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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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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报刊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的使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局办公室及控股公司订制的书报、杂志等资料由控股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所有报刊、杂志每半年清点一次,时间分别为5月下旬和11月下旬,清点后的报刊、杂志全部转交档案馆存档,不得进行其它处理。

第三条 控股公司订购书报、杂志等邮递资料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订购。

第四条 所有的报刊、杂志均需在公司内部阅读。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出公司;如报刊、杂志进行转借需在控股公司行政部登记,否则如发生丢失行政部将追究第一借阅人的责任。 第五条 员工借阅书报杂志时需在行政部填写《报刊借阅登记表》。借阅时限为报纸不超过三天,期刊不超过一周,且一次性借阅均不能超过三册(期)。如借阅人员的借期或刊物选择发生矛盾时,须服从行政部的安排。

第六条 员工所借资料,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行政部随时有权将借阅人的报刊、杂志收回。

第七条 员工归还书报杂志时应将所借刊物交予行政部资料专管人员收讫,并在《报刊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日期。

第 员工对借出的刊物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撕剪。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按照其所标价格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为原价加倍赔偿并重新购书补缺。 第九条 员工或部门借阅书报,到期不还或不服从行政部安排者,三个月内不得再行借阅其他报刊、杂志,同时按第中所列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控股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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