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上海市_____区_____路 弄 号 室(下称“该房地产”)相关事宜,甲、乙双方于2009年__月__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该买卖合同”), 且甲方已收受乙方支付的房价款(内含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RMB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买卖合同,现就解除该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买卖合同,并于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共赴该房地产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撤销手续。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所持关于上海市_____区_____路 弄 号 室房价款(内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返还乙方。
三、乙方同意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所保管的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若有)返还甲方。
四、待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上述事项之后,甲、乙、丙三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份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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