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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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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形成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及其课程设置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出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这些课程是为实现学科交叉、渗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每个学生在培养期内,应修满该专业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三大类。

(三)课程设置要求

1.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了解人类最基本的领域和思维方法、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2.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理渗透、理工融合;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提高学生对艺术的欣赏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每门课定在33学时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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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7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进行换算。 二、开课与选课

(一)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手续

在每学期第八周左右开始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报期约20天(具体以通知为准)。拟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先到学院教学部登记,经教学部同意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在“查询结果”模块中将“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打印一份,连同该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学部审核、学院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开课。对已开过的课程,拟继续开课的,只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填写“开课登记表”即可。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二)公共选修课修读人数报满5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 (三)时间安排

开学后第3周每周一、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对有修公选课的年级在以上时间不安排其它课程。每周每门课安排3学时。开课教师在填报开课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确定后,不再变动,以免与其它课程发生冲突。

(四)选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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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规定的范围内,学生可根据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和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课,并修满学分。为使学生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理、工、农学类学生应选修6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类学生应选修6学分自然科学类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应选修2学分艺术体育类课程。

2.选课时遵循高年级优先和理、工、农学类学生优先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经济、管理、文学类学生优先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非艺术专业学生优先选修艺术类课程的原则。

3.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4.学生所选的公选课课程如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相同的,所修学分不予承认。

5.每生每学期原则上限选二门课程,新生第一次选课限选一门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多选,应向教学部申请核准。

(五)选课程序

1.教学部在每学期第12周左右(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公布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学生一般可以从大一下学期起修读公共选修课。

2.选课时,学生所在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介绍各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必要的选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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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在了解有关的课程简介的基础上,根据选课规定在网上自行选课。每门课程将在选课软件中预先设定可接纳学生数,选满为止。对于因选课人数过少而无法开设的课程,在分年级选课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选。

4.教学部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及时向学生公布选课学生名单。 5.有正当理由要求改选或退选的学生须在上课后的一周内到教学部办理改选或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选课。 三、教学要求

1.参加修课的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因特殊原因无法听课的,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教学部批准,可免听部分课时,但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2.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应按《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若干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3.公共选修课考核时间在第16周之内完成,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在金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上录入,同时以书面形式报一份到教学部,报送成绩应在第17周之内完成。

四、课程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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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考核合格者,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合格者,不作成绩记载,可重修或改选。未办理选修手续自行修读者,该课程学分不予承认。

2.成绩管理按《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五、课酬与工作量

全院性公选课由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课酬按课程学时、选课人数、任课老师的职称进行核算,经教学部计算、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发给任课教师。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在评定职称时可计算工作量。

六、其他

1.公共选修课使用的教材,由任课老师在申报课程时指定教材名称,并注明该教材的主编及出版社,学生在选课时按自愿原则在网上选课时注明是否订购,教学部按网上登记的数量统计、汇总后报教材服务中心征订教材。

2.公选课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监控按《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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