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煤的热稳定性的测定方法
1方法提要
量取6~13mm粒度的煤样,在(850±15)℃的马氟炉中隔绝空气加热30min,称量,筛分,以粒度大于6mm的残焦质量之和的百分数作为稳定性指标TS+6;以3~6mm和小于3min的残焦质量分别各级残焦质量之和的百分数作为热稳定性辅助指标TS3~6、TS-3
2测定步骤
2.1按GB474的规定制备6~13mm粒度的空气干燥煤样约1.5kg,仔细筛去小于6mm的粉煤,然后混合均匀,分成两份。
2.2用坩埚从两份煤样中各取500cm3煤样,称量(称准到0.01kg)并使两份质量一致(±1g)。将每份煤样分别装入5个坩埚,盖好坩埚盖并将坩埚放入坩埚架上。
2.3迅速将装有坩埚的架子送入已升温到900℃的马氟炉恒温区内,关好炉门,将炉温调到(850±15)℃,使煤样在此温度下加热30min。煤样刚送入马氟炉时,炉温可能下降,此时要求在8min内炉温恢复到(850±15)℃,否则测定作废。
2.4从马氟炉中取出坩埚,冷却到室温,称量每份残焦的总质量(称准到0.01kg)。
2.5将孔径6mm和3mm的筛子和筛低盘叠放在振筛机上,然后把称量后的一份残焦倒入6mm筛子内,盖好筛盖,并将其固定。
2.6开动振筛机,筛份10min。
2.7分别称量筛分后粒度大于6mm、3~6mm及粒度小于3mm的各级残焦的质量(称准到0.01kg)。
2.8将各级残焦的质量相加与筛分前的总残焦质量相比,二者之差不应超过±1g,否则测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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