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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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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管理

一、运输方式

运输系统是地下矿山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水平巷道运输、斜井运输、竖井提升。

大多数矿山运输任务繁重,需要车辆较多;运输车次多,不易调度;车况不一,司机素质参差不齐,事故中的人为诱因很多;线路复杂,路基不平,光照度差,环境不良。其中任一因素都可能致人伤亡,因此矿山运输事故也是矿山的一大管理难点。

二、运输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

(一)水平巷道运输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 A、无轨运输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 1、事故原因

(1)运输巷中,车辆顶部至顶板的距离不足0.6m。 (2)运输巷不够宽。

(3)运输巷道底板不平,坑洼使车辆蹦起;斜巷底板半边高半边低,底板中有淤泥和积水使车辆行进中打滑。

(4)车辆因坡度过大或因超载爬坡时跷头。

(5)车辆的选型、使用、检修不符合有关规定,车辆无限位保护装置,前灯、尾灯、刹车、离合、喇叭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故障,司机“五超”(速、载、长、高、宽)等违章操作。

(6)井下缺乏调度,无汇车站,指挥信号和倒车信号不清,不在规定地点倒车、汇车,在强噪源附近倒车、汇车。

(7)司机在非规定线路、地点行车或调头,在人车同行巷行驶,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人车互相避让制度。

(8)人员扒车,井下无躲避硐。 2、对策措施 规程要求:

(1)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l、GBZ2的有关规定;

(2)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司机持证驾驶; (3)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4)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

(5)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6)不应熄火下滑;

(7)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8)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技术要求:

(9)建立以车让人为原则的人车相互避让制度,在装运过程中,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

(10)人员在运输巷道内沿人行道行走。 (11)严禁司机酒后上岗。

(12)定期开展运输安全专题检查,对运输巷道断面不够的及时升高的拓宽,对底板不平整的及时铲平,对底板不干净的及时清除淤泥和积水。

(13)建立车次强制退出机制,当前灯、尾灯、刹车、方向、离合、喇

叭、空气净化器、限位装置、灭火器等9个强制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退出运输。

(14)制定矿用胶轮车的选型制度,非规定型号,不准运输。 (15)对矿用胶轮车限速、限载、限宽、限高、限路线、限车次、限位装置等“七限”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6)建立车次调度制,指定汇车站、倒车点。 (17)严禁扒乘矿用胶轮车。 B、有轨运输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

1、电机车或矿车掉道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1)掉道的原因 a、矿车原因:

①装载堆积偏后或偏向一侧,使矿车重心后移可侧移;

②车轮踏面或轮缘缺损、变形或磨耗超限;矿车轮与轮轴松动,轴承损坏;

③车轮不转;

④车架或轮轴变形,成为“三条腿”; ⑤轮轴串轴;

⑥轮轴与车架连接无缓冲,无上下移动间隙。 b、轨道原因:

①轨距超限,水平超限;

②钢轨接头塌陷,接头连接件松动;

③道床不实,有空板、吊板、轨道浮离、三角坑现象; ④轨道线路有杂物将矿车支落;

⑤钢轨断裂,轨道变形;

⑥轨道曲线段未按规定抬高和加宽。 c、操作原因:

①曲线段列车运行速度较高;

②列车驶经曲线段或道岔时,冲力过大或未使顶力松解,矿车缓冲器受力方向未随曲线改变,被顶落脱轨。

(2)预防措施

a、及时排除轨道质量故障,保障轨道质量状况良好 ①保证轨距,调整水平; ②钢轨接头应平整;

③道床应填实捣固,方向应平整顺直,曲线应圆顺,无三角坑; ④清除轨道线路杂物,作到三无; ⑤及时更换或加固断裂的轨道; ⑥曲线路段按标准的要求抬高和加宽。 b、排除矿车故障,保持矿车完好 ①装载要均匀,不得偏重;

②及时更换已缺损、磨损的车轮、轮轴、车架、轴承等零部件; ③定期给车轮注油,紧固螺丝。

c 、司机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驾驶机车 ①调整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运行速度;

②减速或滑行在曲线段或过道岔时,适当加速再减速,防止矿车挤撞在一起;

③在曲或顶车过道岔时,应反复加、减速度,改变矿车受力方向,使顶

车顺利经过曲线或道岔;

④熟悉线路情况,正确、适时地加减行车速度,减少运行中的矿车相互碰撞;

⑤注意监视电机车运转情况和负载牵引情况,及时发现矿车脱轨事矿,停车处理。

2、列车串道岔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 (1)事故现象

列车在道岔处,串向不该转撤的线路或掉道。 (2)原因分析

①道岔尖轨闭合不严或磨损超限;

②道岔护轮轨工作边与心轨工作边间距不合标准; ③有间隔铁伯轨槽宽度和深度不足;

④尖轨连杆连接销脱落,尖轨受列车振动与基本轨分离;

⑤司机操作不当,如电机车速度较高,或在道岔上增、减速度,或制动停车,易被惯性滑行的列车推落。

(3)预防措施

①扳道工应检查板动后的尖轨与基本轨是否密贴;司控道岔应有道岔转撤方向指示;已磨损超限的尖轨,必须更换;

②道岔护轮轨工作边与心轨工作边的间距必须符合标准;

③安有间隔铁的轨槽宽度和深度,必须符合标准,不得使车轮轮缘在间隔铁上轧过被垫起;

④检查道岔的完好情况,保持完好标准;

⑤列车驶经道岔的速度不能过快,在道岔上,电机车不应增减速度,更

不能在道岔上制动;惯性滑行经过道岔时,要适当增速,不使矿车之间挤得太死。

3、列车运行中丢车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1)事故现象

列车运行中,矿车组数量减少,部分矿车脱离牵引。 (2)发生原因

①矿车连接装置或缓冲装置损坏; ②连接销跳出脱开。 (3)预防措施

①连接矿车组时,注意检查矿车的连接装置和缓冲装置是否损坏,不得使用已有损坏痕迹的连接装置连接矿车;

②司机应正常控制行车速度,不可忽快忽慢,减少矿车相互碰撞; ③列车牵引矿车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已防损坏连接装置。 4、电机车(或列车)发生迎面撞车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1)事故现象

在同一轨道或相邻轨道道岔外,两辆相向行进的电机车(或列车)相碰撞。

(2)发生原因

①信号指挥失误或道岔转辙错误; ②电机车窜道岔;

③一电机车停在岔警冲标防护区内; ④司机违章驾驶、闯红灯。 (3)预防措施

①调度或信号员应遵章操作,发出信号后应立即检查是否正确,扳道工应检查道岔转撤方向是否正确,杜绝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

②杜绝窜道岔事故;

③司机在驾驶机车时,要集中精力,加强了望,发现信号或道岔方向存在问题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提醒扳道员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④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在遇道岔时要提前减速,需要停车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在遇道岔时要提前减速,需要停车时必须停在警冲标防护区外。

5、造成机车侧面相撞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1)事故现象

在交叉的电机车运输线路的道口,一列车从侧面撞在另一列车上,造成电机车或矿车脱轨倾倒,甚至撞断管道、电缆,损坏轨道线路,引发更大事故。

(2)发生原因

①信号工操作失误,为闭塞进路;

②没有信号联络装置及限速标志,或信号失灵; ③司机不看或无视信号,违章驾驶,列车闯红灯。 (3)预防措施

①交叉道口必须设立区间闭塞信号; ②车场内严禁列车交锋运行; ③道口应设置行车警告信号; ④司机应高度警惕,遵章谨慎驾驶; ⑤超高、超宽的物料,只许单轨运行;

⑥列车通过道口时,司机应发出声光信号,并用载波电话通报。 6、造成追尾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1)事故现象

同轨同向运行的列车后车追撞在前车尾部,轻则电机车或矿车脱轨、倾倒,重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员伤亡,轨道、管道、电缆或巷道支护损坏,引发重大事故。

(2)事故原因

①车场中无防追尾信号; ②分段供电的架线无断电信号; ③行车间距小,机车制动不灵; ④司机打盹睡觉;

⑤发生追车事故,无红尾灯;

⑥运行的列车中途停车未通报,以未采取截尾措施。 (3)预防措施

①完善各种行车保护装置;

②驶入车场的列车应用载波电话通报;

③控制同轨同向行驶的列车的行车间距,保证不小于100m; ④司机必须精心驾驶,不得违章操作;

⑤发现丢车、脱轨、路障等事故而中途停车后,必须立即通报,并采取截尾措施。

7、列车撞人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1)事故现象

列车行驶中与在轨道中行走的人员相撞,或与轨道旁边的行人相撞,以

及违章蹬车,扒、跳车的人员相撞致人死亡。

(2)发生的原因 ①司机违反行车规定; ②声光信号装置失灵; ③机车制动闸失灵;

④巷道断面窄,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够; ⑤巷道有障碍物; ⑥行人蹬、趴、跳车; ⑦运输道上行人。 (3)预防措施

①非机车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机车;

②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③乘车人员必须服从司机的指挥;

④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严禁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禁止上车,禁止在车内站立;

⑤禁止趴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

⑥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处,都必须发出警号;

⑦列车通过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处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⑧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应符合规程的要求,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列车

驶来时,行人应注意避让;

⑨改善运输环境,及时清除巷道两侧的障碍物,保证车辆、人员畅通无阻。

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1)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2)永久性轨道应及时敷设。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

(3)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②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③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4)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应不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应不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宜不大于5mm。

(5)维修线路时,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维修结束应予撤除。

(6)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②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③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④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

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7)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②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l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③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④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⑤双机牵引列车允许1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⑥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⑦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⑧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⑨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8)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②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③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 (9)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②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③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④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10)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9、电机车运行安全规程:

(1)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矿时不受此限;

③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巷道,非机动车辆必须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④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得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⑤巷道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列车行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的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⑥应规定各种紧急停车信号。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时的情况时,应以矿煤、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和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队故障,方准继续行车;

⑦两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向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50m的距离;

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14t以上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时,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不得超过80m;

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⑧在变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⑨电机车未停稳,不得摘挂钩;严禁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短距离倒行,必须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视;

⑩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检修,蓄电池的更换也必须在车库内进行。

(2)司机操作电机时应遵守的注意事项:

①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②司机操作时的正确姿势是:正坐在座位上,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翅,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有效制动;

③司机在机车运行期间,应停车检查轴承和轴瓦是否发热、电缆接头是否正常,运转中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和气味,如果轴承箱发热至80℃,必须停止运行;

④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⑤机车运行中司机不得将头或身探出车外;

⑥机车运行中司机必须注意前方,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仪器仪表的显示,细心操作;

⑦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座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车刹住,但不得关闭车灯。

(3)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①缺少缓冲器或缓冲器损坏; ②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

③制动系统不完好,制动距离达不到规定;

④3t以上的电机车的撒砂装置损坏或砂箱中没有砂; ⑤前后照明灯不亮;

⑥警铃不良,整定、闭锁不合格。 (4)在行车时遇特殊情况的处理措施:

①架线或轨道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②电机车集电器跳脱架线时,要立即停车处理;

③在行车当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制动停车,等送电后再重新起动;

④行车中自动开关跳开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重新合上,再行开车,第二次跳开时,应停车检查,问题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合闸。

⑤行车中本车原因造成停电,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施闸停车,收回集电器,检查矿障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并向调度汇报;

⑥行车中如一个电机发生故障时,要停车向调度站汇报,按调度指令处理;

⑦行车中,必须注意机车各部运转情况,如声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气味,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⑧在行车中,如有可能发生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应紧急停车,电闸、手闸一起使用,同时撒砂制动,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停车;

(5)用机车运送大件和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用机车运送大件应遵守 ①必须有专人护送; ②要低速安全运行; 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b、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

②硝化甘油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他

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③爆破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④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⑤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物品或工具。 (6)用车辆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 ①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②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须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电源;

③双轨巷道的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禁止其他车辆进入乘车线;

④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

⑤禁止同时运送爆炸物、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料车。 b、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服从司机指挥;

②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车外;

③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禁止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禁止上下车; ④禁止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必须挂好安全门链; ⑤禁止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头部平台上;

⑥禁止搭乘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外的其他车辆。 c、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跟车工,负责检查乘车人员是否遵守乘车规定;如无跟车工,司机要对乘车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是:

①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

②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③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④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⑤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重车;

⑥用架线式电机车牵引矿车运送人员时,临时电机车的两辆矿车内严禁乘人;

⑦严禁超员乘坐。

当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二)斜井运输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 1、事故原因

(1)斜井提升的常见事故 ①不挂钩放飞车; ②断绳,跑车; ③矿车厢体翻落,掉道; ④装载物泄出或飞速下落; ⑤绞车被拉离基座及绞车故障等。

其中不挂钩放飞车和斜井跑车事故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事故。 (2)斜井跑车事故产生的主要因素

①钢丝绳强度:钢丝绳承载强度不足或负载超限时都可能造成钢丝绳断

裂。

②摘挂钩情况:未挂钩下放或过早摘钩,都会造成跑车事故。 ③制动装置:制动装置主要包括工作闸或制动闸,如果两者都失效,就会造成制动装置失效。

④防跑车装置:a、设计因素。主要指设计的防跑车装置要符合本矿的实际生产状况,能起到防跑车的作用。b、安装情况。如果不安装或安装不当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c、工作状态。如果工作养成不正常或出现故障,也起不到防跑车的作用。

(3)宜昌斜井人车在实际运行中的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轨道铺设不符合要求:轨道铺设质量要达到优良品,轨型24k/m以上,插爪式人车应使用木轨枕且要露出于道渣表面1/3。

②每班运送人员前,未按规定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先放1次空车。

③跟车工未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

④斜井人车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⑤斜井人车跟车工未按规定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

⑥人车试验周期未按下述规定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手动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脱钩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⑦斜井人车运行时井筒内的挡车装置未实行闭锁(人车运行时,井筒内的挡车装置不能动作)。

⑧为防止操作失误,司机应专配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实际斜井人车运行中司机只有一人。

(4)斜井提升常见事故的危害

上述事故在人车同行的情况下,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伤亡地点有:斜井;上部车场;中部车场;下部车场;中下部巷道可被飞速行驶的矿车等脱离牵引的物件钻入的部分;断绳后钢丝绳的回弹等,均可能造成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伤亡。

2、对策措施 规程要求:

(1)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2)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3)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4)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①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②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③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技术要求:

(1)按绞车配置预处理基础,确保基础牢固; (2)由专职绞车工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选用、管理钢丝绳和绞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运行完好;绞车中心线和斜井中心线保持同一,盘绳、运行平

稳;严格安装和管理挡闸;充分安设地滑轮,且运行良好,确保钢丝绳不落地运行,不掉入岔道尖,运行中不受水影响;执行钢丝绳检测制度,制定钢丝绳安全标准,检测有记录,及时更换安全性能不足的钢丝绳;

(3)把钩工坚守职责,每班检查挡闸和琵琶头,使挡闸和琵琶头始终保持完好;

(4)斜井完善“一坡三挡”设施:上部装设阻车器;变坡后大于一串车长度的巷道处装设防跑车器;斜井下部变坡点附近装设挡车闸。

(5)上下车场有“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警示牌,监督“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是把钩工的重要职责,无人车同行现象,无行人扒车现象;杜绝把钩工脱岗现象;

(6)上下车场设有躲避硐,全线路有声光信号,下车场无积水积碴现象,起坡运行平稳,无掉道现象;

(7)插销自锁,加装保险绳,无跳销、断销现象;

(8)取挂钩有操作规程,在规定地点取挂钩;坚持先挂钩,后推车,到规定位置时开放挡闸。

(9)提升用钢丝绳要加强检查,选型、使用及管理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10)矿井应定期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提升绞车、提升用钢丝绳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整改、调整,以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斜井人车管理规定 斜井人车管理制度

(1)斜井提升机司机、信号工、人车跟车工必须经过理论知识、实际操

作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安监部门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斜井人车及提升机每班安全检查和维护后,并做好检修、试验记录。

(3)人员上下车时,必须等待车停稳,先下后上,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得出现超员,以及在车上嬉戏打闹现象。

(4)人员上车后,必须将人车防护链挂好挂牢,人身体的头、脚、腿、手等不得伸出车外,更不得随身携带超长、超重、超高等物品乘坐人车。

(5)斜井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轨道内有障碍物,掉道、车轮颤动或震动较大。钢丝绳抖动、接收到不明信号、人车前方有人等异常情况时,跟车工要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以防事故发生。

(6)斜井人车日常管理中,各工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中交接班。

(7)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具有强腐蚀性物品与其他人员同车同时上下,确需携带上述物品乘坐人车上下时,必须携带者单独放一次车,决不能混同乘车。

斜井人车跟车工安全操作要求 a、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2)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①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②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③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等情况。

(3)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4)每辆斜井人车必须具有可靠的短绳保险装置(防坠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并能在断绳时同时起作用。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b、运行前检查:

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①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各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必须附挂保险链。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②检查乘车秩序,不得超员,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③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c、运行操作:

(1)斜井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①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②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必须准确。每节车厢都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机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目前,广泛采用的人车信号是载波式人车信号装置,跟车工可随时发出信号。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要有区别,以便提升机司机辨认。任一区段行车时,各个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在人员上下车的地点,都要悬挂明显的信

号牌。

③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行车时注意观察,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④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员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

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已发出停车信号,提升机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提升机司机时。

提升机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2)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速(注:人车下放运行时的速度)空载(空车与乘载一人的重量)、重载(空车与满载人员的重量)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人车试验周期不少于下述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手动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脱钩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斜井人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①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者,运行速度为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者,运行速度为5m/s。

②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为0.5m/s2。 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a、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操作。 (2)应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信号系统,能排

除一般性故障。

(4)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b、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睡觉,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②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主回路不送电滑行。 ③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④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⑤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司机不得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⑥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项试验。

⑦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⑧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锁住绞车滚筒,切断电源,并在制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⑨操作滚筒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⑩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将制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取下控制器钥匙并挂警示牌。

(3)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做到: ①不得无信号动车。

②当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确认信号后再操作。

③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④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⑤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c、司机应遵守以下纪律:

(1)操作时应集中精神,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使用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2)操作期间禁止吸烟,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在一次绞放操作中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信号工联系处理。

(3)司机接班后应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待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竖井提升运输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

1、事故原因

目前宜昌地区使用中的竖井罐笼主要用于升降人员与物料。竖井掘井施工、竖井罐笼安装调试主要依托于北方竖井相对密集地区的技术人才和罐笼厂家的的技术力量。竖井罐笼正式投入运行后这些技术人员随之撤离,导致实际罐笼运行维护技术力量不过硬,专业维护人员不足,加之竖井罐笼提升特种作业培训中的盲区(如部分信号工、拥罐工培训发证不到位),使得竖井罐笼运行中暴露不少问题:

(1)罐笼的额定载重量、最大载重量和允许乘载人数未在井口公布。罐笼超载运行。

(2)距井筒5m以外未设置警戒线,乘罐制度未组织乘罐人员学习。 (3)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罐笼摆动引起矿车等物料挤伤人。

(4)井口及各中段(水平)马头门对零散物品管理不严,可能造成零散物品下坠。

(5)罐体、悬挂装置、防坠器、导向装置、罐内阻车器、主梁(悬挂板)、钢丝绳等,未按规定时间检查。

(6)使用中的防坠器,未按规定进行清洗、不脱钩试验和脱钩试验。 (7)载矿车的罐笼,无阻车器或阻车器不规范。 (8)罐笼上没有专用信号装置或信号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9)非拥罐工代替开启安全门,撩起罐帘,进出罐笼。

(10)罐道钢丝绳的直径及防撞钢丝绳的直径没有按金属非金属规程要求配置。

(11)竖井提升系统没有设过卷保护装置或者过卷高度设置不符合规程

要求。

(12)提升系统的各部分专职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没有立即处理。

(13)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信号装置不齐全。各中段发出的信号没有区别。

(14)井口及各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没有闭锁关系。

(15)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没有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16)罐笼操作工没有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或者违章作业。 2、金属非金属规程要求

(1)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

(2)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若无防坠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

(3) 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4)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

(5)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

(6) 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②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③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7)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10mm;

②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5mm;

③型钢罐道不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不应超过5mm; ④型钢罐道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l5mm。 (8)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①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l5mm; ②导向槽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③钢罐道和容器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mm;

④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mm;

⑤型钢罐道任一侧壁厚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

(9)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井

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 单位:mm 罐道和井梁布置 罐道布置在容器一侧 罐道布置 木罐道 容器与容器之间 200 -- -- 200 200 容器与井壁之间 150 200 150 200 150 容器与罐道梁之间 40 50 40 50 40 容器与井梁之间 150 200 150 200 150 备注 罐道与导向槽之间为20 有卸载滑轮的容器,滑轮和灌道梁间隙增加 在容器两侧 钢罐道 罐道布置 木罐道 在容器正门 钢罐道 钢丝绳灌道 450 350 -- 350 设防撞绳时,容器之间最小间隙为200 凿井时,两个提升容器的钢丝绳罐道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50+H/3(H为以米为单位的井筒深度的数值) mm,且应不小于300mm。

(10)钢丝绳罐道,应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罐道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28mm;防撞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40mm。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应不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应相差5%~10%,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

井底应设罐道钢丝绳的定位装置。拉紧重锤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水窝最高水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应有清理井底粉矿及泥浆的专用斜井、联络道或其他形式的清理设施。

采用多绳摩擦提升机时,粉矿仓应设在尾绳之下,粉矿仓顶面距离尾绳最低位置应不小于5m。穿过粉矿仓底的罐道钢丝绳,应用隔离套筒予以保护。

从井底车场轨面至井底固定托罐梁面的垂高应不小于过卷高度,在此范围内不应有积水。

(11)罐道钢丝绳应有20~30m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

(12)天轮到提升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角,应不超过1°30′。 天轮轮槽剖面的中心线,应与轮轴中心线垂直。不应有轮缘变形、轮辐弯曲和活动等现象。

(13)采用扭转钢丝绳作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时,应按左右捻相间的顺序悬挂,悬挂前,钢丝绳应除油。腐蚀性严重的矿井,钢丝绳除油后应涂增摩脂。

若用扭转钢丝绳作尾绳,提升容器底部应设尾绳旋转装置,挂绳前,尾绳应破劲。

井筒内最低装矿点的下面,应设尾绳隔离装置。

(14) 运转中的多绳摩擦提升机,应每周检查一次首绳的张力,若各绳张力反弹波时间差超过10%,应进行调绳。

对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应不大于0.8mm。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

(15)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 (16)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两根主提升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钢丝绳。

(17)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员时,应采取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

(18)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①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②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③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④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⑤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19) 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除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

(20)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②提升速度为3~6m/s时,不小于6m;

③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高度;

④提升速度高于10m/s时,不小于10m; ⑤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

(21) 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应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多绳摩擦提升时,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装位置,应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

单绳缠绕式提升时,井底应设简易缓冲式防过卷装置,有条件的可设楔形罐道。

(22)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23)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应检查一次;木质井架,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4)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

号应有区别。

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提升机司机应弄清信号用途,方可开车。

(25)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①工作执行信号;

②提升中段(或装矿点)指示信号; ③提升种类信号; ④检修信号; ⑤事故信号;

⑥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GB16541的规定。

(26)事故紧急停车和用箕斗提升矿石或废石,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用罐笼提升矿石或废石,应经井口总信号工同意,井下各中段方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27)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①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②信号标志;

③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④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28)清理竖井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应设保护设施,以免物体坠落伤人。

3、罐笼运行管理规定

a、人员上下罐

(1)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2)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3)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维持好上下罐秩序,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4)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5)上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待罐笼完全停稳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按顺序下罐。

(6)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7)在信号工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信号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

则以“三违”论处。

(8)以上条例如有不遵守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安全管理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b、上下材料

(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对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①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②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③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④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⑤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3、罐笼结构规定

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

(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2)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18m2。

(7)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4、罐笼安全运行的规定

(1)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

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2)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3)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4)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以避免因罐笼的摆动引起矿车等物料挤伤人。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三、钢丝绳及提升装置安全规定

(一)钢丝绳的使用、维护、检查及试验 1、报废规定

使用中的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

(1)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与钢丝总数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 ①提升钢丝绳为5%; ②平衡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④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为10%。

(2)提升钢丝绳锈蚀不严重时,绳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缩小10%,或捻距比开始悬挂使用时延长0.5%或外层钢丝绳直径减少30%。

(3)钢丝绳表面均匀磨损时,表面钢丝绳磨损超过钢丝的直径的5分之二时(包括钢丝绳的股峰和股与股之间的钢丝)。

(4)锈蚀严重的钢丝绳达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新绳:锈蚀麻点形成麻坑、麻沟;锈蚀麻点形成裂纹;绳股外层钢丝松动。

(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绳径突然缩细或钢丝绳伸长突然加快时,应及时换绳。

2、检查与维护

(1)对提升钢丝绳除每天进行检查外,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井筒悬挂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钢丝绳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然部位应在检查时剪去,每次检查结果(检查包括断丝、绳径、磨损和锈蚀等情况)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人工检查时的速度不得高于0.3m/s,采用检测仪器检查时的速度应符合仪器的要求。

(2)使用过程中的钢丝绳应定期剁绳头。剁绳头时间可根据以往使用年限,二年以内者3-6个月剁一次,二年以上者6-10个月剁一次,使用后期可酌情缩短剁绳时间。联接绳和绳卡之处,一捻距断丝达5%时剁绳头。

(3)钢丝绳应定期涂油,根据作业现场和钢丝绳的锈蚀情况适当规定涂油周期。一般对于无淋水的井筒每月涂油1-2次;对于有淋水的井筒,尤其是具有酸碱性淋水的矿井,每月涂油3-5次。涂油前,应先清除钢丝绳上的泥土、污油。对油质要求具有适当的粘度,以便使油更好地附在钢丝绳上。同时要求油不含酸碱性,以防钢丝绳被腐蚀。锈蚀的钢丝绳不得用于升降人员。

(4)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进行

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把受拉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或直径减小到不允许使用的规定; ③猛烈拉力的一段绳,其长度伸长0.5%以上。

(5)主要提升设备应有备用钢丝绳,备用钢丝绳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其润滑情况,勿使其生锈。

(6)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例如连续三天出现显着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裂现象,必须更换

3、钢丝绳的试验

(1)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除了倾角30°以下斜井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外,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有腐蚀性气体的矿山,3个月试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竖井开凿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2)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经拉断、弯曲试验不合格的钢丝数达到全部钢丝数的25%时,必须更换。

(3)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低于所规定的安全系数的数字时,必须更换。

(4)使用过的提升钢丝绳,如果经试验证明还能符合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的各项规定时,可作为稳绳、水平牵引绳使用,但使用期限要从四年中减去已使用过的年限。

(5)作钢丝绳重复试验时,应在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绳卡以上的地方截取长度为1.5m的一段作为试样。

(二)提升装置

1、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有关规定

(1)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2)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三层;

(3)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可缠绕三层;

(4)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的,可缠绕三层;

(5)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

2、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的卷筒有关规定

(1)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2)卷筒上应装设带螺旋槽的衬垫,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3)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段部分(相当于1/4绳圈长),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 3、天轮的轮缘应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应紧密固定。衬垫磨损深度相当于钢丝绳直径,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4、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应不超过0.75m/s2;最高速度应通过v=0.5

H (H提升高度)计算,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

5、吊桶升降人员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1/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1m/s。

吊桶升降物料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2/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2m/s。

6、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1)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2)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3)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4)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5)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0”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6)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7)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8)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9)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或制动闸变形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10)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11)采用直流电动机传动时,主传动电动机应装设失励磁保护; (12)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13)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应同时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应擅自动用。

7、提升系统除应装设6的保护和联锁装置,还应设置下列保护和联锁装置:

(1)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油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2)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3)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4)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5)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 (6)提升机卷筒直径在3m以上的,应设松绳保护;

(7)采用能耗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 (8)直流主电动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9)在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10)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动机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

(11)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 (12)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13)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14)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

(15)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 (16)摇台或托台工作状态的联锁;

8、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9、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1)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应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仪;

(2)电压表和电流表;

(3)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

10、主要提升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1)6、7条所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2)天轮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3)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4)各种保护、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仪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等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5)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速度;

(6)井塔或井架的结构、腐蚀和震动;

(7)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矿山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1、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应悬挂在提升机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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