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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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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加强xx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 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 ,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 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 ,签订契约即视 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 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 本规定由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其 中内

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 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 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 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 光

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 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 ,侵占 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 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 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处 同

意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理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 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 ,粘贴、 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 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 须

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 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 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 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对对照原大楼设计容 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 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 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 报

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 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 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 日

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 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 定

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的复印件。

5、 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

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

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 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

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 围单位工作的彳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其他规定

1、 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

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 的不便。

2、 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 ,应

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 , 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 它公共区域。

3、 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 管

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 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 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 遵

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 受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出入登记及其它 证件。

6、 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 施工

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 品

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 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 和设

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 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 卫生环境等造 成

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 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 壹仟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 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

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 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 标

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

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 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 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 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 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 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 理。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深港写字楼后对所 租

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 楼

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 系

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 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 架、悬索等。

4、 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 排

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 制定。

5、 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本规定自201年 月 日对入住深港的所有业主 统一

签收人:层租户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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