造成企业资产价值的虚增,同时也造成企业当期利润的虚增,最终影响购买方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三、商誉的后续计量———对减值进行分析作为一项资产,其价值将在使用、消耗或者出售过程中实现转移,诸如存货价值的结转,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商誉,因其形成原因的特殊性和表现形式的无形态性以及使用寿命的不确定性等,对其价值既不能直接结转到受益对象的成本,也不能对其进行折旧或者摊销,只能是至少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从而实现对其价值变化的及时检测和反映,并对外提供相对可靠的会计信息。毋庸讳言,资产减值的目的在于资产信息的真实,不是为减值而减值。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其价值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出于对商誉增值会计核算的不可控因素考虑,并且,根据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仅对商誉的减值进行处理。然而,对于一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除了要有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信息,还要取得该项资产未来获得的现金流入的资料,商誉虽有账面价值,却很难计量其独自带来的现金流量;因此,只能将商誉与其他资产组合在一起,以资产组的方式考虑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很显然,企业会计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侧重给资产组内实体资产计提减值,而不是商誉的减值,因此,先对实体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然后再考虑商誉的减值问题。例如,甲资产组原本包括A、B两项资产;其中,A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B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通过合理和一致基础分摊来的商誉价值100万元。因为包含商誉,需至少每年末对甲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不考虑商誉。假设甲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则不含商誉的甲资产组减值300万元,即A资产减值300×40%=120万元,减值后A资产账面价值280万元;B资产减值300×60%=180万元,减值后B资产账面价值420万元。然后,再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80+420+100=800万元;如果此时甲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820万元,商誉没有减值;但A、B两项资产都已减值,A资产减值120万元;B资产减值180万元。如果此时甲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720万元,商誉减值80万元;A资产减值120万元;B资产减值180万元。如果此时甲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620万元,商誉减值100万元;剩下的80万元减值损失分给A、B两项资产,A资产分摊减值=80×280/700=32万元,B资产分摊减值=80×420/700=48万元。这样,A资产减值=120+32=152万元;B资产减值=180+48=228万元。这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减值处理,而不是把商誉和其他资产按照同一顺序计提减值,可以确保不至于出现当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的减值损失小于资产组内商誉的账面价值时,企业多提商誉减值,少提实体资产减值。基于商誉的价值需要依托其他资产实现,而将商誉减值的测试依托于资产组进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理论的合理并不代表其实务的可行。在实务中,企业很难真正做好资产组的划分,尤其是,将商誉的价值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到各个资产组就更缺乏可靠性。另外,对于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难度也较大,折现率、未来现金流入金额、估计处置费用信息资料的取得通常会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凡此种种,很可能导致商誉减值流于形式,给企业造成盈余管理的空间。四、结论和建议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商誉初始确认时,企业可能会将本该计入当期损益的一部分合并成本支出资本化,造成资产虚值和利润虚增;还是在商誉后续计量时,因为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实务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主观因素,造成商誉减值的形同虚设;究其原因,根源就在于目前我国财务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仍然还没有给出商誉的概念界定,商誉会计核算程序还不够理顺,商誉的内涵还比较复杂,对不同原因形成的商誉亟需梳理和分类。本文建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商誉会计问题的深度研究,尽快给出商誉定义,明确商誉核算边界,并且在机会成熟时推出针对商誉专项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和指导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工作。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包含商誉信息的客户,应该采取特别关注程序,认真核查该报表项目信息是否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状况,企业当期利润是否受到商誉减值的影响,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最后,购买方企业应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保证对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商誉虚值。参考文献:[1]杜兴强,杜颖洁,周泽将.商誉的内涵及其确认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2011,(1).[2]任艳丽.商誉减值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3,(11).[3]高竟楠.对商誉减值及其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J].中国商论,2015,(9).(作者单位: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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