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道”和“德”是分开来的,是两个词。“道”一般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并引申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德”即得,东汉时刘熙对德的解释是“德者,得也,得事宜也。”意思是说,“得”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合适,使自己和他人都有所得。许慎对“德”的解释是:“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已也。”这也就是说,“德”就是一个人在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时,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这就是“内得于已”;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也就是“外得于人”。这说明,一方面“德”是一种行为活动,一种力量;另一方面,“德”是一种得益行为,使利益有所得为德,使利益有所损为非德或缺德。德,为力,为得,为内而行于外。把“道德”两字连在一起用,始见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可见,道德从它的原始规定和后来的使用来说,就包含着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活动等广泛内容。它既是一种善恶评价,又是一种行为标准。
在现代社会中,道德这个概念的科学涵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的要求表现为道德的外部形式——行为规范;二是个体的内在约束力——表现为内在个人品质(人格)规范;三是表现为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手段——即肯定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特殊方式。
我们可以给道德以定义:道德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个人内心信念和价值观念来维持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评价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与自然、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德育:“德育”概念的使用大体分狭义、广义两种情况。狭义的“德育”即“道德教育”的简称。这在许多教育学文献中随处可见,如李伯黍、燕国材主编的《教育心理学》,虽然没有直接界定“德育”概念,但在论述德育心理时,是分别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等道德教育的各方面展开的[1] 。袁振国主编的<当代教育学》把德育明确解释为“德育即道德教育-[2]。然而,德育概念更多是在广义上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11月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规定:“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德育不仅包括了道德教育,而且也包括了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1995年2月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的界定是:“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1998年3月<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规定:“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在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之外,又增加了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2004年lO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对德育做的界定又增加了法律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这种理解在教育界、理论界也广泛存在,如詹万生在《整体建构德育体系总论》中说“学校德育包括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o[3]无论在理论、制度或是实践层面上,广义的“德育”已成为主流取向。
我国古代有德育事实但无“德育”名词,德育一词来自西方。l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康德首次把遵从道德法则、培养自由人的教育称为“道德教育”。1860年英国学者斯宾塞在《教育论》一书中,把教育明确划分为智育、德育、体育,自此“德育”逐渐成为教育界的一个基本术语。不过,西方“德育”概念外延很小,仅指道德教育。20世纪初“德育”一词传人我国。1904年王国维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一文中提及“知育”、“美育”、“德育”三词;1906年又在论述教育的宗旨时将“德育”、“知育”、“美育”合称为“心育”,与“体育”相提并论.“德育”概念在中国传播开来。1912年蔡元培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一文中提出“五育”并举思想,即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自此以后“德育”一词成为我国教育界的常用概念。可见,在我
国正式使用“德育”术语时,与西方的“德育”概念一致、核心是道德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等相提并论,主要是为学生人格的全面发展服务,是学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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