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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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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007年第8期 政府Ij生创业投资弓I导基金的逞行模式研究 龚建立,徐炳炳,王飞绒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4) 摘要: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能正确引导社会与民间资金的投资方向,扩大创业投资资本 的总量,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创业投资;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7)08—0028—03 创业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支持创新及科技产业 投入。…创业企业在发展初期不但需要资金,更 化的融资机制,很多国家都纷纷采用各种引导方 需要信用,一旦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某 法,对创业投资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以促进创 个创业企业资金支持,同时政府也给社会公众一 业投资的发展,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 个信号:就是这家企业有潜力并且受政府扶持,这 是其中的方法之一。 就等于政府无形中给创业企业进行了信用担保,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从而提高了创业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使创业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或 企业自身也可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政府性创业 提供担保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 投资引导基金能大力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2005 的创业企业的投资基金。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 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 创业企业由于面临研究开发风险、产品风险、市场 联合颁发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风险、管理风险和企业成长风险,传统的以赢利为 二条中指出: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 目的商业投资机构很难判断其盈利前景而不愿介 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 入,只有少数独具慧眼的创业投资企业敢于支持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模 创业企业,而大多数商业投资机构通常要等到创 式及如何有效利用引导基金的问题值得研究。 业企业进人扩张期或成熟期才愿意进行投资。因 现代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许多国 此,身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迫切需要得 家逐渐确立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政府性创业投资引 到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 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如,在美国,发挥创业投资引 金由于其非盈利性和引导性可很好地发挥作用。 导基金作用的是“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该计划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对创业企业提 以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已高度完善为前提,主要通 供前期的部分资金支持和信用担保,引导社会资 过政府拨款为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定意义上的 本进一步投资于该企业,起到一个杠杆作用,放大 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提高小企业投资公 了政府资金的支持作用。据国外成功经验显示, 司的投资能力和财务收益水平,并以此促进民间 政府每出资1元就可吸引10—15元社会资本的 资金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不断的演变和完 收稿日期:2007—06~17 作者简介:龚建立(1962一),浙江慈溪人,台州学院校长兼党委副书记,教授。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 28— 经济纵横·2007年第8期 善,截止到2001年,该计划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 司完成了近14000项投资,向大约90000家小企 基金全部作为担保公司的补偿基金,而不对创业 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政府通过补偿基金扩大担保 业提供了超过4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培育了苹 公司给创业投资公司担保的贷款规模,并引导创 业投资公司的投资与创业企业在种子期和起步期 的决策。创业投资公司除完成第一种模式的工作 果电脑、英特尔、联邦快递和美国在线等~大批世 界级创新企业。-2 J另外,英国、德国、日本和新加 坡等国家也以各自的运行模式,促进本国创业投 资的快速发展。 二、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 外,可组建专管机构,负责创业资本的运营,承办 项目公司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全 部项目公司的资金运作,并负责批量向贷款银行 申请贷款,负责贷款的统借统还,最终对银行承担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国家创业投资发 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是按政府产业政策对符 合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项目给予相 应的匹配投资或贷款的补偿。政府通过实行共担 风险、利益共享、合同管理、及时退出的原则,可对 回收投资项目的分红所得和股权转让收入用于滚 动发展,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3 J我国的政府 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可采用以下三种模 式。 (一)引入补偿基金。以现有的中小企业专项 资金为依托,每年分出一定比例作为引导基金。 并将引导基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基金吸引社会 资金共同投资或组建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另一部 分作为创业投资的补偿基金。由创业投资公司来 挑选有潜力的创业企业,并以股权的方式投资创 业企业并对企业进行一定的日常管理和大量的增 值服务,如经营服务、网络支持、形象支持、道义支 持、综合商务知识等,其中包括对企业投资项目的 筛选、辅助调查、后期跟踪等工作。针对创业投资 公司融资问题,创业投资公司可用引导基金的补 偿基金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用担保,以扩充 融资渠道,提高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 在公司正常经营下,如不能按时偿还部分贷款,可 由基金的补偿基金偿还。由于我国有关产业基金 的法规并不完善,目前也只能以政府信用的形式 来增强创业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这种模式的优 点是操作上能较快启动,引导社会资金的示范作 用会很快显现。但这种模式政府投资的风险较 大,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出现问题,引导基金很难在 长期投资中实现保值增值,甚至出现亏损。 (二)引入担保机构。这种模式是在引入补偿 基金的情况下,再引入担保机构,并将创业投资公 司作为创业企业的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的引导 还本付息责任。这种运作模式类似美国早期的 “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它减少了政府的初期投 资,避免政府对创业投资公司的直接介入,也有利 于创业投资公司的市场化运营。由于政府只设立 补偿基金而不进行投资,则补偿基金就更能放大 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从而增加创投企业融资能 力,实现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4 J这种模式也是 当前政府通过政策性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最常用的做法。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较 低,政府干预创业投资公司运作的程度也较低,且 易操作。但对创业投资公司来说,多出一个新机 构,加大了成本开支并减缓了资金的流动速度。 (三)建立“基金的基金”。这种模式是由政府 出资组建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 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由母基金作为引导基金,和国内外具有较好管理 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 合作,吸引大量社会资金的投入以共同组建创业 投资子基金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子基金可采用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股份制公司形式。母基金承 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 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和基金运作规则,确保基金 投资于政府规划中重点产业的创业企业,但具体 投资决策完全由已选择的管理团队自由决策,最 终可以出售基金的形式实现退出。-5 J以色列以类 似的模式在1993年到1997年间取得很大成功, 以1亿美元吸引了20亿美元的社会资本,很好的 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的使用效 率,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繁荣。这种模式市场化 运作程度较高,是政府介入创投领域程度最低的 种模式,有利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独立发展。并 且在基金成立时就设计了政府退出的渠道,不但 29— 经济纵横·2007年第8期 有效的推动了创业投资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 保证引导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需注意的 问题 (一)政府的定位。引导基金的建立旨在引导 社会资本进人到那些商业性资金不愿进人的、具 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领域,引导创业投 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企业。以前政 府对创业企业支持的方式是成立国有或国有控股 的创业投资企业,但国有控股企业在公司治理结 构方面往往会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要避免既当 “裁判员”又当“运动员”,L6 J政府只要通过制定制 度和政策、通过规范游戏规则来保证市场行为的 有秩序进行,关于企业咨询、投资、管理等的增值 服务及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可通过市场竞争 自行解决,这样不但可减轻政府负担,也使创业投 资企业摆脱束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目 前政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可通过建立一个规 范的引导基金,以参股或给予补偿的方式来吸引 民间资金甚至是一些外资的进入,引导创业投资 的方向,政府并不干预创业投资的运作,创投项目 还要由创业投资家们自己选择。政府通过引导基 金的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创 业投资。政府要设计好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制 定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疏 通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位。根据政府性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的初衷,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应具 备以下特点:一是资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一般投 资者或银行等商业组织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 产品新、成长快、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二是 创业投资企业要承担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投资的 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创投 资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 出售获得高额的回报。三是创业投资企业对创业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最终并不以控制创业企业 为目的。四是创业投资企业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 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扶持 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等 增值服务。 30一 (三)运行模式的选择。以上三种政府性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是综合比较国内外各种 模式的优缺点,并结合当前国内的创业投资状况 设计的。美国的引导基金类似第一种和第二种模 式的结合体,政府通过信用在社会上募集资金,以 部分募集的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中小创投企 业,并以投资公司的大部分利润按股份制给投资 者,同时通过贷款来获得另外的资金,从而发挥政 府的杠杆作用。以色列采用的类似第三种模式, 通过组建母基金,带动多个子基金,在基金成熟 时,逐渐把政府投资的股权随社会资本的进人出 售给社会投资者,最终退出母基金。L7 J每种模式 有长处也有短处,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各地的具体 情况而定。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的地 区,可采用第一种模式以快速启动引导基金,尝试 引导社会资本引人创业投资领域;对创业投资发 展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创业投资企业有一定实 力并能进行资本经营时,第二种模式通过打造融 资平台,可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 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相对成熟的地区,由于市场 的成熟,政策法规的完善,资金人才的完备,基金 的运作如鱼得水,第三种模式就可发挥其最大的 功效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当然,模式的选择 也没有严格的时间界定,模式的选择也不用一成 不变。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元.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M].北 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w.D.比格利夫.处在十字路口的风险投资——美国风 险投资的回顾与展望[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 [3]刘健钧.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对风险投资范式的检 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张力美,陆桂贤.我国创业投资环境问题的探析[J].南 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3). [5]祁榕.对当前创业投资运作和发展的思考[J].中国科 技论坛,2005,(2). [6]王伟光.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中的作用:国际经验[J]. 中国科技论坛,2004,(4). [7]陈和.创业投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模式研究[J].科学 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5).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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