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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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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 09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3 班 0940331 林小燕 案例一: 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 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 2004 年 2 月 10 日 信报讯(记者朱伟东) 近日外电报道称, 欧盟已同意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

昨天, 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 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 目前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 并不排除 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垒 的可能, 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昨天, 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 并正在积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 力求向中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

他向记者表态说: 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 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 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 本来是产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 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 使在其他国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 比如法国, 几年来就一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 现在禁止, 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

红牛已经得到 70 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 并且在欧洲销售了 15 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 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

张磊向记者表示, 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 250 毫升的红牛饮料, 其 100 毫升

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 20 毫克左右, 也就是说, 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 根本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 张磊表示: 红牛在法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 相反我们从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 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 10 亿元, 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 20 亿元。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严格审核批准, 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抽查, 都是安全的、 可以放心饮用的。

据介绍, 来自于泰国的红牛功能性饮料目前已经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有销售,而在咖啡因事件之前, 红牛在各个地方都非常畅销, 在中国建有北京怀柔、 海南两个生产基地, 目前占据着全国功能性饮料市场 85%以上的市场份额。

案例二: 绿色贸易壁垒 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引人瞩目。

农业关系到国计民生, 近年来, 蔬菜出口在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一枝独秀, 出口逐年增长, 出口品种日趋多样化, 出口市场日益扩大;全球蔬菜需求量的增加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为我国的蔬菜出口提供了 新的机遇, 但蔬菜出口业务的发展中仍然问题重重, 其中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及蔬菜出口已经构成了重大的影响。

到 2000 年, 我国蔬菜播种面积已占世界总播种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 60%左右, 成为世界第一大蔬菜生产国。

2003 年, 我国蔬菜类出口总金额 21. 99 亿美元, 约占种植业出口总金额的 1/3。

在种植业产品进出口总逆差 10 亿多美元的条件下, 蔬菜顺差达 19. 67 亿美元, 占农林牧渔业顺差 43. 75亿美元的 44. 8%, 居出口农产品之首。

但是, 我国蔬菜出口目前面临绿色壁垒的严峻挑战。

由于蔬菜种植业早期发展只关注数量的增长, 忽视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其质量安全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 导致我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蔬菜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遭拒收、 扣留, 终止合同或停止进口的事件屡屡发生, 并呈上升趋势。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通过关税、 配额和外汇限制调节进出口的措施不再采用, 而在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又缺乏经验, 当面对发达国家严格的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 植物检验检疫标准、 技术法规和认证认可制度等构成的绿色壁垒时, 出口所面临的压力和承受的影响是巨大的。

国际社会制定了近 160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 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

有关食品安全的限量标准更是成千上万,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了近万个限量标准, 美国、 日本和欧盟关于农药和环境污染物的标准就有数千项。

2002 年 1 月到 11 月, 美国拒绝我国产品共计 1283 批次, 其中食品、 农产品占一半以上。

2003 年日本对我国蔬菜实行限制, 多以农药残留超标、 抗生素问题为借口, 使我国蔬菜贸易造成惨重损失。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 我国应深入开展绿色壁垒的相关研究, 针对蔬菜生产、加工和经营

等的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应对措施, 寻找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途径。

一、 蔬菜生产贸易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 我国的蔬菜种植面积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003 年的播种面积 18000 千公顷, 比 1996 年的 10500 千公顷增长了 70%。

与此同时, 我国蔬菜的总产量也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2003 年我国蔬菜总产量达到 5. 4 亿吨, 比 1996 年的 3亿吨增长了 80%。

我国的蔬菜出口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也逐年增加。

特别是 1993 年后, 蔬菜出口量逐年增长。

1998 年我国蔬菜出口量为进口量的 30 多倍, 出口金额是进口金额的 50 多倍。2000 年, 我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 135. 4 亿美元, 其中蔬菜出口 314. 6万吨, 出口额 20. 34 亿美元, 占农产品出口额的 15%。

我国蔬菜主要出口到日本、 韩国、 俄罗斯及东南亚各国, 其中日本是我国蔬菜的最大进口国, 平均每年需从我国进口各类蔬菜 30 多万吨, 价值 3 亿多美元。

我国蔬菜出口具有产量大、 品种多、 成本低的国际竞争优势。

从国际市场需求点关注领域之一, 包括致病病原看, 国外市场仍有很大空间, 美国、 欧盟经济形势较好, 东南亚经济在复苏, 而日韩等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农业呈现萎缩态势,这将使他们对蔬菜需求增大。

二、 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1. 针对我国蔬菜出口, 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形式。

加入 wto 后虽然给我国蔬菜出口带来很多机遇, 但挑战也较为严峻。

国外对入境蔬菜提出更为严格的卫生、 安全、 生态、 包装等检验检疫要求, 同时我国还要应对复杂甚至苛刻的国外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

食物中潜在的痕量污染物是重点关注领域之一, 包括致病病原菌、 痕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真菌毒素类、 海藻毒素类、 植物源毒素、 兽药残留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七类。

欧盟、 美、 加、 日等发达国家正在或者已经制定了包括致病病原菌、 痕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真菌毒素类、 海藻毒素类、 植物源毒素、 兽药残留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七类食物中潜在痕量污染物控制标准。

而我国对于许多农产品和食品中痕量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尚没有建立。

这些环境污染物最有可能被当作技术壁垒加以设置而对我国的蔬菜产品出口造成桎梏。

此外, 卫生检疫制度也是影响我国蔬菜出口的重要因素。

如日本的 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 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被禁止。

2. 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欧盟、 美国、 日本是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对我国出口企业造

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 95%。

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是 提高标准 、 增加检验检疫项目 和 变化技术法规 等。

我国出口蔬菜因有有害物质超标引发的拒收、 退货、 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不少企业的农产品被欧洲取消注册资格, 而且今后很难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

近年来特别是入世后, 由于我国出口蔬菜深加工水平、 质量、 新鲜度和进口国 绿色壁垒 影响, 为与美国等蔬菜出口商竞争, 一再压低价格, 出现 量增价减 现象, 蔬菜出口在数量上稳步增长, 但单位出口金额却在下降。

从蔬菜出口的总体趋势来看, 虽然蔬菜出口量不断增加, 但其单价下降得却很快, 以至出口量增加所带来的出口增加额已经不能补偿价格降低带来的出口减少额, 结果是蔬菜贸易额从 1995 年的 21. 8 亿美元下降到 1999 年的 19. 6 亿美元。

据不完全统计, 到 2001 年底前, 仅我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 96 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2002 年 1 月, 日本突然宣布将 1 月份定为 我国产蔬菜检查强化月 , 在全国各检疫站重点查验来自我国的蔬菜, 检测项目包括甲胺磷、敌敌畏、 氯氧菊脂等。

从冷冻菠菜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在到 5 月为止抽检的944 件菠菜中, 发现有 42 件残留农药超标, 来自我国的超标蔬菜达 575 吨。

据称, 菠菜被检测出来的残留农药大多是杀虫剂毒死蝉, 日方规定的标准是0. olppm,

但我国的菠菜中检出的含量最高可达这一标准的 250 倍, 也就是说,达到 2. 5ppm。

据我国国家海关总署统计, 2002 年 1 至 7 月我国对日出口保鲜蔬菜的出口量同比下降 28%, 冷冻菠菜出口严重受阻; 截至 10 月对日蔬菜出口量和出口额, 同比仍然减少 8. 49 万吨和 2600. 68 万美元, 降低了 7. 88%和 2. 86%。此外, 2002 年 6 月, 韩国农协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 要求把对我国大蒜实施制裁措施的限期从 2002 年 12 月延长到 2006 年底。

三、 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障碍 1. 我国质量控制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据统计, 由于国外设置绿色技术壁垒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与前几年相比下降了 1/3。

作为评价蔬菜安全质量重要指标的农药残留限量在国际上的控制越来越严, 成为蔬菜商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20 世纪 80 年代, 我国即着手进行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制定工作。

我国现有常用农药约 200 种, 迄今为止, 先后制定了 78 种农药 205 项国家强制性限量标准, 其中关于蔬菜的共有 39 个农药品种 43 项标准。

近年来, 为了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1 年批准发布了 8 项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系列国家标准, 其中包括《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和《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两项标准。

但是, 从我国国家标准与 fao(世界粮农组织) /who(世界卫生组织) 食物法典委员会(cac)

标准的对比分析上来看, 首先是标准数量上, 我国国家标准远远少于 cac标准。

其次是 cac 标准中, 对于蔬菜的分类较细, 基本上是针对每个蔬菜品种制定标准,而国家标准相对笼统。

乐果在蔬菜上的 mrl 值(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国家标准统一定为 1, 而 cac 标准中只有菠菜、 番茄、 胡萝卜、 芹菜的 mrl 值为 1, 其他品种蔬菜的 mrl 值则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第三是在我国现行的 43 项强制性标准中, 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国家标准与 cac标准一致, mrl 值相同。

二是国家标准低于 cac 标准, 在《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中规定, 马拉硫磷、 对硫磷、 甲拌磷、 甲胺磷、 久效磷、 氧化乐果、 克百威和涕灭威 8 种高毒、 高残留农药为不得检出品种。

这项规定严于 cac 标准。此外, 还有一些农药在某个蔬菜品种上的 mrl 值低于 cac 标准。

三是国家标准高于 cac 标准, 如亚胶硫磷、 乙烯菌核利等。

第四是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已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品种中, 有部分农药在 cac 标准中尚未制定蔬菜的 mrl 值。

这些农药包括敌百虫、 敌敌畏、 二氯苯醚菊酯、 粉锈宁、 克螨特、 六六六等共 14 种。

第五是国家标准中对于新品种蔬菜如羽衣甘蓝、球茎茴香、 小黄瓜、 甜椒、 菊苣芽菜等缺乏相应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蔬菜新品种不断引进和生产, 应尽快制定这些品种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综上所述, 我国蔬菜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无论从数量、 限量水平还是标准分类等方面与国际标准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2. 产品结构不合理, 生产加工销售各自为政, 蔬菜质量难以保障。

我国早期出口蔬菜大部分是初级产品, 缺少加工, 包装档次较低, 因而价格较低,某些农产品出口基本上是被动出口, 加上栽培水平较差, 农民以内销的标准生产出口蔬菜, 因而产品质量差, 致使我国出口蔬菜销路不畅, 价格低廉。

近年来部分地区已建立公司加农户模式的生产基地, 或区域化种植的模式, 基本形成资源和要素合理配置, 保障了高质量和高效益的产品, 但仍有部分地区贸、 工、 农仍然是分离的, 各自为政、 互不通气, 使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3. wto 相关规则对我国蔬菜出口带来潜在影响。

一个问题是产品安全性检测协议。

我国加入 wto 后, 其框架下的产品安全性检测协议正式适用于我国的对外贸易。

各进口国对蔬菜产品的安全性有着明确的规定, 而且随着绿色消费的兴起, 人们对清洁生产产品的呼声日益急切, 各国对蔬菜产品安全性检测的标准也不断提高。

一些新的农药或其他农业化学品新增列入检测对象, 部分农用化学品的最高限量大幅降低, 对微生物检测的要求也具有同样特点。

另一个问题是取消出口补贴承诺。加入 wto 后, 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 实物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的对出口产品的加工、 仓储、运输的补贴。

这也造成我国蔬菜在某些国际市场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 影响国际竞争力的发挥。

四、 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 虽然目前蔬菜出口受到国际上许多国家技术壁垒和贸易保护政策的限制, 但是只要善于开发、 善于经营, 及时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确保质量安全, 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产业化, 积极跨越绿色壁垒, 我国蔬菜出口还是大有潜力的。

但是,要把这种巨大潜力变为现实, 我国蔬菜出口必须突破国际市场的 绿色壁垒 ,这需要我们必须按照国际食品卫生标准, 大面积地解决蔬菜生产安全问题。

1. 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首先应该尽快建立技术性壁垒的预警机制, 加强对国外环境认证标准的研究, 收集国外绿色壁垒的措施, 要特别注意主要贸易国可能采取哪些技术壁垒措施, 或正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 使其能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尽量减少或避免我国出口蔬菜遭受的损失。

要利用 wto 有关协议规则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

如利用 wto 咨询处收集资料资, 了解各成员国政府采取技术措施的细节, 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 以便积极采取措施, 使我国蔬菜出口尽快跨越绿色壁垒。

2. 建立卫生标准体系, 加强质量控制, 推行操作规范制度。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卫生标准体系。

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和有关发达国家的标准, 结合我国实际, 逐步制定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 合格评定程序和检测方法。

在蔬菜生产基地推行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 抓住蔬菜安全卫生问题的关键控制点, 规范生产基地农药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农药污染; 对农药的购进、 领用以及保管实行登记制度, 对专职植保员实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

3. 建立完善的 tbt 体系, 提高蔬菜出口竞争力。

建立完善的 tbt(wto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定) 技术体系, 尤其是 sps(wto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 技术体系, 是提高蔬菜出口竞争力和规范蔬菜进口的重要手段。

在认真研究 wto 有关规则的基础上, 认真研究国外 tbt 措施, 充分利用 wto 有关协议赋予的权利, 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 指标、 措施, 维护合法权益。

4. 分步推进蔬菜产业化、 集约化、 国际化经营。

要提高蔬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蔬菜生产方式必须向专业协会、 股份合作制、 企业化规模租赁经营转变。

但由于蔬菜产业作物种类多、 分布广, 产业化、 集约化、国际化经营难度大, 不可能一步到位, 因此, 要突出重点, 分布推进。

近期可先从重点出口产品做起, 如蘑菇类产品、 蔬菜罐头、 鲜或冷藏大蒜、 姜、 洋葱及

青葱、 胡萝卜及萝卜、 番茄及番茄制品、 菠菜、 山药等产品, 出口比较优势很强,应在优势生态区加快发展, 形成创汇蔬菜优势产业带和产业群。

另外, 还必须深化生产经营体制改革, 培育民营蔬菜产业经济合作组织, 鼓励贸工农一体化和集团化经营, 创建与国际化、 品牌化相适应的高度集约化、 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同时理顺贸易管理体制建立统一、 高效、 快捷的农产品出口协调机制。

案例三: 中日蔬菜贸易战 一、 案情介绍 2001 年 4 月 10 日, 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 依据 wto 协定第 19 条和日本国内的关税率法, 从 2001 年 4 月 23 日至 11 月 8 日对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大葱、 鲜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此举标志着中日蔬菜贸易战已经开始。

而实际上, 中日蔬菜贸易战早在 1995 年就已初现端倪。

当时, 日本就根据 wto《农业协议》 中第 5 条特殊保障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发难过, 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告一段落。

因此, 此次日本的发难可以说是第二轮, 而且比第一次表现的行动更积极, 且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实施也更快。

在过去 10 年中, 中国蔬菜对日出口呈明显上趋势, 且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对日出口从以腌制蔬菜为主转变为以保鲜与冷冻蔬菜为主; 二是从 1998 年开始, 中国保鲜蔬菜对日出口呈现成倍增长, 在 1999 年达到 31. 8 万吨。

据日本海关最新统计数据, 2000 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总量为 104. 2 万吨, 保鲜蔬菜为31. 2 万吨。

其中 1999 年出口量达到 2 万吨以上的保鲜蔬菜有牛蒡、 洋葱、 生姜、香菇、 卷心菜类、 葱、 大蒜、 胡萝卜类等。

同时, 中美蔬菜对日出口均呈递增趋势, 从 1991 年开始中国蔬菜对日出口超过美国, 并一直居日本蔬菜进口国首位。

美国对日蔬菜出口从 1994 年至 1999年一直在每年 60-70 万吨之间波动, 在 2000 年又降至 62. 5 万吨。

由此可见, 日本对中国蔬菜进口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并非偶然, 而是迟早都会发生的事情。

2000 年 8 月底, 日本国内香菇产地就曾要求日本政府依据 wto 协定发动保障条款。

2000 年 12 月 19 日, 日本农林水产省、 大藏省、 经济产业省等中央部委宣布对大葱、 香菇和灯心草展开调查。

我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分别在 2001 年 2月和 3 月就此事进行磋商, 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 3 月 27 日, 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单方面宣布, 自 4 月 1 日起到 10 月份, 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管理。

3 月30 日, 日本农林水产省、 大臧省、 经济产业省就紧急限制进口大葱、 香菇和灯心草的临时措施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

4 月 10 日, 日本政府公布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从 4 月 23 日开始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表 2 日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内容 品 种 进口配额 超过配额关税率 大 葱 5383 吨 256% 香 菇 8003 吨 266% 灯心草 7949 吨 106% 注: 进口配额是根据 1997-1999 年 3 年间平均进口量为基准, 相当过去 200天内的基准量, 进口配额以内的进口量实行 3%-6%的关税。

限制时间为 2001 年 4月 23 日至 11 月 8 日。

从农业政策方面来看, 日本虽然是农产品依赖进口的国家, 其粮食自给率在 1999 年为 40%(以能量为基础计算) , 但国内大米处于生产过剩的情况。

为此, 70 年代以来, 日本都实施一定的生产补贴措施, 让农户把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如蔬菜、 灯心草、 饲料作物等)的减反政策。

而且大葱是日本蔬菜安定制度中的指定蔬菜, 如果蔬菜价格低于基准价格, 则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补贴其差额的 90%(获此补贴必须事先申请加入) 。从 2000 年开始, 日本又开始对条件不利地区实施收入补贴政策, 以确保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 但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山区, 其农户收入中依靠生产香菇的农户比重又很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 日本农林水产省为进一步推动其农业生产政策的实施就必然稳固政策实施基础, 再加上蔬菜生产地的农民、 农协、 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 对进口大葱、 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也就成为日本政府解决农业政策问题的一项政策选择。

当然, 2001 年 7 月份的众议院选举对于素有 农民党 之称的执政党自民党来说, 如何争取农民的选票也成为其自然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 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

中日蔬菜贸易战的背后是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 而我国蔬菜对日本出口在成本优势上占绝对优势。

日本大葱生产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大葱生产成本, 在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 日本比中国高 8. 7元/公斤; 在不包括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 比中国高出 3. 1 元/公斤。

在中日大葱成本中, 两者拉开差距的部分是农机具费用、 水利费用、 设施费用、 电热费以及劳动费用, 特别是劳动费用的差距竟然相差 10781 元/亩(见表 3) 。

此外, 中国种子费用高于日本, 其原因是中国种植出口大葱的种子基本上是从日本进口,由此可见, 日本种子商社从对中国出口所赚取的利润。

据日本农业水产省统计情报部资料, 日本国内生产大葱的流通环节包括生产者 统一销售组织 批发市场批发商 中间批发商 零售店铺, 1998 年零售价格与生产者价格之比为 2. 88, 从生产者到批发市场批发商之间的价格差为 55 日元/公斤。

而我国大葱出口费用(运费、 保险费、 仓储费) 仅为 15 日元/公斤左右。

不仅如此, 尽管日本大葱从收获到批发市场大概需 2 天左右, 中国大葱到批发市场大概需 5 天左右, 但由于日本进口商提供日本标签和包装, 再加上预冷和恒温运输, 使大葱保存时间较长, 到消费者手中时基本与日本产大葱没有区别。

所以说无论是生产成本上, 还是流通环节上, 中国大葱都占据绝对优势。

日本农业基本从业人员从 1995 年的 367. 6 万人减少到1998 年的 240. 8 万人, 老龄率从 36%上升到 62%, 男性从业人员从 186. 1 万人减少到 129. 3 万人, 男性老龄率从 43%

上升到 67%, 而且据预测, 到 2010 年日本农业基本从业人员数将下降到 140. 4 万人, 老龄率将达到 60%(见表 4) 。

在这种情况下, 在日本很难提高机械化水平的劳动密集型蔬菜产业中, 那些需要强壮劳动力的根茎类蔬菜、 瓜果类蔬菜, 在国内供给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 必然走向依赖进口之路。

日本种植蔬菜的土地较分散、 经营规模也较小, 这样就进一步加大了日本蔬菜生产成本, 同时也是导致日本蔬菜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而且正是由于日本农户蔬菜经营规模小, 也常常很难满足日本超市连锁店、餐饮业等的定时定量定价格的需求。

随着中国蔬菜种植面积的扩大、 品质的提高以及确实保证定时定量定价供给的情况下, 就使得连锁店和餐饮业乐于进口中国蔬菜, 从而也使日本消费者逐渐接受了中国蔬菜。

除上述原因之外, 日元升值使得日本食品企业向海外转移, 特别是在中国投资的绝大部分企业是从日本引进品种, 收购种植后的产品, 进行加工后返销日本,这也促进了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增加。

三、 案件反思 日本此次发动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是依据 wto 协议第 19 条和日本关税率法, 即下述 3 个条件: 第一是由于国外价格低于以及其它未能预见的事情而导致的进口增加。

第二是进口增加导致国内产业遭到重大损失, 并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是国民经济面临紧迫性。

对于第一个条件而言, 以大葱为例, 从 1998 年开始的剧增, 是因为 1997年日本发生异常气候灾害, 日本进口商紧急从中国进口所导致的结果。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而言, 从中国进口的大葱只占日本大葱市场 8. 2%的份额, 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 日本蔬菜生产自给率是 83%, 也就是说, 国外蔬菜仅占 17%, 日本的进口大葱尚未达到这个水平。

据日本农业水产省 2001 年 3 月 23 日公布的有关发动限制进口措施调查表中所提供的数据, 1996 年到 2000 年, 日本市场大葱价格分别为 252、 278、 340、 300、 222 日元/公斤, 虽然 2000 年日本市场大葱价格确实比 1998 年下降了 26%, 但 1998 年日本市场大葱价格上升的原因是由于1997 年气候原因而导致的歉收, 2000 年价格下降的原因之中也有当年日本产大葱产量提高、 统一销售组织的销售量增加, 以及国内不景气带来的通货紧缩等原因, 从一定意义上讲, 日本市场大葱价格可以说是向 1997 年以前的价格回归。因此, 大葱进口与日本国内大葱产业遭受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次贸易战的发生, 短期内将会影响中国保鲜蔬菜的出口增长, 特别是会对中国的菜农、 农产品加工企业 (其中不乏众多日资企业)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损失,其影响的区域主要是山东、 福建、 浙江、 江苏等沿海种植大葱、 香菇及灯心草的地区。

不仅如此, 还可能会影响到其它蔬菜品种, 特别是中国保鲜蔬菜对日出口超过 2 万吨以上的品种。

这些品种产地的日本农民、 农协和地方政府也会采用同样办法, 要求日本中央政府对这些品种采取措施。

不仅蔬菜产品, 从中国对日出口的鳗鱼、 木材、 海带等也可能而面临此命运。

因为日本国内对于上述产品采取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呼声正在升高。

因此, 这次贸易战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来说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也是日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表现。

从中长期角度来讲, 中日农产品贸易战还可能会更频繁发生。

贸易战不仅给中国带来严重损失, 对于日本进口企业, 消费者和在华农产品投资者而言, 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直接和间接) , 而且更有可能给日本物价带来较大波动, 使得日本经济复苏更加艰难。

四、 最后结果 作为反击, 同年 6 月 21 日,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 手机和车载无线电话、 空气调节器三种商品加征特别关税, 税率为 100%。

之后,两国有关部门就中日之间的贸易争端举行了多次磋商, 最终于同年 12 月 21 日双方就有关贸易争端问题达成了和解, 日方决定不启动对中国三种农产品实行正式的进口限制, 中方则撤消对日本三种工业品加征特别关税, 至此, 为期 300 天的贸易摩擦降下帷幕。

【篇二: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一、案情介绍2001 10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依据 wto 协定第 19 条和日本国内的关税率法, 月23日至11 日对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此举标志着中日蔬菜贸易战已经开始。而实际上,中日蔬菜贸易战早在1995 年就已初现 端倪。当时,日本就根据 wto《农业协议》中第5 条特殊保障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 发难过,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告一段落。因此,此次日本的发 难可以

说是第二轮,而且比第一次表现的行动更积极,且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实施也更快。

在过去10 年中,中国蔬菜对日出口呈明显上趋势,且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对日出口从 以腌制蔬菜为主转变为以保鲜与冷冻蔬菜为主;二是从1998 年开始,中国保鲜蔬菜对日出口呈现 成倍增长,在1999 年达到31.8 万吨。据日本海关最新统计数据,2000 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总 104.2万吨,保鲜蔬菜为31.2 万吨。其中 1999 年出口量达到2 万吨以上的保鲜蔬菜有牛蒡、 洋葱、生姜、香菇、卷心菜类、葱、大蒜、胡萝卜类等。

同时,中美蔬菜对日出口均呈递增趋势,从1991 年开始中国蔬菜对日出口超过美国,并一 直居日本蔬菜进口国首位。美国对日蔬菜出口从1994 年至1999 年一直在每年60-70 万吨之间 波动,在2000 年又降至 62.5 万吨。由此可见,日本对中国蔬菜进口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并非 偶然,而是迟早都会发生的事情。

进口配额超过配额关税率 266%灯心草 7949 106%注:进口配额是根据 1997-1999 年间平均进口量为基准,相当过去200 天内的基准量, 进口配额以内的进口量实行 3%-6%的关税。限制时间为2001 23日至11 二、原因分析(一)日本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因素使然。

从农业政策方面来看,日本虽然是农产品依赖进 口的国家,其粮食自给率在 1999 年为40%(以能量为基础计算),但国内大米处于生产过剩的 情况。为此,70 年代以来,日本都实施一定的生产补贴措施,让农户把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如蔬 菜、灯心草、饲料作物等)的减反政策。而且大葱是日本蔬菜安定制度中的指定蔬菜,如果蔬菜 价格低于基准价格,则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补贴其差额的90%(获此补贴必须事先申请加入)。从 2000 年开始,日本又开始对条件不利地区实施收入补贴政策,以确保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但 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山区,其农户收入中依靠生产香菇的农户比重又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日 本农林水产省为进一步推动其农业生产政策的实施就必然稳固政策实施基础,再加上蔬菜生产地 的农民、农协、地方政

府的强烈要求,对进口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也就成 为日本政府解决农业政策问题的一项政策选择。当然,2001 月份的众议院选举对于素有“农民党”之称的执政党自民党来说,如何争取农民的选票也成为其自然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

中日蔬菜贸易战的背后是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而我 国蔬菜对日本出口在成本优势上占绝对优势。日本大葱生产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大葱生产成本,在 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日本比中国高8.7 元/公斤;在不包括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中国高 3.1元/公斤。在中日大葱成本中,两者拉开差距的部分是农机具费用、水利费用、设施费用、 电热费以及劳动费用,特别是劳动费用的差距竟然相差10781 元/亩(见表3)。此外,中国种子 费用高于日本,其原因是中国种植出口大葱的种子基本上是从日本进口,由此可见,日本种子商 社从对中国出口所赚取的利润。据日本农业水产省统计情报部资料,日本国内生产大葱的流通环 节包括生产者——统一销售组织——批发市场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店铺,1998 售价格与生产者价格之比为2.88,从生产者到批发市场批发商之间的价格差为55 日元/公斤。而 我国大葱出口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费)仅为15 日元/公斤左右。不仅如此,尽管日本大葱 从收获到批发市场大概需2 天左右,中国大葱到批发市场大概需5 天左右,但由于日本进口商提 供日本标签和包装,再加上预冷和恒温运输,使大葱保存时间较长,到消费者手中时基本与日本 产大葱没有区别。所以说无论是生产成本上,还是流通环节上,中国大葱都占据绝对优势。

除上述原因之外,日元升值使得日本食品企业向海外转移,特别是在中国投资的绝大部分企 业是从日本引进品种,收购种植后的产品,进行加工后返销日本,这也促进了中国对日蔬菜出口 的增加。

三、案件反思 日本此次发动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是依据wto协议第19 条和日本关税率法,

即下述3 件:第一是由于国外价格低于以及其它未能预见的事情而导致的进口增加。第二是进口增加导致国内产业遭到重大损失,并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是国民经济面临紧迫性。

对于第一个条件而言,以大葱为例,从1998 年开始的剧增,是因为1997 年日本发生异常 气候灾害,日本进口商紧急从中国进口所导致的结果。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而言,从中国进口 的大葱只占日本大葱市场8.2%的份额,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日本蔬菜生产自给率是83%, 也就是说,国外蔬菜仅占17%,日本的进口大葱尚未达到这个水平。据日本农业水产省2001 23日公布的有关发动限制进口措施调查表中所提供的数据,1996 2000年,日本市场 大葱价格分别为252、278、340、300、222 日元/公斤,虽然2000 年日本市场大葱价格确实比 1998 年下降了26%,但1998 年日本市场大葱价格上升的原因是由于1997 年气候原因而导致的 歉收,2000 年价格下降的原因之中也有当年日本产大葱产量提高、统一销售组织的销售量增加, 以及国内不景气带来的通货紧缩等原因,从一定意义上讲,日本市场大葱价格可以说是向1997 年以前的价格回归。因此,大葱进口与日本国内大葱产业遭受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次贸易战的发生,短期内将会影响中国保鲜蔬菜的出口增长,特别是会对中国的菜农、农 产品加工企业(其中不乏众多日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损失,其影响的区域主要是山东、福 建、浙江、江苏等沿海种植大葱、香菇及灯心草的地区。不仅如此,还可能会影响到其它蔬菜品 种,特别是中国保鲜蔬菜对日出口超过2 万吨以上的品种。这些品种产地的日本农民、农协和地 方政府也会采用同样办法,要求日本中央政府对这些品种采取措施。不仅蔬菜产品,从中国对日 出口的鳗鱼、木材、海带等也可能而面临此命运。因为日本国内对于上述产品采取紧急进口限制 措施的呼声正在升高。因此,这次贸易战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来说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 战,也是日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表现。从中长期角度来讲,中日农产品贸易战还可能会更频繁 发生。贸易战不仅给中国带来严重损失,对于日本进口企业,消费者和在华农

产品投资者而言, 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直接和间接),而且更有可能给日本物价带来较大波动,使得日本经济复 苏更加艰难。

四、最后结果 作为反击,同年6 21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机和车载无线 电话、空气调节器三种商品加征特别关税,税率为100%。之后,两国有关部门就中日之间的贸 易争端举行了多次磋商,最终于同年 12 21日双方就有关贸易争端问题达成了和解,日方决定 不启动对中国三种农产品实行正式的进口限制,中方则撤消对日本三种工业品加征特别关税,至 此,为期300 天的贸易摩擦降下帷幕。

汉语汉字编辑词条 文,wen,从玄从爻。天地万物的信息产生出来的现象、纹路、轨迹,描绘出了阴阳二气在事物中的 运行轨迹和原理。

故文即为符。上古之时,符文一体。

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爻)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尚书序》 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说文》序》 仓颉造书,形立谓之文,声具谓之字。--《古今通论》 同本义[figure;veins] 文,英语念为:text、article 等,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为文章、文字,与古今中外的各个文学著作 中出现的各种文字字形密不可分。古有甲骨文、金文、小篆等,今有宋体、楷体等,都在这一方面突 出了文的重要性。古今中外,人们对于文都有自己不同的认知,从大的方面来讲,它可以用于表 示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可用于用于表示单独的一个文字,可用于表示一段话, 也可用于人物的姓氏。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字义 1.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

2.刺画花纹:~身。

3.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

4.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 的图书资料)。~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5.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

6.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

7.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8.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

9.温和:~火。~静。~雅。

10.指非军事的:~职。~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11.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552~言。~白间杂。

12.专指社会科学:~科。

13.掩饰:~过饰非。

14.量词,指旧时小铜钱:一~不名。

15.姓。

16. 皇帝谥号,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勤学 好问曰文;博闻多见曰文;忠信接礼曰文;能定典礼曰文;经邦定誉曰文;敏而好学曰文;施而中礼 折叠编辑本段字源字形字源演变与字形比较 折叠编辑本段详细字义 第一版。“文”字的甲骨文字绘画的像一个正面的“大人”,寓意“大象有形”、“象形”;特别放大了胸部,并 在胸部画了“心”,含义是“外界客体在心里面的整体影像、整体写真、整体素描、整体速写”。

许慎《说文解字》把“文”解释为“错画也”,意思是“对事物形象进行整体素描,笔画交错,相联相 络,不可解构”,这与他说的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话的意思是一致的。“说文解字”这个书名就表示 了“文”只能“说”,而“字”则可“解”的意思。“文”是客观事物外在形象的速写,是人类进一步 了解事物内在性质的基础,所以它是“字”的父母,“字”是“文”的孩子。“文”生“字”举例(以 “哲”为例):先对人手摩画,其文为“手”;又对斧子摩画,其文为“斤”。以手、斤为父母,结合、 生子,其子就是“折”(手和斤各代表父母的基因)。这个“折”就是许慎所谓的“字”。“字”从宀从 子,“宀”表示“独立的房子”,子在其中,有“自立门户”的意思。故“字”还能与“文”或其他 “字”结合,生出新“字”来。在本例,作为字的“折”与作为文的“口”结合,就生出了新的字 同本义[figure;veins] 五章以奉五色。——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注:“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美于黼黼文章。——《荀子非相》 茵席雕文。——《韩非子十过》 织文鸟章,白旆央央。——《诗小雅六月》 斑文小鱼。——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3.又如:文驾(彩车);文斑(杂色的斑纹);文旆(有文彩的旗帜);文绣(绣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 刺花图案);文织(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文鳞(鱼鳞形花纹)。

4.字,文字(“文”,在先秦时期就有文字的意思,“字”,到了秦朝才有此意。分别讲,“文”指独体 字;“字”指合体字。笼统地说,都泛指文字。) [character] 饰以篆文。——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分文析字。——东汉班固《汉书刘歆传》 夫文,止戈为武。—

—《左传宣公十二年》 距洞数百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文曰“天启壬戌秋日”。——明 文曰“初平山尺”。5.又如:甲骨文;金文;汉文;英文;文迹(文字所记载的事迹);文书爻(有关文字、文凭之类的 卦象);文异(文字相异);文轨(文字和车轨);文狱(文字狱);文钱(钱。因钱有文字,故称);文 状(字据,军令状);文引(通行证;路凭);文定(定婚)。

6.文章(遣造的词句叫做“文”,结构段落叫做 [literarycomposition]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孟子万章上》 好古文。——唐 韩愈《师说》 欧阳修《醉翁亭记》摘其诗文。——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7.又如:文价(文章的声誉);文魔(书呆子);文会(旧时读书人为了准备应试,在一起写文章、互 相观摩的集会);文移(旧时官府文书的代称);文雄(擅长写文章的大作家);文意(文章的旨趣); 文义(文章的义理);文情(文章的词句和情思);本文(所指的这篇文章);作文(写文章;学习练习 所写的文章);文魁(文章魁首);文价(文章的声价);文什(文章与诗篇)。

8.美德;文德 [virtue] 圣云继之神,神乃用文治。——杜牧《感怀诗一首》 9.又如:文丈(对才高德韶的老者的敬称);文母(文德之母);文武(文德与武功);文命(文德教 命);文惠(文德恩惠);文德(写文章的道德);文薄(谓文德浅薄);文昭(文德昭著)。

10.文才;才华。亦谓有文才,有才华 [literary talent] 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汉 司马迁《报任安书》 11.又如:文业(才学);文英(文才出众的人);文采风流(横溢的才华与潇洒的风度);文郎(有才 华的青少年);文彦(有文才德行的人);文通残锦(比喻剩下不多的才华)。

12.文献,经典;韵文 [document;classics;verse] 儒以文乱法。——《韩非子五蠹》 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说文解字叙》 13.辞词句。亦指文字记载 [writings;record]。

如:文几(旧时书信中开头常用的套语。意为将书信呈 献于几前);文倒(文句颠倒);文过其实(文辞浮夸,不切实际);文义(文辞);文辞(言词动听的 辞令);文绣(辞藻华丽)。

14.自然界的某些现象 [natural phenomenon] 经纬天地曰文。——《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15.又如:天文;地文;水文;文象(日月星辰变化的迹象);文曜(指日月星辰;文星);文昌(星 16.文治;文事;文职。与“武”相对。[achievements education;civilianpost] 文能取胜。——《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文不能取胜。

文武并用。——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精神折冲于千里,文武为宪于万邦。――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 17.又如:文臣,文吏(文职官吏);文席(教书先生的几席);文品(文官的品阶);文帅(文职官员 出任或兼领统帅);文烈(文治显赫);文员(文职吏员);文阶(文职官阶);文道(文治之道);文业 (文事);文僚(文职官吏)。

18.法令条文 [articles decree]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史记汲黯列传》 19.又如:文劾(根据律令弹劾);文法吏(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文丈(规矩;制度);文移 (官府文书);文牓(布告;文告);文宪(礼法;法制)。

20.文言。古代散文文体之一;别于白话的古汉语书面语 [literary language]。如:半文半白;文语; 文白(文言文和白话文)。

21.文教;礼节仪式 [rites] 则修文德。——《论语季氏》 22.又如:文丈(崇尚礼文仪节);文俗(拘守礼法而安于习俗);文致(指礼乐);文貌(礼文仪节);文绪 (文教礼乐之事);文仪(礼节仪式) 23.指表现形式;外表 [form;appearance]。如:文服(表面服从);文榜(告示、布告之类);文诰(诰令) 24.指鼓乐,泛指曲调 [music;tune]。如:文曲(指乐曲);文始(舞乐名) 25.谥号,谥法:勤学好问叫文 [study deligently] 何以谓之文。——《论语》 是以谓

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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