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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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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员工对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增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范》4.1.4.2条款制定本程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三.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和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员及行人。

四.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公司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色、交通安全标志和人员安全培训。

2.人力资源部负责进出公司车辆的检查、审核、登记和发放通行证;负责公司机动车辆驾驶

员的管理,参与公司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

五、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管理

1.生产区内各处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按《安全色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

2.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3.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宽标识、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4. 生产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5.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6.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7.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六 车辆和驾驶

1. 进出公司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规定。各种车辆车况

必须良好,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车牌照。驾驶人员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与驾驶车辆类型相符的有效

驾驶证方能驾驶。

2. 进出公司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由人力资源部检查、审核并发放《车辆通行证》,无证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厂内道路。

3.各级领导和公司从业人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5.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6.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严禁在道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8.1 进出公司大门5公里/小时

8.2 主干线 不超过15公里/小时

8.3 支线 不超过10公里/小时

8.4 道口、弯道 5公里/小时

8.5 仓库不超过5公里/小时

8.6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七 车辆装载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3.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5.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八 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

1.自行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载货及打伞行车。

2. 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必须集中在指定位置停放。

3.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4.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九 厂内交通事故处理

1.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公司EHS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等待处理。

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EHS部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3.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4. 公司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EHS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及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 附则

1. 本制度由EHS部门归口起草、管理、解释。

3. 本制度由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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