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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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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风险源头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平稳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我区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是指我区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出台和项目实施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三旧”改造重大事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发。

第三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

第四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相关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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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等级;提出风险消减对策建议;进行风险化解和应对。

第二章 评估主体

第五条 成立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三旧”改造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三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三改办主任担任。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评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开展“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一)涉及区级层面的重大出台的,评估责任主体是有关的起草部门,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评估;涉及区统筹实施改造的项目的,评估责任主体为区或其指定部门。

(二)涉及镇(街道)级层面的重大出台的,评估主体为所在镇(事处);涉及镇(事处)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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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实施改造的项目的,评估责任主体为所在镇(事处)或其指定部门。

第三章 评估事项和内容

第七条 以下事项应进行“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区或镇(街道)“三旧”改造重大出台; (二)区或镇(街道)“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第 “三旧”改造重大出台前、“三旧”改造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和审批的重要参考。未进行或未按规定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不得审批。

第九条 涉及进行“三旧”改造重大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据的出台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针对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等。

(二)合理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涉及征地、拆迁、移民等补偿安置措施标准是否合理等。

(三)可行性。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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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等。

(四)可控性。所涉及群众对重大事项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涉及进行“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据项目改造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改造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针对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的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二)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2/3以上同意,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三)项目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是否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是否存在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是否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是否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进行处理;

(四)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若原权属人为村民集体,出让方案的主要条款和出让收益(包括货币、物业等形式)的分配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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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属旧村居改造的,项目改造方案(含改造规划、土地交易方式和实施计划等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是否获得有表决权人员2/3以上表决同意;

(六)是否存在其他方面信访维稳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问题、选举问题、宅基地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教育保障问题以及其他涉及面较广的敏感问题。

第四章 评估分类和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大小,“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是否列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进行评估以及实施何种评估方式,由评估责任主体负责提出。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者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件发生的事项。

(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件发生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须进行重点评估:

1.区级“三旧”改造重大出台;

2.面积200亩及以上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3.针对该项目发生过3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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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5.其他有必要进行重点评估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一般评估程序。评估责任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改造方案,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认真预测,确定风险程度,按评估内容要求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格形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处置预案,并作出可否实施的总体评估结论,分级进行报批:

(一)属镇(街道)级事项的,报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审批,审批后报区评估领导小组、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二)属区级事项的,由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区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重点评估程序。实施重点评估应成立专项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该包括评估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或第三方机构。其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评估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发生需要启动重点评估程序的情形,可能存在较大社会风险的,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

(二)制订评估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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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进行评估。由评估小组根据实际,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查、查阅文件资料以及开展问卷调查、测验、重点走访等方式,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听证和论证,做好相关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四)编制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的预测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个风险点的风险评价以及可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得出风险结论——风险程度较高、风险程度中等、风险程度较低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或可实施的意见。

(五)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确定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六)评估报告审定及上报备案。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专项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工作小组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审定。风险评估报告审定通过的,报告经区评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区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涉及出台的重点评估,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着重就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控性等四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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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项目实施改造的重点评估,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概况。结合项目改造方案进行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土地权属情况两方面内容。

(二)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价。根据项目改造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改造所涉及的土地前期整理环节、项目建设环节、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得出社会稳定风险点及其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三)风险化解措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包括正在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准备采取的措施。明确进行风险化解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以及实施中可能引发矛盾问题的化解方案、途径,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等。

(四)应急预案。对虽已采取防控措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的应急预案。

(五)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应当做出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低、中等和较高的风险评估结论。

(六)评估建议。根据评估结论,得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或可实施的风险评估建议。其中,对暂缓实施的需说明何种情况下可实施,对可部分实施的需说明哪部分可实施。

第五章 风险化解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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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后,应报有关部门备案。评估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应就所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结合自身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风险化解和应对工作。

(一)风险化解。根据重大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所拟定下一步风险化解措施,评估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二)应急准备。评估责任主体应结合重大事项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风险跟踪。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全程跟踪,不断听取公众评价意见,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及时向区评估领导小组及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暂缓实施。

(四)评估转化。对只进行一般评估的“三旧”改造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符合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情况的,评估责任主体应暂缓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评估领导小组及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建立“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随时掌握风险化解和应对情况,商定防范化解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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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由区评估领导小组会同区维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施。

第十 、和重大事项的批准部门,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予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

第十九条 重大事项实施部门应及时向区维稳部门报告事项实施中的稳定情况,并按照预案落实好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工作。出现件苗头及时化解,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化解前应暂停实施。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综治维稳部门和区维稳成员单位应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台账,每季度要向区委维稳办报告本镇(街道)、本部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情况。区委维稳办应针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督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涉及“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风险评估的,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评估,但面积较大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或分地块)分别进行风险评估。

(二)由于项目改造方案重大变化(包括改造方向、改造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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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土地开发方式变化等方面)而需增加或调整风险评估内容的,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风险评估报告,重新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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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1:

南海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一般评估表(镇级事项)

评估事项名称 评估责任主体 事项类型 □ “三旧”改造重大出台 □ “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风险点1: 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 和评价 风险点2: 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 风险化解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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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评估建议 □ 风险程度较低 □ 风险程度中等 □风险程度较高 □ 可实施 □ 可部分实施 □ 暂缓实施 □ 不实施 目前已经采取的和下一步将采取的系列风险化解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降低及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稳定问题,我单位承诺将负责妥善解决责任主体 意见 好。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实施) 镇(街道) 维稳办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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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一般评估表(区级事项)

评估事项名称 评估责任主体 风险点1: 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 和评价 风险点2: 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 风险化解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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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评估建议 □ 风险程度较低 □ 风险程度中等 □风险程度较高 □ 可实施 □ 可部分实施 □ 暂缓实施 □ 不实施 目前已经采取的和下一步将采取的系列风险化解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降低及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稳定问题,我单位承诺将负责妥善解决责任主体 意见 好。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实施) 区评估领导 小组办公室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实施) 区委维护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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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价”。 (一)重大出台

着重就合法性、合性、可行性以及可控性等四方面展开,得出其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二)项目实施改造

根据项目改造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改造所涉及的土地前期整理环节、项目建设环节、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得出社会稳定风险点及其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二、“风险化解措施”。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包括正在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准备采取的措施。

三、“评估结论”。

作出社会稳定风险结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四、“评估建议”

提出评估建议——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或可实施。其中,暂缓实施需附材料进行说明何种情况下可实施,可部分实施需附材料说明哪部分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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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

南海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审批表

评估事项名称 评估责任主体 □ “三旧”改造重大出台 □ “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 无风险 □ 风险较小 □ 有风险 □ 风险很大 类型(打√) 评估结论 评估建议 □ 可实施 □ 可部分实施 □ 暂缓实施 □ 不实施 目前已经采取的和下一步将采取的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降低及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稳定问题,我单位承诺将负责妥善解决好。 责任主体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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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实施等意见) 镇/ 事处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实施等意见) 区评估领导 小组办公室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实施等意见) 区委维护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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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3:

××××××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项目实施改造的参考样式)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认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改造目标、改造模式、土地利用模式、改造计划等。 (二)土地权属情况

包括权属单位、土地性质、面积、使用年限等,可用表格形式说明。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一)项目前期土地整理环节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及出让收益分配、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分点说明。

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二)项目建设环节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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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评价:

(三)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应包括环境生态方面、法律纠纷方面等方面。)

内容: 评价:

三、风险化解措施

针对项目实施可能诱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点,我们已经采取了下述风险化解措施:

(一)…… (二)……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责任单位,采取积极的措施防范风险产生。

(一)……;(责任单位:×××) (二)……;(责任单位:×××) 四、应急预案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将并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如若出现社会稳定问题和突发事件,我们将根据应急要求,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化解和应对:

……

五、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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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识别与评价,经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低,但有发生个体矛盾冲突的可能,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注意防范;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程度中等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高,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密切关注风险动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社会稳定应急准备。)

六、评估建议

根据评估结论,本项目评估建议如下: (本项目可实施;

本项目可部分实施,可部分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 ; 本项目暂缓实施,可实施的情况如下: ……; 本项目不实施。)

目前已经采取的和下步将采取的系列风险化解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降低及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但其效果的好坏,取决于这些化解措施执行力度大小的影响。

(报告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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