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维护园区的正常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开工报批程序
1、 开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租户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后,由租户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登记表》。
3、《装饰装修工程登记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4、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5、开工前,租户需缴纳装饰装修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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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私自接驳改造水、电路,明火作业;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租户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内,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补交管理保证金。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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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5、施工方装修期间做好施工人员管理工作,施工作业不影响周边居民,如有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6、建筑材料和垃圾按要求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不影响园区环境和通行,不乱抛垃圾,不把建筑垃圾混入园区或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内;
7、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运送如造成园区或周边居民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照价赔偿,垃圾不及时运送造成道路不畅通、下水道、建筑沟渠的堵塞等施工方要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四、违约责任:
租户或施工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园区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责令停工;
2、 责令整改或恢复原状;
3、 停水、停电;
4、 扣除管理保证金;
5、 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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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晓庄产业园管理处
租户 签章:
代 表:
施工方签章: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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