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加强xx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 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 ,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 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 ,签订契约即视 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 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 本规定由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其 中内
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 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 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 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 光
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 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 ,侵占 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 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 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处 同
意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理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 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 ,粘贴、 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 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 须
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 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 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 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对对照原大楼设计容 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 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 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 报
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 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 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 日
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 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 定
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的复印件。
5、 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
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
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 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
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 围单位工作的彳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其他规定
1、 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
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 的不便。
2、 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 ,应
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 , 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 它公共区域。
3、 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 管
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 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 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 遵
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 受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出入登记及其它 证件。
6、 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 施工
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 品
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 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 和设
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 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 卫生环境等造 成
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 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 壹仟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 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
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 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 标
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
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 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 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 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 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 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 理。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深港写字楼后对所 租
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 楼
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 系
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 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 架、悬索等。
4、 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 排
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 制定。
5、 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本规定自201年 月 日对入住深港的所有业主 统一
签收人:层租户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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