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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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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规定„„„„„„„„„„„„„„„„„„„„„„„„„„„„„1 第二节 相关单位职责„„„„„„„„„„„„„„„„„„„„„„„„„„„3 第三节 归档文件的编目及卷的划分„„„„„„„„„„„„„„„„„„„„„5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编制说明

第一节 归档范围„„„„„„„„„„„„„„„„„„„„„„„„„„„„„6 第二节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文件)说明见归档规程„„„„„„„„„„„„17 第三节 建筑工程监理文件(B类)归档组卷要求„„„„„„„„„„„„„„„17 第四节 建筑与结构施工文件卷编制说明 „„„„„„„„„„„„„„„„„„25 第五节 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施工文件卷„„„„„„„„„„„„58 第六节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文件卷 „„„„„„„„„„„„„„„„„„„„78 第七节 电气、电梯工程施工文件卷 „„„„„„„„„„„„„„„„„„„„93 第八节 施工文件智能卷„„„„„„„„„„„„„„„„„„„„„„„„„115 第九节 竣工图卷„„„„„„„„„„„„„„„„„„„„„„„„„„„„131 第十节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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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 是编制建筑工程归档文件的地方标准。 二、建筑工程归档文件

按《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要求,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中,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部分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三、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由建设单位负责归档文件的最后形成和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有职责范围。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相关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归档文件的特性 1、归档文件的及时性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移交。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请城建档案馆对建筑工程归档文件进行预验收,取得档案初验合格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馆正式移交取得档案合格证并办理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2、归档文件的完整性

工程资料应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其中,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部分文件应包括:基建文件、(A类: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B类)、施工文件(C类:包括各个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竣工图(D类)、基建文件(E类:竣工验收文件)。并且按《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134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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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得缺少。

3、归档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工程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对建筑工程文件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归档文件的可追溯性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所形成的相关档案记录均应有来源与出处,便于查找和追查,并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除向有关单位移交外,还应在本单位至少保存一份完整资料备份。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全过程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审核等工作的全过程中,所有有关责任人、经手人都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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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单位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是编制归档文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文件,应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进行立卷归档。并形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也可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监理组织实施该项工作。

2、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应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合同中对工程文件夹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质量及移交时间等做出明确约定。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在编制施工阶段监理档案时,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以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为主要内容,侧重于反映建筑工程实体的形成过程。

2、凡是纳入归档范围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进行系统整理,填写卷内目录,并加盖整理人印章。

3、监理单位负责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各项检测试验见证和结果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签字盖章。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文件由项目监理机构专人负责收集、编制、管理、保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文件档案编制的审核,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移交建设单位。

5、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使施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三、施工单位职责

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施工档案员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按规定移交。施工单位应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这里所说的移交是向建设单位移交。

2、“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工作。”这句话包含的意思之一就是施工质量总承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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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明确的说:施工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性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时间向建设提联交完整、准确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并对施工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论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要求。”这句话包含的意思之一就是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4、施工企业的档案室(馆)负责保管施工企业内部归档的施工文件。

5、若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编制有关竣工档案的部分工作,则施工单位有责任完成相应的受委托部分档案编制工作。

四、城建档案馆(室)职责

1、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2、负责接收和保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对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六、检测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检测、试验报告。 2、检测、试验报告等应有明确的检测、试验结果。

第三节 归档文件的编目及卷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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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目录

归档文件应建立总目录。在总目录中应标明各分册编号、分册名称、各分册包含的主要内容,标明各分册所包含的分卷名称及各分卷所包含的主要文件名称。总目录页数很多的情况下,可以自成一册“目录册”。

二、分册目录

各分册归档文件就应建立分册目录。在分册目录中应标明本册所包含的各卷名称、各卷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及所在页数。各分册应建立统一的页码,在分册封面上标明分册名称及编号。

三、卷目录

每一分卷归档文件应建立卷目录。在卷目录中应按文件的不同类别适当归类,并参考不同类别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目。按档案整理规程要求的一册的厚度,将一卷或数卷文件装订成一册。

四、卷内目录及文件汇总表:

卷内同一类的文件应填写文件汇总表,档案整理规范中没有给出文件汇总表的,应填写卷内目录。

五、卷的划分:

非施工文件,应分别以“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各自成为一卷。施工文件,应按每一分部工程各自成为一卷,也可以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与装修”四个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合成为“建筑与结构”一卷。竣工图,应按专业各自成为一卷。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编制说明

第一节 归档范围

按归档规程规定,归档范围应包括: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B类—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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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施工文件、D类—竣工图、E类—竣工验收文件、如下表所示: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A1-1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与立项有关的会议记要、领导讲话 专家建议文件 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和计划任务书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申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有关行征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监理委托合同 建设项目列入年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文 件 名 称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报表 施工单位申书 监理工程师通知书 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文 件 名 称 立项文件(A1A1-2 A1-3 A1-4 A1-5 A1-6 A1-8 )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卷A地(、拆迁)文件建设用地、征A2-1 A2-2 A2-3 A2-4 A2-5 A3-1 A3-2 A3-3 A3-4 A3-7 A3-10 A2 A4 勘察、测绘和)设计文件( A3 类 案卷题名 B

同承文招(包件投合及标)开(工审批)文件案卷 类别 A4-2 A4-4 A4-6 A5-2 A5-4 A5-6 A5-7 A5-8 编 号 B1-5 B1-6 B1-7 B1-8 B1-9 文备工文件件阶程(类卷段准)A5 B1 工程监理管理7

B1-10 B1-13 B1-14 工程进度控B2-2 制文件(B2) B2-3 B3-1 监理会议记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暂停令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 (分部、单位工程)工程报验审核表 (隐蔽、中间验收)工程报验审核表 (安全和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 有关工程罚的文件资料 检测部门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记录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变更报审表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会议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通知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控制网设置记录 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文件(B3B3-2 B3-4 B3-5 B3-6 B3-7 B3-8 B3-12 B3-13 B5-3 B5-4 B5-8 B5-9 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10 C1-11 ) 工程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B5) 施工文件卷C类 案卷题名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 C2-1 C1C2 工地程基基C2-1 础编 号 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 案卷 类别 文 件 名 称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汇总表 砂和碎(卵)石进场复验报告 砂试验报告 砂(卵)石试验报告 建筑砖、砌块、瓦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施工文类件卷构)工程(土验建报(告建筑与)结文件及复试试构件质量证明C2-2-1 施工C2-2-2 材料C2-2-2-1 、C2-2-2-2 预制C2-2-3 C 8

C2-2 C2

C2-2-3-1 C2-2-3-2 C2-2-3-3 C2-2-3-4 C2-2-3-5 C2-2-4 C2-2-4-1 C2-2-5 C2-2-5-1 C2-2-5-2 C2-2-5-3 C2-2-5-3 C2-2-6(通用) C2-2-7 C2-2-8-1 C2-2-8-2 C2-2-8-3 C2-2-8-4 C2-3 C2-3-1 烧结普通砖试验报告 烧结多孔砖试验报告 烧结空心砖试验报告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试验报告 外墙陶瓷面砖试(复)验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试验报告 钢材、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丝)试验报告 结构型钢试验报告 焊接材料合格证 焊接材料试验报告 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抽样复验报告) 隔热、保温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 木构件出厂合格证 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汇总表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及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土壤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 砂桨试件抗强度试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 砌筑砂桨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砂桨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文 件 名 称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钢筋接头试验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钢筋机械接头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记录C2-3 C2-3-2 C2-3-2-1 C2-3-2-2 C2-3-3 C2-3-3-1 C2-3-3-2 C2-3-4 C2-3-4-1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2-3-4-2 C2-3-4-3 C2-3-5 C2-3-5-1 C2-3-5-2 施工文类件卷构)工程(土建(建筑与)结施工试验记录C2-3 C C2 9

C2-4 C2-4-1 C2-4-2 C2-4-3 C2-4-4-1 C2-4-4-2 C2-4-4-3 C2-4-4-4 C2-4-4-5 C2-4-4-6 C2-4-4-7 C2-4-4-8 C2-4-4-9 C2-4-5-1 C2-4-5-2 C2-4-5-3 C2-4-5-4 C2-4-5-5 C2-4-5-6 C2-4-5-7 C2-4-6 C2-3-6 C2-3-7 C2-3-8-1 C2-3-8-2 C2-3-8-3 C2-4-7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2-5-1 工程检测报告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质量检测报告 砂桨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试验报告 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试验报告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终拧扭矩)检测报告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网架结构挠度检测报告 构件变形检测报告 主体结构尺寸检测报告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水性处理剂中TVCO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水性涂料中TVCO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溶剂型涂料中TVCO和苯释放量检测报告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不发火(防瀑的)面层试件检测 金属及塑料外门窗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报告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检测报告 防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 文 件 名 称 隐蔽工程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预制桩施工记录 灌注桩基础施工记录 静力压村施工记录 隐蔽检查验收记录—通用表 工程检测报告C2-4 施工文类件卷C工程()土建(建筑与结构)施工记录C2-5 C2-5-1-1 C2-5-1-2 C2-5-1-3 C2-5-1-4 C2-5-1-5 C2 10

C2-5-2 C2-5-2 C2-5-3 C2-5-4 C2-5-5 C2-5-6 防水工程隐蔽检查 屋面、楼面蓄淋水检验记录 烟(风)道检查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结构吊装工程检查记录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 塑料管材、管件、阀件检测试验报告(采用表C2-2-6) 设备安装记录 设备试运转记录 补偿器安装预拉伸(压缩)记录 设备安装肯细表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 文 件 名 称 系统管道隐蔽压力(灌水)试验记录 事质C2-6-1 故量C2-6-2 验(验收)C2-7-3 工程C2-7-4 质量C2-7-5 检C2-7-6 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11 C2-6 C2-7 给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C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 安装记录C3-1 C3-2 、C2设备、产品质量检查、C3-1-1 C3-1-2 C3-1-3 C3-1-4 C3-1-5 C3-1-6 C3-2-1 C3-2-2 编 号 C3-3-1 C3-3-2 C3-3-3 C3-3-4 ) 案卷题名 隐记蔽录工程检查案卷 类别 施工文类件卷C

工程()土建(建筑与结构)施工试验记录C3-3 阀门检验试验记录 设备、卫生器具压力(满水)试验记录 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通水试验记录 C3 11

C3-3-5 C3-3-6 C3-3-7 C3-3-8 C3-3-9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 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管道冲洗、吹扫、清洗记录 采暖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采用表C2-6-1) 工处程理质量事故工记程录质量检验C3-4-1 C3-4 C3-5 C3-4-2 C3-5-3 C3-5-4 C3-5-5 C3-5-6 C1-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采用表C2-6-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 主要材料、设备、仪表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设备安装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设备明细表 文 件 名 称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检测记录 补偿器安装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C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11 、C4) 案卷题名 C4-2C4 设备记录C4-1 C4-1-1 C4-1-2 C4-1-3 C4-1-4 编 号 案卷 类别 隐C4-2 施通蔽工风录及C4-3-1 文(与施类空工C4-3-2 件、调)试卷工验C4-3-3 程记C4-3-4 4-3 C12

C4-3-5 C4-3-6 C4-3-7 C4-3-8 阀门及设备试压(满水试验)记录 管道系统试压(充水试验)记录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系统冲洗(吹扫)记录 风管系统试行调试记录 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采用C2-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采用表C2-6-2)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净化空调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送、排风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防、排烟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除尘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空调风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静化空调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制冷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空调水系统) 文 件 名 称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调试记录C4-4 C4-5 C4-4-1 C4-4-2 C4-4-3 C4-4-4 C4-4-5 质C2-5-1 量事故C2-5-2 C4-6-3 C4-6-4 C4-6-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C4-6 C4-6-6-1 C4-6-6-2 C4-6-7-1 C4-6-7-2 C4-6-7-3 C4-6-7-4 C4-6-7-5 C4-6-7-6 C4-6-7-7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文电施件气工(工文类程件卷、施工)C1C5 C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 13

设备记录C5-1-1 C5-1-2 C5-1-3 C5-2-1 C5-2-2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设备安装记录 建筑电气设备(缆、线)明细表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预检记录 建筑安装隐蔽工程记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试验记录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记录 电气照明系统通电试验记录 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试验记录 电力电缆试验记录 交流电动机试验记录 变压器试验记录 开关试验报告 插座试验报告 建筑用绝缘电线(电缆)导管试验报告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试验报告 建筑用阻燃材料试验报告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C5-1 C5-3 C5-4 C5-5 隐蔽及施工试验记录C5-2 C5-2-3 C5-2-4 C5-2-5 C5-2-6 C5-2-7 C5-2-8 C5-2-9 C5-2-10 C5-2-11 C5-3-1 C5-3-2 C5-3-3 C5-3-4 C5-3-5 C5-3-6 C5-4-1 C5-4-2 C5-5-3 C5-5-4 C5-5-5 C5-5-6 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验事故处理(验收)记录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施电工梯技术工管程理文施件工编 号 C1-3 C1-4 C1-5-3 C1-6 C1-9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文 件 名 称 施工文类件卷C14

文件(C1 、C6 C1 )

设备记录C6-1 C6-1-1 C6-1-2 C6-2-1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设备安装记录 电梯安装隐蔽工程记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电梯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电梯荷载试运行试验记录 电梯平衡系数确定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试验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采用表C2-6-1) 隐蔽及施工试验记录C6-2 C6-2-2 C6-2-3 C6-2-4 C6-2-5 C6-2-6 C6-2-7 C6-2-8 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C6-3-1 C6-3 C6-3-2 C6-4-6 C6-4-7 C6-4-8 C6-4-9 C6-4-10 C6-4-2 C6-4-3 C6-4-4 C6-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采用表C2-6-2)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力驱动的强度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扶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电梯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文 件 名 称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C5-5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1-3 C1-4 C1-5 C1-6 C1-9 施(智能工建文类、筑件工卷)程C1 C7CC7-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录记C1 备C5-1-1 15

C5-1-2 C5-1-3 C5-1-4 软件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 产品及设备系统接口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 综合布线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试验记录隐蔽及C7-2 施工C7-3-1 C7-3-2 C7-3-3 C7-3-4 C7-3-5 C7-3-6 C7-4-1 C7-4-2 C7-4-3 C7-4-4 C7-4-5 C7-4-6 C7-4-7 C7-4-8 C7-4-9 C7-4-10 C7-4-11 C5-2-3 C5-2-4 C7-4-12 C7-4-12-1 C7-4-12-2 C7-4-13 C7-2 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记录 广播电视系统检测记录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记录 系统检测记录 子系统检测记录 建立卫星接收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报告 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电气性能检测报告 公共广播系统参数检测报告 公共广播系统声音效果检测报告 网络管理功能检测报告 应用软件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时性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报告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报告 对绞电缆布线性能检测报告 光纤布线性能检测报告 室内空调环境系统检测报告 文 件 名 称 电磁环境系统检测报告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报告 系测统记(录子系统)检C7-3 试验检测报告C7-4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7-4-14 C7-4-15 C7-4-16 C7-4-17 C7-4-18 C7-4-19 施工文件卷C类 16

智能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报告C7-4 C1 C7

C7-4-20 C7-4-21 电源与接地系统检测报告(采用C5-2-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采用表C2-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采用表C2-6-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应包括各个专业及室外工程的竣工图纸 工程概况 工程竣工总结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验收备案书(包括各专业验收认可文件) 多媒体、图片、音像资料等 试运C7-5 行C7-5 C7-6 C7-7 工处程C7-6-1 理质量事C7-6-2 故验工C7-7-3 记程C7-7-4 录质量C7-7-5 检C7-7-6 E1 E2 E3-1 竣工图卷D类 D 竣工验收文件卷EE3-2 E3-3 E E3-4 E4 E5 E6 E7 E8 E9 电子工程档案 类其他

馆。各单位归档文件具体内容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

第二节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文件)说明见归档规程

第三节 建筑工程监理文件(B类)归档组卷要求

建筑工程监理文件归档保存单位分别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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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1342-2004)第四章。凡是纳入归档范围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保存和移交,应该按照监理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及其他管理文件分别填写卷内目录,并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一、监理文件卷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题名 文件形成时间 文件页数 文件所在页数 责任者 备注 技术负责人: 资料整理人:

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 写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卷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二、监理文件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类别 编 号 B1-5 工程监理管理文件(B1) B1-6 B1-7 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报审 施工单位申请书 辽统监A-17 辽统监A-17 文 件 名 称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备 注 辽统监A-2 卷 文监件理18

B1-8 B1-9 B1-10 B1-13 B1-14 工程进度控B2-2 监理工程师通知书 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暂停令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 (分部、单位工程)工程报验审核表 (隐蔽、中间验收)工程报验审核表 (安全和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 辽统监B-1 辽统监表A-10 辽统监C-5 辽统监A-1 辽统监B-2 辽统监A-12 辽统监A-9 辽统监A-4 辽统监A-4 辽统监A-4 制文件(B2) B2-3 B3-1 B3-2 B3-4 B3-5 工程质量控制文件(B3) B3-7 B3-8 B3-12 B3-13 B5-3 工程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B5) B5-4 B5-8 B5-9

三、监理文件编制说明

B3-6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 有关工程奖罚的文件资料 检测部门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记录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变更报审表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辽统监C-4 辽统监A-6 辽统监B-4 辽统监A-11 B1-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辽统监表A-2)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辽统监表A-2),对于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别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于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也应填报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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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在约定期限内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辽统监表A-2),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和归档。

B1-6、B1-7 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报审及施工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施工单位申请书》(辽统监A-17),并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附表C1-9),总监理工程师对其审查后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B-1)。

2、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要求,当施工单位必须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审、请批、申报和报告等。如果没有专用表格,可填报《施工单位申请书》(辽统监A-17)。要求回复时,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监理理师通知书》(辽统监B-1)书面答复。 B1-8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有专门规定外,都应该采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B-1)。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管理体系(C1-9)进行审查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B-1)。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委托的工程试验室(自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进行审核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B-1)。

3、对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4、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隐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中间验、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等,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施工单位应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拆除、更换、修改、返工、检测、或请设计复核认证等)改正,达到标准后,再进行工程报验》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并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当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进度纠偏)通知书》(辽统监表B-1)。 B1-9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辽统监表A-10)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辽统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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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签发。 B1-10监理会议纪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有关重量问题的监理会议纪要作为长期存档文件归档。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包括经下主要内容:

1、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扩其落实措施; 3、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宜。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处专项问题。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B1-13监理月报(辽统监表C-5)

(一)监理月报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2)对时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1)工程量审核情况;(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1)工程变更;(2)工程延期;(3)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1)对本月时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二)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三)月报表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四)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应作为长期存档文件归档。 B1-14工程竣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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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等,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提交给建设单位并归档。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总结,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B2-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辽统监表A-1)

1、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和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2、地停止施工工程,在工程暂停因素消除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签署审批意见。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B2-3工程暂停令(辽统监表B-2)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辽统监表B-2)。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以下归档资料:

(1)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时;

(3)当工程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4)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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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指出工程停工范围。

由于非施工单位且非本条2、3、4、5款所示的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且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B3-1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辽统监表A-12)

1、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定位、施工测量和工程沉降(位移、裂缝变形)观测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辽统监表A-12)并附有关资料(设备安装前,基础及予埋件位置报验时可用此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辽统监表A-12)后,应进行必要的内、外业复核后签发。 B3-2材料配件/设备报验(辽统监表A-9)

1、对工程所需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等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对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复验的,监理人员应对抽样、封样和送样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据检查、检验的结果签发审核意见。

2、对于新材料、新产品、施工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对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B3-4、B3-5、B3-6工程报验与审核(辽统监表A-4)

1、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地基土承载力、隐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安全和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竣工图审核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检验,并签署核验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审核认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签署意见。 B3-7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自检发现、监理单位要旁站或巡检中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以及检测部门质量信息反馈的不合格项,要有处理方案、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B3-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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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要以书面报告形式,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参建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失损; (3)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意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的处理意见。 B3-12的关工程奖罚的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奖罚指令、整改指令及改进结果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B3-13检测部门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辽统监表C-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检测部门的质量反馈信息。反馈的质量问题信息要记录在《检测部门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记录》(辽统监表C-4)中,并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B5-3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辽统监表A-6)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施工单位按约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辽统监表A-6)。

B5-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辽统监表B-4)

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辽统监表A-6)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后签发《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辽统监表B-4),并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辽统监表A-6)后,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实际情况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辽统监表B-4) B5-8工程变更报审(辽统监表A-11)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须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工程变更报审表》(辽统监表A-11),并附有关工程变更联系单。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工期、费用、工程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重大变更应经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批)签发《工程变更报审表》(辽统监表A-11)。 B5-9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与施工(采构)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或违约,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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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等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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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与结构施工文件卷编制说明

一、建筑结构施工文件卷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题名 文件形成时间 文件页数 文件所在页数 责任者 备注 技术负责人: 资料整理人:

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卷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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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与结构施工文件卷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10 C1-11 C2-1 C2-2-1 C2-2-2 C2-2-2-1 C2-2-2-2 C2-2-3 C2-2-3-1 C2-2-3-2 C2-2-3-3 C2-2-3-4 C2-2-3-5 C2-2-4 C2-2-4-1 C2-2-5 C2-2-5-1 C2-2-5-2 C2-2-5-3 C2-2-5-3 C2-2-6 (通用) C2-2-7 C2-2-8-1 C2-2-8-2 C2-2-8-3 C2-2-8-4 文 件 名 称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会议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控制网设置记录 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 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汇总表 砂子和碎(卵)石进场复验报告 砂试验报告 碎(卵)石试验报告 建筑砖、砌块、瓦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烧结普通砖试验报告 烧结多孔砖试验报告 烧结空心砖试验报告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试验报告 外墙陶瓷面砖试(复)验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试验报告 钢材、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丝)试验报告 结构型钢试验报告 焊接材料合格证 焊接材料试验报告 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抽样复验报告) 隔热、保温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 木构件出厂合格证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地基基础工程C2-1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C1C2 C1 施工文件卷C类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C2-2 27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2-3 C2-3-1 C2-3-2 C2-3-2-1 C2-3-2-2 C2-3-3 C2-3-3-1 C2-3-3-2 C2-3-4 C2-3-4-1 C2-3-4-2 C2-3-4-3 C2-3-5 C2-3-5-1 C2-3-5-2 C2-4 C2-4-1 C2-4-2 C2-4-3 C2-4-4-1 C2-4-4-2 C2-4-4-3 C2-4-4-4 C2-4-4-5 C2-4-4-6 C2-4-4-7 C2-4-4-8 C2-4-4-9 C2-4-5-1 C2-4-5-2 C2-4-5-3 C2-4-5-4 C2-4-5-5 C2-4-5-6 C2-4-5-7 C2-4-6 C2-3-6 C2-3-7 C2-3-8-1 C2-3-8-2 C2-3-8-3 C2-4-7 文 件 名 称 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汇总表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及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土壤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 砂桨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砌筑砂桨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砂桨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钢筋接头试验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钢筋机械接头试验报告 工程检测报告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质量检测报告 砂桨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 高强螺栓预拉力试验报告 高强螺栓矩系数试验报告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高强螺栓施工质量(终拧扭矩)检测报告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网架结构挠度检测报告 构件变形检测报告 主体结构尺寸检测报告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水性处理剂中TVCO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水性涂料中TVCO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溶剂型涂料中TVCO和苯释放量检测报告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试件检测 金属及塑料门窗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报告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检测报告 防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 施工试验记录C2-3 施工文件卷C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C1C2 类

28

、)工程检测报告C2-4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2-5-1 C2-5-1-1 C2-5-1-2 C2-5-1-3 隐蔽工程记录 文 件 名 称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汇总目录 预制桩施工记录 灌注桩基础施工记录 静力压桩施工记录 隐蔽检查验收记录—通用表 防水工程隐蔽检查 屋面、楼面蓄淋水检验记录 烟(风)道检查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结构吊装工程检查记录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施工文件卷C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C1C2 施工记录C2-5 C2-5-1-4 C2-5-1-5 C2-5-2 C2-5-2 C2-5-3 C2-5-4 C2-5-5 C2-5-6 类

、)质量事故C2-6 C2-6-1 C2-6-2 C2-7-3 C2-7-4 C2-7-5 C2-7-6 (验收)工程质量检验三、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和土建工程文件编制说明 C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3图纸会审记录

(一)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1、是否齐全,引用标准图号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地基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论要求。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施工条件。

4、解决图纸中存在的土建、水、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中各类管道敷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5、对在图纸中发现的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索引等错误,加以更正。

(二)图纸会审记录由组织单位进行临时记录,当达成协议后,形成正式会审记录。记录中应填写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会审内容应按土、水、电顺序分别整理,并按下列要求填写:

C2-7 29

1、凡需经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会审确定下来的解决意见,均需在结论意见栏内填写清楚,并由设计单位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参加会审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并盖公章。 C1-4设计交底记录

(一)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1、展示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2、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3、采用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主要专业的设计意图; 5、施工应注意的技术问题;

6、结构部位、节点构造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7、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依据、可行性以及施工注意事项。 (二)设计交底记录的填写

1、有关各方提出相关问题解答后,形成条理事项,由设计单位形成正式的设计交底记录;

2、接受交底各方代表签字。 C1-5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为了保证设计变更完整性,便于查找和统计,在工程交工时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知单编号:是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单时的编号,如果没有编号时,由档案员在编制档案时统一编写;

2、概括内容:是指变更的内容摘要,如果有多项变更时,可指其中主要一项; 3、发送人:提出通知单位制稿人; 4、接受人:指负责处理该项任务的人; 5、实施情况:指该项变更任务的完成情况。 C1-5-2设计变更通知单

1、设计变更通知单是经过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发给施工和人关单位的重要文件,是竣工图编制的依据之一,是建设、施工双方竣工结算的依据,其文字记录应清楚,时间应准确,责任人签署意见应简单明确。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应维护设计的完整性。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需更改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具有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洽商记录。凡涉及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报原施工图审批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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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需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填写工程洽商记录通知设计单位对施工图按程序进行修改。

2、涉及施工技术、工程造价、施工进度等方面问题时,提出方和设计单位应与其他相关各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用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的形式经各方签字后存档。

C1-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1-9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检查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制度、质量例会制、月底评比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2、质量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制挂牌制。

3、主要志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电焊、电工、起重工、等上岗证核查结果。 4、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审查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批准文号、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交底记录。 6、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报告及审查批准文号。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编制与审批程序的内容是否与施工相符。 8、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所包含各专业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施工各阶段检验制度、设施与计量精度以及控制措施。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自搅拌混凝土(砂桨)搅拌站管理制度、设施与计量精度以及控制措施。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应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及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C1-10控制网设置记录

施工单位在填写控制网设置时,应绘制简图、注明施工坐标系统与测量坐标系统之间的关系、标明各控制点的编号。表中建设类型栏应填写是否新建或改建、扩建。 C1-11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埋地管道和电缆敷设定位,基础放线、多层(高层)建筑物逐层放线、结构构件吊装测量放线、竣工测量项目等,均应做定位测量记录;其中工程定位、埋地管道和电缆敷设定位,竣工测量记录是竣工档案的必备资料。单位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应在单位工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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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完成,记录应依据本地区城市规划部门对工程定位的规定、批准手续及批准的总平面设计图进行。

单位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见表C1-11并按以下在求填写:

1、坐标依据:填写由设计给定的建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长物的位置尺寸关系,或新旧建筑物的角点坐标数值。高程填写依据由设计给定的高程控制水准点表示。

2、使用仪器:应填写仪器名称和计量检测编号及有效日期。

3、定位示意图:图有右上方标注出方向指示标志,一般情况下按上北下南标注。同时标注高程测量依据点BM点或某指定点距待测建筑物的纵横向距离。如采用与相邻建(构)筑物做工程定位时,应标注出待测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的纵横向距离尺寸,一般均以边线—边线作为定位尺寸。待测建筑物轮廓线以粗实线表示,其他均以细实线表示,待建筑物轮廓线内应标注±0.00=(绝对标高)。待测建筑物应标注两个方向的轴线及尺寸线。

4、“水准点编号与标高”栏“相对”与“绝对”分别填写水准点相对于待测建筑物±0.00的相对高度和水准点绝对标高。“设计标高”栏中“相对”填写±0.00,“绝对”填写待测建筑物绝地标高。“纵横向尺寸表示方法”栏填写“外边—外边线(或轴线—外边线、轴线—轴线)。 C2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C2-1地基和基础工程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

1、当验槽中发现地基持力层有可疑现象,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要求时,要对地基土时行静载荷试验或钎探、触探等允许承载力复查。

2、复查记录表式见C2-1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表,对复查中探测的方法、部位、结论以及地基土的处理措施、结果,均填入记录中,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其他如探点平面布置图等,可用附件形式附于记录表后。

3、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以下简称“细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规定,对支护结构、桩基、试桩、复合地基进行检测时亦用此表,但应按C2-4有关规定及增加相应附件。

C2-2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一)单位工程检验批验收规范中规定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前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出厂合格证明书。为方便查找和统计,应按日期顺序填写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汇总表C2-2-1。

(二)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装饰装修及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中按“细则”中的规定要求复验的原材料,除具有出厂合格证外,还应有进场复验报告。

(三)对没有国家、行业的地方标准的原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在使用时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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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用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般为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牌号; 2、生产时间及有效时间;

3、生产厂名称、厂址、厂印、厂标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规定必须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检验单位证、章及编号;

5、对有力学、化学性能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应规定的技术数据; 6、采用的标准名称的代号。

(五)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质量检查员、工长、并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对进场的材料外观质量和出厂合格证及时、逐一对照核验,只有外观质量验核合格要求的材料才能见证取样送试。

(六)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进行进场复试检验时必须见证取样送检。

(七)进行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试、检验复试的检测单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已取得监理单位同意的检测单位。 C2-2-2砂和碎(卵)石进场复验报告

(一)普通混凝土及砂桨用砂(表C2-2-2-1)和石(表C2-2-2-2)的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对砂、石骨料规格、品种、强度及其他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二)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应按不同品种、产地、批量出具。

(三)对有腐蚀性介质作用及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和砂,应作砂的坚固性检验及集料的碱性检验。

(四)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坚固性检验: 1、在干燥条件下使用,设计上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 2、在严寒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 3、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40以上;

4、发现粗骨料有显著缺陷(指风化状态及软弱颗粒过多)。

(五)如发现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杂质的碎石或卵石,应要求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可采用。

C2-2-3建筑砖、砌块、瓦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1、烧结普通砖材质应符合现行材质标准和设计要求。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见表C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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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砖的试验项目一般包括:①尺寸偏差②外观质量③强度等级④抗风化性能(含冻隔)⑤泛霜⑥石灰爆裂等项,辽宁地区为严重风化区,③—⑥项在同一砖厂供料条件下,每年首批进场只作一次进场试验;①—②项由现场自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取样送试。

3、进场的普通砖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其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出厂合格证的份数应按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质量等品、不同强度等级提供。

4、建筑用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煤气结多孔砖均为承重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材质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均用表C2-2-3-2并将表名加以调整。

5、空心砖试验报告用表C2-2-3-3。

6、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试验报告用表C2-2-3-4。 7、外墙陶瓷面砖试(复)验报告见表C2-2-3-5。 8、各种瓦的试验用表C2-2-6。 C2-2-4-1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无明确要求,应诊据国家、省有关规范、规程以及水泥适用范围,结合施工图具体使用部位和设计混凝土、砂桨强度等级及所处环境条件进行选用。

(二)水泥进场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应按中同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量出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复查试验,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1、当对水泥质量或出具的资料有怀疑时;

2、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或出具的合格证技术指标不全时;

3、当水泥受潮有结硬颗粒或散装标号不明时;

4、用于特殊部位或特殊性能要求的水泥及进口水泥保管期不明时; 5、按:“细则”规定要求复验时。 C2-2-4-2混凝土和砂桨外加剂

(一)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

(二)预应力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氯化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的规定及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耐久性的规定。

(三)凡在砂桨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以上要求应在混凝土、砂桨配合通知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上注明,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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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5钢材、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建筑用钢筋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质量如:直径、肋高、有宽、肋距以及锈蚀、劈裂、弯曲、不圆度、打印标记等,均按符合相应材质标准的规定。

(二)钢筋试验的力学性能应有屈服点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四项指标,有下列情况时尚应增加相应检验项目:

1、有附加保证条件的结构,如有冲击韧性要求或耐低温冲击韧性要求的应增加耐低温冲击韧性检验项目;

2、有反复弯曲检验项目和抗震设防的框架结构用主筋等。

3、预应力砼用钢丝,应有反复弯曲次数和松弛技术指标;钢绞线应有屈服负荷和整根破坏荷载技术指标。

(三)钢筋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按不同厂家、规格、批量、牌号、炉罐号出具,且批量与进场数量相统一。同时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现场取样。

(四)钢筋进场必须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钢筋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1、发现劈裂、脆断、焊 性能不良的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2、发现有怀凝的技术数据的。

(六)使用进口钢筋,应在全成检验的基础上(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接性能),经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并有明确结论,确定其相应于国内各捉钢筋牌号、强度等级之后,方可正式采用,其存档资料亦应具备此范围。

(七)钢筋代换、材料代用等涉及变更设计的内容均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或工程洽商记录。

(八)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的比值不就大于1.3。 (九)焊接材料见C2-2-5-3

C2-2-5-2结构型钢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建筑用型钢包括角钢、工字钢、槽钢、扁钢、圆钢、方钢及钢管等,其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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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材、结构型钢进场应具有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内应符合本规程及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规定和材质要求,并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牌号、强度等级出具。

(三)钢材、结构型钢进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材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试验结果合格并与出厂合格证的技术数据基本相符,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验核后,方可用于工程。试验委托单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填写。当出厂合格证有化学成分检验,且进场试验力学性能合格,可不再作化学成分试验。

(四)由于进场钢材,型钢的技术指标不一,对其材质有怀怀疑或对使用有特殊要求时(如硬度、常温冲击韧性、正火、淬火、断面收缩率等),首次采用的钢种及外观质量不符要求等情况,均应及时按规定再次抽取试样进行试验或补项检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规定。

(五)钢材材料代作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或工程洽商记录。 (六)钢材试验报告可按表示C2-2-5-2,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钢规格型号要按相关材料标准规定的符号填写,硬度填洛氏或布氏数据,设计无要求可不填。

2、冷弯一栏中的(B)为试样宽度、(a)为钢材厚度(直径)、(d)为弯心直径,(纵)或(横)是指试样受试方向;

3、由于钢种不同,其物理力学性能内容要求亦不同,如优质碳素结构钢没有冷弯要求,而有正火、淬火、回火热处理数据与断面收缩率(ψ)要求。直径小于16mm的圆钢和厚度小于12mm的方钢、扁钢不要求作冲击韧性试验。

(七)钢材、结构型钢有其他特殊性能要求的试验报告,可参照本表自行设计。 C2-2-5-3焊接材料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一)焊条、焊丝、焊剂的选用应依据被焊结构母材的钢种、厚度、强度和设计要求而确定。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的技术数据、牌号必须要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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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渣压力焊、埋弧压力焊所采用的焊剂,应依据使用的电流大小,焊件的规格而选定焊条(剂)牌号、并妥善存放,避免受潮变质。

(三)焊条(剂)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出厂质量证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温、定时烘焙并作出烘焙记录备查。低氢型焊条经过烘焙做好烘焙记录后,应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四)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3.2的规定: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五)凡焊接承重结构件所用的焊条(剂)、焊丝,如无出厂合格证时应严禁施焊,必须索取原生产厂家相关质量证明或经试验化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焊接。 C2-2-6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一)用于屋面、室内、地下等部位的各类防水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与保管说明书以及进场检验报告。

(二)有关屋面及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附录A的规定。

(三)有关地下工程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附录A规定。

(四)高聚物改性沥青屋面防水卷材试验报告、合成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试验报告、屋面防水涂料防水试验报告、屋面胎体增强材料试验报告、密封材料试验报告、高聚物改性沥青地下防水卷材试验报告、合成高分子地下防水卷材试验报告、地下防水涂料试验报告、塑料板防水试验报告、高分子止水带试验报告、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试验报告、卷材胶粘剂材料试验报告均采用表C2-2-6。

C2-2-7隔热、保温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

(一)在工程上有特殊要求的保温、隔热用材,如使用在屋面、冷库、管道、水箱等部位的保温、隔热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具有符合相应材质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

(二)材料进场有出厂合格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量,应分别出具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三)当进场材料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按照产品出厂检验办法经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并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填写验核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

(四)保温、隔热材料试验报告按表示C2-2-6。 C2-2-8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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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中的构配件,出厂时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具有生产厂和质检人员章戳,并经现场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生产厂采用多次分期供货时,应在临时付货证是签署合格字样,最后一次付出厂合格证。

(二)混凝土构件合格证应按下列事项填写(见表C2-2-8-1):

1、“主筋”栏可选择该构件受力筋的1-2种钢筋的品种与规格填写。对普通混凝土用钢筋的力学性能以屈服强度为主;预应力混凝土用筋,以抗拉强度为主填写。

2、“结构性能”栏可填写该批构件生产周期内结构性能检验的结果质量等级;同时在备录中注明试验编号以便备查,其检验方法依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9.3结构性能检验的规定。

(三)钢构件合格证表式见表C2-2-7-2,表中“构件名称”、“规格型号”可按标准图或施工图所示名称、规格、型号填写;对“构件型式简图栏”可用简易线条图表示几何外形;“数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件/T、根/T、榀/T或片/T填写;“材料出厂合格证号”栏所注规定内容和“金属焊缝探伤证件编号”等,应按相关材质标准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和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规定填写。

(四)本构件出厂合格证见表C2-2-8-4。如果材料为人造木材并在室内使用,应附甲醛含量的检验报告。

C2-2-8-3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

(一)预拌混凝土出厂时应具有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证,大型工程可按工程部位出具,中小型工程可按单位工程出具。

(二)表C2-2-8-3“混凝土的标记”应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4-2003)4.3的规定填写;“采用的评定方法”是指己知标准差、未知标准差、非数理统计等方法。

(三)备注栏中应填写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大碱含量及混凝土放射性素放射性比活度,并用附件提供原材料(含外加剂)试验报告及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和放射性指标。

(四)预拌混凝土在单位工程各部位质量的认定,应以相关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根据。

C2-3-1施工试验记录汇总表

本表应按不同试验类别及日期顺序进行填写。

C2-3-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及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

(一)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的规定取样式样,采用轻、重型两种击实仪对土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土密度测定;用表C2-3-2-1。

(二)土壤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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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对承重部位的柱基、墙基等的承重地基土以及地面垫层等部位回填土,都应作回填土方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施工规范的规定。

2、回填分层厚度与总厚度、夯实方法、取土样方法、土样分布状态、数量及其干土质量密度结果均应记录在C2-3-2-2。

(三)均应有取样的位置和标高示意图作附件,计算成果数据还应附在回填土隐蔽工程记录中。

C2-3-3砌筑砂桨试件抗压强试验报告

(一)砌筑砂桨抗压强度报告的表式见表C2-3-3-1。每组填写一张报告。试件成型前砂桨的基本状态数据如:设计强度等级、砂桨品种、稠度、配比单、用材试验编号及使用部位等,应由送试单位在委托单中填写清楚。

(二)试验单位应依据试件上标记的成型日期、填写养护方法、养护温度、养护天数、试压日期、成型日期以及试压各种取值结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三)如为自然养护时,应由委试单位填写养护期间测温记录(测试人、技术负责人盖章)作为报告附件。

(四)表式中的“掺和料”是指砂桨中掺入的电石膏、粉煤灰、粘土等,其掺量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五)施工单位接到配合比通知单(C2-3-3-2)后,应及时交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查阅并在通知单备注栏中签署使用意见,同时传递给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C2-3-4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一)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由试验单位出具并经施工单位核查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2-3-4-2。

(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式C2-3-4-1,每组填写一张报告。基本状态如:单位工程名称、施工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坍落度、搅拌方法、施工捣固方法、配合比单编号、用材基本情况以及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附测温记录,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应由送试单位在委试单中填写清楚。试压时间,试件规格以及、试验成果数据则由试验单位做出结论性意见,填写在报告中。

(三)对遇有特殊问题,如:超龄期、试件规格缺损、试件间抗压值超差过大……,可做出分析判断记述在表的备注栏中,通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非破损检验做出补充数据。

(四)为检查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混凝土强度需要以及冬期施工的需要,尚应留置与结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试件的组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对重大构件的吊装、张拉、放张、冬施试件报告应归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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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于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按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第10.1结构与实体及附录D的规定执行,同时按“细则”表L.0.1-2-1的要求填写混凝土结构与实体检验资料表。

(六)当出现上述引用的规范中10.2.6的情况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七)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须经三级审核,并应章戳齐全清楚,结论正确。 C2-3-4-3混凝土试件抗渗等级试验报告

(一)防水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试验室出具并经施工单位审查的混凝土配比通知单,见表C2-3-4-2。烧筑混凝土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和混凝土抗渗试件,当地下水有腐蚀情况时,还应留有混凝土抗折试件。其试验报告成果应作为竣工技术依据。

(二)防水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折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细则”地下防水分部工程中有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规定。

(三)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见表式C2-3-4-3。除每组为6件外,其他填写内容与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的相同,结论栏中应明确实际抗渗等级。 C2-3-5钢筋接头试验

C2-3-5-1钢筋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一)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筋的焊接接头,均必须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二)钢筋焊接接头的焊接型式与焊接方法以及焊接取样与焊接结果要求应按《钢筋焊接及试验规范》(JGJ18-2003)规定进行。

(三)钢筋焊接试验报告的见表式C2-3-5-1。表式栏中的“使用部位”,“出厂合格证编号”和“母材试验单编号”及钢材级别与规格、焊条或焊剂牌号、焊工的基本状态等,应由委试单位在委试原始记录中填写,其它各栏目由试验单位填写试验成果数据。该表同样适用于结构型钢焊件试验编写。

(四)焊件有三种性质:一是生产前试验件,作为确定焊接参数和焊工技能考核应用;二是生产中抽样焊件,作为焊接成果的依据;三是模拟焊件,对不能截取的试件采用模拟焊接,以求得上述两方面的应用,三种不可混淆,要在报告中将其性质填写清楚。

(五)当一次试验不合格而再次试验时,除试件数量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外,技术负责人庆在验核栏中提出分析情况和使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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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中“断裂情况”栏,应记为焊口处脆断、焊口外延性断等用语。“焊接方法”系指电弧焊、对焊、电阻焊、气压焊、电渣压力焊等方法。“焊接形式”指搭接焊(单、双面)、帮条焊(单、双面)、熔槽焊等形式。 C2-3-5-2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

(一)工程中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二)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小于2根; 2、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3、三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表C2-3-5-2的强度要求;对于A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面积。

(三)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钢筋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四)钢筋机械连接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五)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进行检验与评定。

当3个试件单向拉伸试验对果均符合表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标,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评为不合格。

(六)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数量可扩大一倍。 C2-4检测部分

C2-4-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检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检测,分为地基承载能力检测、基桩承载能力检测、基桩完整性检测、支护结构检测、地下防水功能检测等。检测报告的编写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J79-2002)226-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沈阳市区部分)》GB21-907-96及相应专业或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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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C2-1表并应符合下列相应规定: C2-4-0-1桩基检测

(一)桩基检测

1、采用现场荷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采用现场动荷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和桩身完整。

3、桩基检测采用C2-1 表同时附检测报告应依据设计图纸对基桩检测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细则”、《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沈阳市区部分)》(GB21-907-96)对基桩检测工作的要求进行编制。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①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②地质条件描述;

③受检桩的桩号、位置(附图)和相关的施工记录; ④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简述;

⑤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和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⑥检测报告结论:检测报告结论应准确、用词规范,给出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数据。并对工程桩身完整性进行评价。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桩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二)试桩:

工程桩施工前按要求进行试桩时,除按上列规定外,尚应提供设计标的有关参数。 C2-4-0-2复合地基检测报告

1、强夯、振冲、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桨桩、石灰桩、灰土挤密和土挤密桩,柱外锤冲护桩等地基竣工验收时均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

3、复合地基检测用C2-1表同时附检测报告并依据设计图纸对复合地基检测工作的具体要求,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07-2002)对复合地基检测工作的要求进行编制。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①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②地质条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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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受检桩的桩号、位置(附图)和相关的施工记录; ④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简述;

⑤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和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⑥检测报告结论:复合地基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个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设计要求的结论。 C2-4-0-3支护结构检测报告

支护结构检测报告均采用表C2-1。

1、排桩墙支护按“细则”表H.2.3说明要求:水泥土桩墙支护按“细收”表H.2.4说明要求;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按“细则”表H.2.6说明要求。

2、对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同时应附现场检测受拉承载力并提出相应检测报告。 C2-4-1地下防水工程防水质量检测报告

按“细则”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表J.0.1-2)的要求,应对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效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遵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第8章子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并按附录C的规定对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量进行检测并满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的规定。 C2-4-2砌体及砂桨强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测)

1、表C2-4-2-2应参照《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中有关十三种检测砌体砌筑砂桨强度检测方法及强度推定有关规定要求,对工程现场砌体砌筑砂桨强度进行检测与评定。

2、当混凝土强度有检测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供测点位置、检测情况与混凝土强度计算等,作为C2-4-2的附件;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对表C2-4-2进行修改适应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的需要。 C2-4-3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梁、板、混凝土结构实体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2、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部位和构件的数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检验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检测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②梁、板、柱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应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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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和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4、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方法检验校准,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误差不应大于1mm。

5、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对于梁类构件厚+10mm,-7mm,对于板类构件厚度+8mm,-5mm。

6、对于梁、板、(柱)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应判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在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以上,应判为合格。

③每次抽取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7、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归档编号为C2-4-3。 8、本表填写情况说明:

本表前部分为自然情况部分,由委托方在填写委托单时按表格中每项要求填写清楚。 本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根据原始数据计算所得的试验结果填写清楚,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论。施工单位应根据上述内容填写要“细则”表L.0.1-2-1中,并将本表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9、本表填写时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和本指南要求。 C2-4-4-1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检测范围:一、二级焊缝按焊缝处随机抽检3%,且不应少于3处。

3、检验方法:焊缝内部缺陷检验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焊缝外观缺陷及尺寸检验采用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4、合格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5.2.4条、5.2.6条、5.2.、5.2.9条的规定。

C2-4-4-2高强螺栓预拉力试验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本表适用于钢结构连接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3、试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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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2的规定。

5、试验结论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2之表B.0.2的规定。

C2-4-4-3高强螺栓扭矩系数试验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本试验适用于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采用扭矩法施工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检验。

3、试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检验。

4、试验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4的规定

5、试验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每组8套连接副扭矩系数平均值应为0.110-0.150,标准偏差小于或等于0.010。

C2-4-4-4高强度螺栓连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滑移系数试验应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每批三组试件。

3、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测。

4、试件制作及试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5的有关规定。

C2-4-4-5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终拧扭矩)检测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抽取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检3%,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每个被抽检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

3、终拧扭矩检验分扭矩法检验和转角法检验,原则上检验法与施工法应相同。 4、检查应在终拧完成1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 5、检验方法及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3的规定。 C2-4-4-6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级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关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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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架种类分为螺栓球网架和焊接球网架。 4、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每项试验做三个试件。

5、试验应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12.3.3条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C1-4-4-7网架结构挠度检测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一点;跨度24m以上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一点及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3、检验方法: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4、检测结果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2.3.4条的规定。

C1-4-4-8构件变形检测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检测数量:按构件数随机抽检3%,且不应少于3个。

3、检验方法及标准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10.3.3条、11.3.2条规定。

C4-4-9主体结构尺寸检测报告填写说明:

1、本表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专业检测人员填写。

2、检测数量、方法及合格标准详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10.3.4、11.3.5条的规定。 C2-4-5环境质量检测

C2-4-5-1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员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检测建筑材料包括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材料,应根据材料功能和使用位置对其放射性进行型式检测,作为判断是否可以使用在相应位置的依据。

3、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合格或者相应等级。

4、对于判断合格的建筑材料,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对于装饰材料,应按分类选择。其中:A类装修材料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内饰面;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Ⅰγ>2.8的花岗岩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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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5-2人造板及其制口中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对用于室内装饰及门窗使用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板,应对其甲醛释放量检测验收。 3、对于不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应分别采用对应测试方法:对于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滞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滞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采用气候箱法;胶面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用穿孔萃取法;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测试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4、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5、结于评定为合格的,结论为符合相应检测标准要求。 C2-4-5-3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民用建筑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当工程地点地下存在地质断层时,应对土壤氡浓度进行检查测试,并根据地表土壤氡浓度测试结果,决定防氡降氡工程措施。 C2-4-5-4水性处理剂中T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建筑用于室内的水性处理剂包括水性阻燃剂、水性防水剂、水性防腐剂,使用前应对其中T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验收。

3、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4、对于评定为合格的,结论为符合相应检测标准要求。 C2-4-5-5水性涂料中T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试验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水性涂料是指以水作为稀释剂的涂料,建筑用于室内和水性涂料使用前应对其中T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验收。

3、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4、对于评定为合格的,结论为符合相应检测标准要求。 C2-4-5-6溶剂型涂料中TVOC和苯释放量试验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内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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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溶剂型涂料是指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主要有醇清漆、醇酸调和漆、醇酸瓷漆、硝基清漆、聚氨酯漆、酚醛清漆、酚醛瓷漆、酚醛防锈漆等。建筑用于室内的溶剂型涂料,使用前应对其中TVOC和苯释放量检测验收。

3、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4、对于评定为合格的,结论为符合相应检测标准要求。 C2-4-5-7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试验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室内环境污染是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包含非建筑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验收。

3、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必须全部合格,要求每一种污染物必须合格,每一个检测点必须合格,才能判断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C2-4-6不发火(防爆的)面层试件检测

1、凡属不发火(防爆的)工程的建筑地面,必须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以保证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质量。

2、不发火性的定义: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致使易燃物引起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厂、白云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当生火花为合格,砂(石渣)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是32.5级,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配制。配制时就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4、原材料检验

①在工程中,不发火(防爆的)地面采用水泥的检验,要求给出水泥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三天、七天抗坟、抗折强度。

②粗细骨料外观检查:目测大理石或其它骨料干净,无杂质。采用吸铁厂检查骨料,无吸铁现象,外观检测合格。

③骨料的不发火检测:材料不发火检测,可采用砂轮进行,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以便在试验时易于看见火花,从不少于50个较大粒径骨料中选出做不发火试验的试件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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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子选出试件表面、颜色、地晶体、硬度不同,每个试件任意一部分在砂轮上摩擦,仔细观察的地方,有无瞬间火花发生,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④原材料配制或试件检测:根据工程中应用的原材料和不发火花地面配合比制成块状试件,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检查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试件的不发火试验同③。

⑤不发火建筑工程地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C1-3-6金属及塑料外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金属及外门窗是指以铝合金型材或硬聚氯乙稀(PVC)异型材为主要材料,采用切割、焊接等工艺方法将铝合金或硬聚氯乙稀(PVC)制成门窗框扇,然后用五金件将框扇进行连接并在所有缝隙配装密封条和毛条,组装成的有平开门窗、推拉门窗、固定门窗等等。

3、金属及塑料外门窗的材料及其附件和玻璃质量必须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产品验收凭证。

4、金属及塑料外门窗的物理性能应包括下列项目: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各个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5、根据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相应等级。 C2-3-7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①凡属建筑工程饰面砖必须进行试验,以保证建筑工程饰面砖的粘结质量。

②建筑工程饰面砖与标准块粘结后检验时的适用工作环境为相对湿度不大于80%,常温下,24小时后粘结可以加荷使用,当气温在5~15℃时不得小于48小时,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小于72小时,且标准块应预热至70~80℃后,方可进行试验。

③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④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试验报告归档编号为C2-3-7。 ⑤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时取样数量规定:

现场粘贴的外装饰面砖工程,每300m2同类墙体取一组试样,每组3块,每一层楼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层取1组试件,每组3块。

2、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检验时所用式具、材料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在检验前2~3天进行断缝切割,从钸面砖的表面切割主基体结构表面,深度一致,且钸面砖切割尺寸与标准块尺寸相同,不至于影响粘结强度值的检测。标准块粘贴前饰面砖表面心须清洗干净,并保持干燥,采用粘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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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用随配,涂抹均匀,常温下,24小时后粘结体可加荷使用。并按本表格记录饰面砖粘结力值。

3、在建筑外墙上粘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指标时可定为合格①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

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0MPa,但不应小于0.30MPa。 4、本表填写情况说明:

本表前部分为自然状况部分,由委托方在填写委托单时按表格中每项标填写清楚,由检测单位在出具报告时输入。

本表部分由检测单位根据原始数据计算所得的试验结果填写清楚,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论。

5、本表填写时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和本指南要求。 C2-3-8-1建筑幕墙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建筑幕墙的物理性能等给应按照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建筑物高度、体型和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选定。

3、建筑幕墙的物理性能包括下列项目: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各个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4、根据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相应等级。 C2-3-8-2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幕墙工程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实验报告。其现场拉拔强度属于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重要检测项目,是进行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

3、锚固螺栓现场拉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抽检,10个螺栓为一组,工程用螺栓总数在5000个以下,检一组;5000个到10000个之间,检2组;多于10000个,检3组。应随即抽取最不利位置的螺栓。

4、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必须提供单个螺栓的锚固力设计计算值F,现场检测时对螺栓进行拉拔的锚固力标准值为设计计算值F乘以安全系数K,F≤3kN时,K=2.0;3kN<F≤4kN时,K=1.8;F>4kN时,K=1.6。

5、检测结果在不小于标准值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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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检测试件中若有一个或两个螺栓的锚固力低于锚固力验收值而破坏,要加倍螺栓数量复检,并分析破坏原因。在复检中仍有螺栓的锚固力不合格,则对该工程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结论评定为合格。在检测试件中若有三个螺栓的锚固力低于锚固力验收值而破坏,则对该工程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结论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C2-3-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自然情况由委托单位提供,检测人填写,检测内容由检测人根据试验结果填写。

2、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险年限的质量证书。 C2-4-7防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

1、防渗涂料是指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聚氨酯水涂料、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等。适用于地下,屋面及灌注各种弹性缝的防水材料。

2、上述材料其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材质标准要求。

3、上述材料进场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保管说明书,经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合格并与出厂合格证技术指标指数据相符合方可用于工程。

4、防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标准如下: ①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材料名称 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②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指标要求 Ⅰ型 1.2 80 70 80 0.5 Ⅱ型 1.8 80 80 80 1.0 试验项目 粘结性 指标要求 ≥0.20MPA 材料名称 试验项目 无处理MPa≥ 聚合的水泥 防水涂料 拉伸强度 加热处理后保持率,%≥ 碱处理后保持率,%≥ 紫外线处理后保持率,%≥ 潮湿基面粘结强度,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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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聚氨酯防水涂料

指标要求 一等品 1.2 无处理值的80%~150% 无处理值的80%~150% 无处理值的60%~150% 无处理值的80%~150% 合格品 1.8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6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材料名称 试验项目 无处理大于 聚氨酯防水涂料 拉伸强度MPa 加热处理 紫外线处理 碱处理 酸处理 ④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材料名称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⑤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材料

材料名称 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 ⑥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材料名称 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C2-5施工记录

C2-5-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后移交至下道工序进行施工,并即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掩盖后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经破坏是无法再次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C2-5-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汇总目录

本表由资料整理人(档案员)统一填写,隐蔽工程名称、部位、隐蔽时间及验收意见应与隐蔽原件相一致。

试验项目 粘结性,MPa≥ 指标要求 0.20 试验项目 粘结强度,MPa不小于 指标要求 0.20 试验项目 湿基面粘结强度,MPa≥ 指标要求 1.0 52

隐蔽排列顺序应为:土建、暖卫、燃气、电气、电梯、通风空调。

参检人员姓名是指原件签字或盖章的全部人员,由资料填写人统一填写。当遇有设计、勘察或企业上级领导参加签字盖章时,亦应填写清楚。 C2-5-1-2预制桩施工记录

(一)桩基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试桩(或成孔试验),试桩中出现的打不进、断桩、超标高、缩颈、坍孔、回淤、贯入度(或贯入速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问题,与拟订的补救措施及检验成果等应以文字说明,记录于试桩记录之中。并作为预制桩、灌注桩记录的附件。

(二)预制桩打桩记录

1、预制桩进场必须具有该批桩的试件强度报告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应附结构性能检验,并经现场外观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打桩记录表式见表式C2-5-1-2。本记录用于钢管成孔灌注桩时,表栏上方可加填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坍落度、钢筋笼长度3项。

3、随同打桩记录存入工程档案的资料还应包括:①打桩后的桩位竣工平面图。②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明。③断桩、补桩、截桩、接桩等处理文字说明。④地质勘察报告。⑤单桩承载力测试报告等资料。 C2-5-1-3灌注桩基础施工记录

1、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的记录表式见表式C2-5-1-3。此表式用于人工挖孔桩及爆扩成孔灌桩时,应增加“实测扩大头直径”一栏。

2、随同桩记录存入工程档案的还应包括:①原材料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②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③桩位竣工平面图;④桩位上的地勘报告;⑤单栏承载力测试报告;⑥个别桩的坍塌、缩颈、进水、补桩等处理情况的文字说明;⑦钢筋笼情况以及人工挖孔桩的护壁、夯实扩底混凝土桩的夯扩体情况等资料。 C2-5-1-4静力压桩施工记录

1、静力压桩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它各种外冲击力沉桩。

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有出厂合格证与实物对照并应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成品硫磺胶泥亦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时还应对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进行检查。

4、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压如深度(桩垂直度、接桩间隙、桩的连接质量)。 C2-5-1-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通用表

地基验槽与回填土方隐蔽记录

1、基础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验槽,下列情况应填写在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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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基土质是示波器与地质勘察报告记载相符、是否已挖到原土层、有否扰动; ②有否局部土质坚硬或松软及含水量异常现象,是否需下挖或处理;

③基槽实际开挖尺寸、标高、排水、护壁、水良基土(流砂、橡皮土)处理情况; ④遇有坟、井、坑、塘、树根、旧有电缆、管道、房屋基础等地下障碍物的数量,位置及其处理情况;

⑤当必须进行基槽土质处理时,应将处理结果认证后如实填写在记录中。

2、凡对有承重部位的桩基、基坑、基槽或其它沟、池土方回填以及地面土方回填均应作回填土方隐蔽记录。

①回填土方的土质名称、鉴别方法、取土地址、填方的基底状态、基底处理情况和被埋置部位隐蔽验收情况均应填写在记录中。

②回填分层厚度与总厚度、夯压方法、取土地址、填方的基底状态、数量、干土质量密度可在表式C2-3-2-2试验报告中得出,其结论应记入隐蔽记录中。

③土壤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所需样品应及时送样,及时试验,代表性要完整,试验报告结果应附于回填土方隐蔽工程记录之后。

砖砌体配筋、抗震筋、拉结筋及震砖石砌体埋入地下的隐蔽工程记录

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编制(多层、高层建筑分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 1、写明施工图号、隐蔽部位、设计变更情况、设计抗震情况;

2、钢筋配置的部位、数量、规格、起止长度、弯钩情况及特殊部位(如十字墙、厚体墙、混凝土柱、防火墙、孔洞等处)的处理方法;

3、加氯盐砌体处钢筋防腐处理、加工情况(如平直规整程度、有无焊接);个别部位稳固、搭接情况;

4、材质合格证编号及其它证明、证件名称及编号。 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处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处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式同上,其检查内容: 1、设计图号(标准图写明图集号)、缝隙尺寸、室内外屋顶或地下构造的填塞缝隙材料及其处理情况,外表封闭方法及质量状态;

2、缝隙留置和砌筑方法(夹板、抽芯),缝中残留物清理结果;

3、电气配线管、给水、采暖、燃气、通风等各种管道通过各式变形缝时补偿处理情况。 地下防水护墙、池壁、房屋基础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地下防水护墙、池壁、房屋基础填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其记录表式同上,隐蔽检查内容应包括:

1、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检验资料(砖、石、水泥、砂、外加剂)编号,混凝土和砂桨强度报告、配比单编号;

2、砌体拉结情况(纵、横墙砌体内部拉结)、预留孔洞位置、尺寸;预埋件位置、数量;变形缝位置及其缝隙处理情况;

3、砌筑施工质量检验情况(包括标高、埋深、大放脚、拉结石、砂桨饱满度等),以及相邻基础处理方法(深、浅基础)等。

钢筋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1、钢筋工程的隐蔽,是对覆盖前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部位的隐蔽检查验收。多个梁、板或整体梁板一次浇筑覆盖,在无大的设计变更时,可按分项工程检验批为单位做隐蔽记录。需做隐蔽记录的单一、成批的构件,如梁、板、柱、架、基墩等可编制单一的隐蔽记录。

2、钢筋隐蔽的检查内容应包括:钢筋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及预埋件);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情况、施工质量如绑扎方法、焊接方法、除锈状态、搭接长度、垫块厚度、焊接或搭接位置与方式等;以及材质情况如焊件试验报告、钢筋出厂合格证件、进场试验报告等,对重要结构的钢筋隐蔽,必要时可拍照或记录像作为隐蔽附件存档。

3、对于小型钢筋混凝土构件(门窗过梁、室内地沟盖板、挑檐板、阳台栏板、梁垫、小型墩池等),可不编写钢筋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钢结构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钢结构工程中箱式结构等要对其防腐或防火涂装工程按表C2-5-1-4作为隐蔽检查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涉及隐蔽工程验收的,详见“细则”,应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表Q.1.45填写,并列入汇总表C2-5-1-1。

防水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1、屋面、地下室、室内地面处的防水工程均应做防水工程隐蔽检查记录,隐蔽内容应包括:

①记明隐蔽部位各层间(包括保温层等)质量情况(坡度、厚度、渗漏、积水); ②记载施工前(防水)测定的各层材料含水率数值;

③对重大部位或重要节点处设计变更情况应加以说明(文字难以说明的可用图未说明)。伸缩缝处理、穿越防水层埋件等节点处理状况、验收情况。

2、对保温、隔热层节点处的防火、防虫、防腐蚀措施,应做出质量认定。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表式,可按表C2-5-1-4形式和要求项目填写。并写明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复查试验单编号,以及试件强度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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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防水要求的屋面、楼面应有蓄水检验记录。在工程交工前,对工程的每个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进行24小时蓄水检验。蓄水深度20~30mm,屋面进行淋水检验,人工连续2小时淋水或连续降雨3小时以上屋面不渗漏,检验记录表式C2-5-2。 C2-5-3烟(风)道检查记录

因涉及使用功能及安全;应对建(构)筑物中所有烟(风)气通道进行全数试验。 1、检查安装是否牢固可用手推、拉,缝隙是否严密及抽气功能可用烛、火等。 2、对产生漏气、患气及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均应返工至合格。 C2-5-4沉降观测记录

1、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点的布置、测量精度要求及观测方法应依据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沉降观测记录采用的表式见表C2-5-2。本记录同时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以考核地基变形特征,保证建筑物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值在允许范围之内。

3、填写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时,应注明观测日期,绘制出观测点布置图。“每次观测工程进度状态”栏,应填写观测期间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天气状态。

4、施工期间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周期为:高层建筑每增加1-2层应观测一次;其它建筑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依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5、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除填写观测记录外,还应绘制出各观测点的观测时间-沉降量曲线表,计算出被测建筑物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使用表C2-5-4“沉降观测记录”进行倾斜(位移)或裂缝时,“实际标高”栏改为“实测倾斜(位移)”或“实测裂缝宽度”,“本次沉降”栏填写“本次倾斜(位移)”或“裂缝”变形的数量。“累计沉降”栏填写从第一次测量到本次测量时倾斜(位移)或裂缝增加量的合计。观测裂缝时要同时测定出裂缝宽、深二个数值,并对裂缝的长度、宽度发展做出说明,同时对变形的性质的发展型还是终止型以及是否要处理做出结论性意见。 C2-5-5结构吊装工程检查记录

柱、梁、板、桁架、檩条、连系梁、吊车梁、天窗架、支撑、等构件吊装,均应按楼层、施工段等划分的检验批编制吊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吊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

1、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有无设计变更或构件代换,注明构件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钢结构探伤记录编号、照片等;

2、构件的附件(连接件)、预埋件、垫块、预留抗震拉结筋、预留孔洞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木结构的防腐、防火处理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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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件安装状诚如构件位置、坐标、标高、支座搭入长度、连接构造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对较大或繁杂的设计变更应以图未说明,也可拍照或录像存档。

4、构件安装后的状态,加轴线偏移、标高差异、垂直或平整度等,空心板、大板等拔缝、座桨、堵板孔等情况状态,以及质量部题的处理情况。 C2-5-6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预应力工程施工,预应力筋锚、夹具、管材等应对其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按相应标准核查和复验,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张拉力大小,张拉顺序以及孔道灌桨和锚具封闭和保护均都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GB21/1234-2003中预应力工程制作安装及张拉封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L.1.10及L.1.11)有关规定进行记录并存档。 C2-5-7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工程竣工后,要对施工完成的建筑总图进行竣工测量,内容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埋地管道和电缆敷设定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划的规定,建筑物的竣工测量记录见表C1-11。

1、埋地管道与电缆敷设定位测量以及竣工测量也使用该表式进行记录,室外的各种地上、地下工业管道,如民用工程的室外给水、排、燃气、采暖直埋管道和埋地电缆通讯线路等工程均应做定位测量记录及竣工定位测量记录。

2、埋地管道与电缆敷设的定位测量记录应附实测平面图及分段纵向剖面图,平面图主要记录分段长度、转折点位置及角度、管径、井位等。分段剖面图主要记录段内管线标高,管线在井的入口、出口处的标高及井深。 C2-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与事故处理记录

1、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发布)及《辽宁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1994年3月7日辽宁省建设厅发[1994]第50号)的规定,凡发生在上述文件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事故均须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见表C2-6-1)并将事故等级标在表名前。

2、按上述文件规定组织和调查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C2-6-2如须进行技术鉴定或检验时,必须委托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和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应出具相应项目有结论的鉴定(检验)报告。

C2-7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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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由于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通用表格(表C2-7-3)、当作为子分部工程时,删去表头上的“分部”字样,同时在表中第四则第二列即为相应的分项工程名称,而当用作分部工程时删去表头上的“子分部”字,这时的上述分项工程名称就改为子分部工程名称。

有关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GB21/1234-2003中附录B、附录C的规定:各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见表C2-7-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及观感质量验收按表C2-7-4、C2-7-5、C2-7-6;具体要求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中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相关规定。

第五节 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施工文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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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的编制、组卷、装订归档、验收与移交均必须符合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规定和本指南的有关说明与要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表4.1执行,本章仅对本专业向城建档案馆归档的施工文件内容的编制予以说明。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施工文件卷目录按本书统一格式(参见监理文件卷目录及填写说明)。

二、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施工文件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11 C3-1-1 C3-1-2 C3-1-3 C3-1-4 C3-1-5 C3-1-6 C3-2-1 C3-2-2 C3-3-1 C3-3-2 C3-3-3 C3-3-4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文 件 名 称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 塑料管材、管件、阀件检测试验报告(采用表C2-2-6) 设备安装记录 设备试运转记录 补偿器安装预拉伸(压缩)记录 设备安装明细表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 管道隐蔽压力(灌水)试验记录 阀门检验试验记录 设备、卫生器具压力(满水)试验记录 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通水试验记录 系统施工文件卷C类 案卷题名

给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C3 )设备安、装产记品录质量检查、隐记蔽录工程检查施工试验记录案卷 类别 C3-1 C3-2 C3-3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59

施工文件卷C类 60

给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C3 施工试验记录C3-3 C3-3-5 C3-3-6 C3-3-7 C3-3-8 C3-3-9 C3-4-1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 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管道冲洗、吹扫、清洗记录 采暖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采用C2-6-1) 工处程理质量事故工记程录质量检验 三、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施工文件编制说明

C1-3、C1-4、C1-5-1、C1-5-2、C1-6、C1-9均按指南相应表格的编制说明编写归档。 C1-11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

室外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工程的埋地(直埋、地沟敷设)管道,均应在基础放线和隐蔽检查前,作施工定位测量和竣工定位测量,以作为基础施工和隐蔽记录的依据。测量完毕后,均应填写本记录整理归档。

本记录应附实测平面图及分段纵向剖面图。平面图主要记录分段长度、转折点位置及角度、管径、井位,分段剖面图主要记录段内管线标高,管线在井的入口、出口处的标高及井深。同时还应按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标注示踪线和警示带的位置与做法。(见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除上述填写内容与要求外,尚应按本指南土建工程C1-11表格编写说明的填写内容方法和要求编写归档。

C3-1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C3-1-1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及燃气工程,凡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中的<主控项目>里规定的原材料,附、配件,器具,设备,一般指管材、焊接材料、胶接材料、主要连接件、卫生器和设备、阀类、仪表、锅炉热交换器、风机、水泵、散热器、调压器、疏水器、消火栓等,在进入现场时必须明有符合相应材质标准规定技术指标数据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有关的

C3-4 C3-5 C3-4-2 C3-5-3 C3-5- C3-5- C3-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采用C2-6-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技术质量资料(检验合格证,准用证等),器具和设备(包括仪器、仪表)还应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时所应用的土建材料的资料,按土建有关要求收集归档。

2、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与规格、牌号生产时间、产品有效时间、厂名、厂址、厂印、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证章,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技术数据,生产许可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合格证上内容不全的应和检验单等有关资料共同收集,内容齐全后一起归档。

C3-1-2塑料管材、管件、阀件检测试验报告(采用表C2-2-6)

室内外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及燃气工程中使用的PPR、PE、PVC-U等各种材质的塑料管材、管件、阀件及铝塑复合管材应做进场检测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汇同同一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一起整理归档。试验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技术人员共同按规定对同一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内容应详尽,应将材料规格、数量、名称、出厂时间,使用部位以及试验项目填写清楚,作为填写试验报告的依据,试验结果要用数据说话避免只用“合格”“不合格”的不具体结论,试验单位应章戳或签字齐全。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C3-1-3设备安装记录

本表适用于室内外给、排水系统,采暖供热系统、消防系统、燃气供应系统中的水泵、水箱等设备安装工程,应按实际安装情况填写本表归档。 C3-1-4设备试运转记录

1、适用范围:

室内外给、排水系统,采暖、供热系统,消防系统,燃气供应系统中的动力设备,如:风机、水泵、锅炉炉排、运煤、除渣设备等,在正式运行投产前,均必须做单机试运转或联合试运转。试运转后应填写本记录并整理归档。

2、内容要求:

(1)试运转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2)准确的设备试运转起止时间及操作现场当时的气温。 (3)试运转所用测试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4)情况记录与结论中,应填写如下内容:

①试运转设备的标识(标准)参数:如:电机容量、电流、转数、水压、水量、风压、风量等数据。

②采用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设备试运转时应该达到的合格数据,并标出所用规范或标准的名称、代号、条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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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试运转、运行前的准备,运转、运行的负荷量及试运转的操作程序和运转的检验结果。试运转前和试运转中的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见后页的表。

④试运转、运行(预拉伸)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 ⑤试运转、运行后的处理情况。

⑥试运转、运行结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对比后用清楚明确的文字写出定性结论。 3、填写要点:

(1)本记录的填写应在试运转操作结束后2天内完成。 (2)验核意见应填写符合什么规定是否合格的定性语言。

(3)本记录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由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试运转前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 目 电源与电气设备 机台清洁 传动部件 密封部位 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 油位指示 油质 油路 旋转方向 手盘车 安全装置 离合器刹车装置 质量要求 电压稳定、动力运行正常 彻底清扫机台和机房环境清 清洗换油 无泄漏 涂注润滑油 在油标的2/1-3/2处 牌号 畅通 正确 无卡阻和摩擦现象 调试完毕、安全、可靠 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 通电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查检查 检查加油记录 观查或通气检查观查检查 手动检查 手动检查 手动检查 注:试运转前应用温度计测量试运地点环境温度,以符合规定的试运转温度。

试运转中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项 目 旋转方向 运转声音 质量要求 正确、无卡阻 均匀、无异声 检验方法 点动试车 听声椿或耳机检查 6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润滑情况 密封部位 阀门及调速手柄 滚动轴承温升 滑动轴承温升 设备表面 紧固件 运转速度及各调节器 电机电流 安全阀、调速器 加热或冷却系统 皮带松紧或链条张力 进出品阀门开启程度 物料管道 电器、仪表、安全、指示、照明等系统 各回转部位 均匀、润滑油位不低于油标下限 小于规定的泄漏量 转动自如 设计文件或机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规范中规定的温升限定值 无明显振动 无松动 速度由低到高、负荷由小到大 小于额定电流 调到规定位置、性能良好 畅通、无泄漏 适度 应处于负荷量最小处位置 清洁干净、畅通 安全完好、工作可靠 回转灵活 观查检查 观查检查 手动检查 点温计检查 手感检查或仪器检查 手动检查 目视检查 电流表检查 目视检查 通介质检查 手动检查 手动检查 目视检查 手动或自控仪器试验检查 手动检查 C3-1-5补偿器安装预拉伸(压缩)记录

1、适用范围:

室内外各类管道系统在安装补偿器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拉伸(压缩)并填写本记录,整理归档。

2、内容要求:

①种类、规格:安装的补偿器种类与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安装部位:补偿器安装的坐标位置,所属系统编号,所属单元、楼层,所在轴线。 ③固定支架间距:补偿器两侧固定支架间的直线管道长度。

④固定支架安装情况:结构与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是否安装完结且经检验合格。 ⑤介质最高温度:管内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⑥预拉伸(压缩)依据:设计或产品说明书及其要求的内容。

⑦预拉伸(压缩)器械名称:拉伸(压缩)补偿器时,采用的千斤顶或拉管器等。 ⑧拉伸(压缩)量:预拉伸(压缩)设计及实际长度数值。 圆形钢管补偿器预拉伸长度,按设计要求。

方形钢管补偿器预拉伸长度,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数实施:按GB50242 6.2.2条说明。 预拉伸长度=△X/2(mm) △X=0.012(t1-t2)L(mm) 试中L:补偿器两个固定支架间的直线管道长度(m) t1:热媒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t2:安装时的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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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钢管线膨胀系统的1000倍。 △X:管道热伸长量(mm)

⑨拉伸(压缩)后处理:拉伸(压缩)后,拉伸(压缩)器械是否在符合要求时间全部拆除。

⑩情况说明及问题处理:上述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预拉伸(压缩)的简要操作程序。

3、填写要点:

①本记录应在操作结束2天内完成。

②验核意见应填写符合什么规定是否合格的定性语言。

③本记录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由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C3-1-6设备安装明细表

1、适用范围:室内外、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及燃气系统中的设备,在工程安装完毕后,应汇总填、写本表归档。

2、内容要求:

①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标识参数、安装台数必须与实际安装的设备相一致,且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②所属系统名称:填写安装设备属于室内还是室外的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采暖系统、消防系统、燃气系统中的哪一系统。

③安装位置:设备安装的楼层数及距临近轴线的距离。

④安装质量、试运行状况:均应填写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和设备试运转表格中监理工程师验核意见。

3、填写要点:

①本明细表应在各系统工程安装完整理档案资料时填写。 ②本表应在有关人员签字后生效归档。 C3-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C3-2-1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适用范围:

本记录适用于室内外、外直埋入地下或墙内、楼板内、夹层内及不能进入检修的地沟、顶棚等部位的采暖,供热管道,锅炉排管、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燃气管道等,均必须在即将覆盖隐蔽前,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整理归档。

为上述管道工程配套的窨井、检查井、水栓井和化粪池等构筑物,除大型者外(大型为单独工程)均应包括在上述工程的隐蔽系统内,其隐蔽要点和土建相关的砼,砖石、钢筋隐蔽内容相同,应按土建相关表格填写并与本记录一并整理归档。

①隐蔽部位:指受检管道所在单元、入口编号、楼层、轴线部位。

②位置标记:指受检管道的坐标位置,即:所属单元、楼层及直线管道始末端与邻近轴线或墙体距离的现场实测值,以确定隐蔽管道的平面位置。

③标高、坡度、坡向:均为现场实测值,地下管道标高指埋深,地上管道标高指安装高度(从室内±0算起)一般有压管道从管中心计算,排水管道(无压的)从管底皮计算,应标清始端标高值或末端标高值。

④基座、支架:基座指直埋管道为防止管道下沉受损而设置的管基或支墩,支架指非直埋管道在隐蔽处的支撑。本项应写清基座或支架的类别、位置,实际施工做法,牢固程度 ,如:基座是素砼还是钢筋砼或砖砌,其标号、钢筋直径、密度等,支架是角钢支架还是吊架,其材质和规格等,必要时绘图示意。

⑤管材、阀件材质,接口方式,接头材质:均为现场实物记载,阀件材质应分别写清阀体和密封件材质,接口方式管道连接方式,如丝接,焊接粘接、熔接、法兰连接等,接头材质指接口填充物如油、石棉、水泥、胶圈、焊条等,本项还应标清接头处理情况,有无材质证件及证件名称。

⑥防腐措施、保温方式:应分别标清实际所用的材料种类、材质(证件)、施工做法及质量状况,以文字或示意图表示。

⑦管洞处理:指管道穿过建筑(构件)物基础、沉降缝、件缩缝、抗振缝或隐蔽在墙槽内时,管周围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经示意简图加文字说明。

⑧试压、灌水试验结果:写清是否进行了试压、灌水试验,有无试验记录,记录中监理工程师的核定意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⑨安全距离:指隐蔽管道和周围的各类管道、电力管线、各类井、池间的相互距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若不够安全距离时,处理情况如何,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如:室内给水引入管与排出管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离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室外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引至GB50242第4.2.5、9.2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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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冲洗、吹扫、清洗:对有此项要求的隐蔽管道,是否进行了此项工作,有无记录,结果如何(填清监理工程师对此项记录的核定意见),无此项要求时(如排水)可标明设计或规范无此项要求。

11说明或草图:填写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有关问题,用文字表达不清时可绘示意图标明○

尺寸、坡度、标高、并加注释。

3、填写要点:

①本记录应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2天内及时完成。 ②如分项工程量过大或工程实际需要时,应分批、分段检查验收。 ③设计变更情况及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标,应分别填写在各项中。 ④验核意见必须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定性意见。

⑤本记录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由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为便于查找隐蔽工程的事故原因,必须认真填写主要操作人的姓名,不少于3个人。

C3-2-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

1、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及燃气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在工程完毕整理档案时,需全部填入本表汇总归档。

2、内容要求:

①隐蔽记录编号为该隐蔽记录归档统一编号

②隐蔽记录名称应写该隐蔽记录全称即《XX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③隐蔽部位应和隐蔽记录原件内容一致

④隐蔽时间为该隐蔽记录上,即将隐蔽前的检查验收日期 ⑤检查验收意见为该记录上监理工程师验核意见 ⑥参检人员姓名指该隐蔽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的全部人员。 3、填写要点:

①本表由资料整理人统一填写

②字迹清楚,内容和原件相一致,有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C3-3施工试验记录

系统

C3-3-1管道 隐蔽 压力(灌水)试验记录

1、适用范围:本记录适用于:

66

①有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室内外给水、排水、消防、采暖、燃气管道系统要在安装完毕后防腐、保温或覆盖前做压力(灌水)试验,对需要局部先进行隐蔽的管道,需要局部先做隐蔽前的压力(灌水)试验。

②室内外埋地的或需隐蔽的无压排水管道,有压排水的雨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均需做排水系统(或分区段)灌水试验。

③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室外燃气管网与其调压装置及连接管等,当管道安装完毕后,无需作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

上述所做的试验,均需及时填写本记录归档。 2、内容要求:

①试压依据:按设计要求时,应写明要求所在的图别、图号、条文号,设计无要求时采用相应规范规定,也应写明规范名称、代号、规定所在的条款号,并标明规定试压值和合格标准。

②试压类别:标明设计或规范所要求的试压介质类别:(水压、气压),试压所用的设备名称。

③工作压力:指设计给出的工作压力值。

④试验压力:实际采用的应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试验压力值,一般采取设计给定值,若设计无要求时(未给定)则采用相应规范或标准的规定值。

⑤稳压时间:指试压系统达到试验压力停止升压后至开始对已密闭的系统检验观察的时间间隔,一般由设计给定,若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相应规范规定值的要求。

⑥允许压降:是有关规定要求的在规定的稳压时间中达至试压合格的最小压力降。由设计或规范给定。

⑦实际压降:在满足规定的稳压时间时,试压系统实际的压力降低的数值,(或水位降低的尺寸)。

⑧灌水高度:无压系统灌水试验时的实际水面达到的高度(以室内地面为±0)此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

i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细则”表S.2.2-1说明中主控项目第2条)。

ii室内雨水管道:灌水试验的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细则”表S.2.3-1说明中主控项目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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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室外排水管道: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头(灌水高度)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稳压时间不少于30min,管接口无渗漏为合格(“细则”表S.8.1-1说明中主控项目第4条)。

⑨外观检查:应写清在允许压降合格的前提下,是在试验压力下还是在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或降至工作压力的多少倍,并在规定的稳压时间后进行的外观检查,检查结果写清楚。

⑩情况说明及问题处理:填写表格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及试压(灌水)的基本操作过程,所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加压点和仪表装设位置、数量、试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及结果,试压(灌水)试验后,对管内介质的处理情况。

3、填写要点:

①管道试压记录的填写应在管道试压(灌水)合格后2天内完成。

②局部试压(灌水)试验的管道系统或管段,应按规定填写试压记录,在相应的全系统试压(灌水)试验时,仍应参与试压(灌水)试验。

③试压(灌水)系统:填写试压(灌水)管道的类别(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及所属单元区段或系统的编号。

④试压(灌水)系统:填写试压(灌水)管道所属的单元、区段、层数、与邻轴线的距离。

⑤验核意见应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定性意见。

⑥本记录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⑦燃气管道强度、气密性试验标准按现行行业规程、技术标准和各市(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C3-3-2阀门检验试验记录

1、适用范围:室内外给水、排水、采暖、燃气系统上装设的各类阀门,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填写本记录归档。

2、内容要求:

①试验依据:见“细则”表S.1.1等有关规定和说明。

②试压类别:标明试压介质名称(水压、气压)试压所用设备名称。 ③公称压力:在阀体标牌及出厂说明书或合格证上给定。 ④试验压力:持续时间: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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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标准要求:阀门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无渗漏。

⑥实际情况:标明在试验压力下持续时间达到后,阀门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有无渗漏。 ⑦启闭检查:阀门在严密性试验压力下,完全启、闭次数,启、闭是否灵活,是否出南渗漏。

⑧外观检查:闸件应不偏斜应符合GB/T84-1998第5.5.5条规定,阀体无砂眼、无裂纹、有商标、规格和公称压力,应符合GB/T84-1998第5.7条规定。

⑨情况及说明问题处理:应填写表格各项中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及试验的基本操作过程,所用设备、仪表名称、规格型号、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及结果。

3、填写要点:

①阀门试验记录应内容完整,在阀门试验后2天内完成。

②验核意见应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可否使用,标注定性意见。 ③启闭检查和外观检查,应写明实际情况,不应只写合格与否。

④本记录必须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核,表中规定的有关人员均盖章后生效。

C3-3-3设备、卫生器具压力(满水)试验记录

1、适用范围:本记录适用于有承压的设备、容器及敞口水箱、罐等在安装前心须做压力(满水)试验,卫生器具在交工前必须做满水试验,并均填写本记录整理归档。

如:采暖设备的锅炉、省煤器、热交换器、分气缸、分集水器、承压与百承压箱、罐、散热器、;辐射板等。给水设备的密闭及敞口水箱、罐等、卫生器具中有溢流功能的箱、盆、槽等可满水器具。

上述设备在就位安装之前承压的均必须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的均必须做满水试验,有溢流功能的卫生器具在交工前必须做满水试验。

2、内容要求:

①试压(满水)依据:原则上依据设备的出厂试验压力(在出厂合格证或说明书上给定)和设计要求的试验压力(满水高度)为依据,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数据进行压力(满水)试验,填写时均应标明依据文件的名称、代号、图号、条文号。(有关规范的规定见后页表)。

②试压类别:标明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实际采用的试压类别:即试压性质(水压、气压、满水),试压所用的设备名称。

③工作压力:设计上给定的该系统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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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试验压力:(满水程度):实际采用的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试验压力值(满水高度)。一般采用设计给定值,若设计无要求时(未给定)则采用相应规范或标准的规定值,有关规范标准的压力(满水)试验标准见后页表。

⑤稳压时间(静置时间):达到试验压力(满水高度)停止升压(满水)后到开始观察检验时的实际时间间隔,此时间间隔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见后表。

⑥允许压降(水位降):设计要求或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达到压力(满水)试验合格的最小压降(水位降),由设计或规定给定。

⑦实际压降(水位降):在满足规定的稳压(静置)时间时,实际的压力降低数值(水位下降的尺寸),此数值(尺寸)应小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值时才达到合格。

⑧外观质量:写清在允许压降(水位降)合格的前提下在试验压力下还是将试验压力降低到工作压力或工作压力的多少倍后,又经规定的稳压时间后进行的外观检查,结果如何。

⑨情况说明及头问题处理:填写表格各项中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及试压(满面水)的基本操作程序,所用设备名称、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结果。

3、填写要点:

①本记录应在设备、器具试压(满水)试验合格后2天内填写完。

②使用部位:应写清试压(满水)设备器具所安装的单元、区段、层数及与邻轴线的距离。

③验核意见应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标注定性意见。

④本记录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C3-3-4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通水试验记录

1、适用范围:

①室内给水系统、消防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向系统提供满足设计要求参数的水源(热水系统可供冷水)进行通水试验,检查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设计要求的额定流量。

②室内排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按给水系统内的1/3配水点同时开启放水,检查各排水点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渗漏。

③卫生器具在交工前,应将供水点开启,检查给、排水是否畅通无渗漏。 上述试验均需填写本记录并整理归档。 2、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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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水系统(器具):填写通水系统(通水器具)的名称(种类)、单元或系统编号、楼层数。

②通水方法:填写水源来源(接通外接水源或用加压设备临时供水)及同时开放的供水点(卫生器具)数量。

③供水压力:指试验时供水的实际压力,并心须标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④总供水点:实际工程的配水点总数。(卫生器具总数)。 ⑤总放水点:通水试验时,实际开放的配水点总数。

⑥通水结果:给水指按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排水指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渗漏,卫生器具指开启对应的配水点后,其给排水配件及器具本体是否排水畅通,无渗漏。

⑦情况说明与记事:应写明表中各项需特殊说明的问题和通水过程的基本操作程序,出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结果。

3、填写要点:

①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通水试验记录应在试验结束后2天内完成。

②供水设备名称:应标明通水试验时,供水水源性质,(自来水或采用加压供水设备)用设备时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③验核意见应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定性意见。

④本记录必须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验核,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C3-3-5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

1、适用范围:

室内卫生器具及排水系统安装中的地漏、地面清扫口,在安装完交付使用前(一般在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通水试验时一并进行)必须做排水试验,以检验其排水功能,试验后填写本记录并整理归档。

2、内容要求:

①排水系统编号:指做排水试验的地漏,地面清扫口所排出的排水井的编号,此编号必须与设计图(竣工图)一致。

②排水立管编号:指做排水试验的地漏、地面清扫口所在的排水立管的编号,此编号必须与设计图纸(竣工图)一致。

③所在楼层、规格、数量:指做排水试验的地漏、地面清扫口的所在楼层,实际规格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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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排水情况:必须写清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标高、水封及密封盖是否合格,排水是否通畅,地面是否积水。

⑤操作人姓名按实填写,检验人应为项目质量检查员。

⑥方法与记事:应写清表格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及排水试验的基本操作方法,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填写要点:

①通水试验记录应在试验合格后2天内完面。

②验核意见必须对“排水情况”一项中要求的内容写出明确的定性意见。

③本记录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由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C3-3-6室内消火栓试射记录

1、适用范围: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并填写本记录整理归档。

2、内容要求:

①消火栓位置:所在的楼层、轴线及立管编号。

②消火栓规格的栓口型号:消火栓口径、水龙带长度、水型号。 ③栓口静压:栓口处的静压力MPa数值。 ④试射高度:试射出的充实水柱高度。

⑤消火栓组件、启泵按钮:组件及按钮是否齐全、完好、合格。 ⑥卷盘间距、组件:挂钩、卷盘及附件是否齐全、灵活、规整、合格。

⑦箱体、栓口安装:箱体垂度允许偏差为3mm,栓口标高、朝向及距箱壁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距箱壁允许偏差为5mm。

⑧情况说明及问题处理: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简要试射程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3、填写要求:

①本记录应在试射后两天内完成。

②验核意见应写明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的定性语言。

③本记录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C3-3-7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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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室内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安装完成后(交付使用前)必须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内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以确保管道畅通,试验后填写本记录整理归档。

2、内容要求:

①系统部位:位置填写通球管道所在的单元,楼层及地上或地下。水平干管和主立管编号均填写设计图纸上的统一编号,图纸未编号时,应与竣工图上所标注的编号一

②起端、末端管径:指试验用的皮球,在进入排水管(起端)时和离开排水管(末端)时排水管的内径。

③皮球直径:指试验用的皮球(能在水中浮起的空心皮球)外径,此直径应确保不小于排水管天端管径的2/3,管道变径多或过长时可按检查口为界分段进行通球试验。

④通球时间:指试验用皮球进入排水管至离开排水管所用的时间。

⑤通球结果:应用定性语言,写明试验皮球从排水管中排出通畅或不通畅或未排出。 ⑥通球方法与记事:应写清表格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及通球的基本操作方法,出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

⑦检验人应为项目质量检查员。 3、填写要点:

①排水通球试验记录应在通球试验完成后2天内完成。

②验核意见填写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通畅合格或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不通畅不合格的定性意见。

③本记录必须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由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C3-3-8管道冲洗、吹扫、清洗记录

1、适用范围:

①室内外的给水管道系统,热水供应管道系统在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生活给水系统冲洗后,必须进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②室内外采暖系统竣工后(交付使用前或在热运行前)必须对系统进行水冲洗或气吹扫,冲洗或吹扫后必须对除污器、疏水器、过滤器和系统全部泄水点的排污管进行清扫。

③室内外燃气管道安装完成后或试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对室内系统主干管道,室外管网进行吹扫,其吹扫次数以将管道内的脏物吹净为准。

上述式作完毕后均须及时填写本记录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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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冲洗”:指用液体介质加压冲刷,“吹扫”指用气体介质加压冲刷。“清洗”指用液体介质及必要的器具进行洗刷清除污物。

2、内容要求:

①冲洗(吹扫)系统:填写被冲洗(吹扫)系统名称,所属单元(区段)及系统编号(编号应和竣工图一致)。

②冲洗(吹扫)方法:填写使用介质满足要求参数的方法及操作步骤,介质出口位置。 ③冲洗(吹扫)介质:指所用的冲洗(吹扫)介质名称。 ④系统工作力:指被冲洗(吹扫)系统设计给定的工作压力。

⑤冲洗(吹扫)介质压力:指采用的冲洗(吹扫)介质冲洗(吹扫)时的实际压力。 ⑥冲洗(吹扫)时间:指从冲洗(吹扫)开始到被冲洗(吹扫)的管道系统达到合格的时间间隔。

⑦冲洗(吹扫)结果:填写目测管道系统出口处的介质中有无污物,色泽是否达到与入口处介质一致,作定性文字写出结论。

⑧冲洗、吹扫、清洗情况说明与问题处理:填写表格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特别应写清所使用设备与被冲洗(吹扫)系统的连接部位,介质进、出口管径,基本操作程序和结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采暖系统写清对除污器、疏水器、过滤器和系统全部泄水点的排污管进行清扫的情况与结果。对生活给水系统写清消毒的情况与结果。

3、填写要求:

①本记录应在冲洗(吹扫)清洗工作完成且合格后2天内完成。生活给水系统完成日期可适当延后。

②验核意见必须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注或规范规定的定性意见。 ③介质参数要求应为:

i冲洗时介质压力应大于管道的工作压力且小于管道的试验压力;

ii冲洗应以管内可能达到的最大流量或不小于1.5m/s的流速进行,吹扫时的气流不得超过设计压力,不低于工作流速,一般不小于20m/s。

iii冲洗排施管(介质出口)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

④本记录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核,由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C3-3-9采暖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1、适用范围:

室内外采暖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且室内、室外分别填写本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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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要求:

①调试前后系统压力、温度、室内温度:指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压力、温度、及室内温度。

②调试部位:指调试过程中所调试的阀件、器具所在部位。(热源处,建筑物入口,主立管、干管或分支管,入户箱处等)

③调试阀件器具名称:指调试的平衡阀、调节阀、截止阀、减压器等名称。 ④调试标记:指调试后对调试部位(阀件、器具)做了什么标记。

⑤调试结果:调试后室外供热管网的建筑物入口处压力、温度、流量或室内采暖系统的室内温度。

⑥情况说明与记录:写明试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其间及各项中需特殊说明的问题和试运行,调试过程中的基本操作程序,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结果。

3、填写要点:

①本记录应在调试后2天内完成。

②验核意见应写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定性意见。

③本记录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验核,监理工程师认定,规定的参检人员均签字盖章后持效。 C3-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C3-4-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按本指南土建C2-6-1有关说明和要求编写并整理归档。 C3-4-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按本指南土建C2-6-2有关说明和要求编写并整理归档。 C3-5-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安装工程的室内外给水、排水、消防、采暖和燃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需填写本记录(分项工程的划分见DB21《实施细则》中表B.0.1),填写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指南土建C2-7表格说明。 C3-5-4质量控制资料

1、适用范围:此表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及燃气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表内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检查的文件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共列出9项,其中内容除竣工图一项须地填本表之前完成外其余各项内容均应在施工过程中已全部完成。填表时需将1-9项的资料分别汇总统计份数,再次审核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分别将实际情况填写入表内后再经有关人员审核认定。若实际工程没有其中某一项时(如设备试运转等)可注明“工程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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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要求:

①开工报告:写清报告份数及批准时间。

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图纸会审分批进行时应各有会审记录,每份记录中必须注明图纸会审范围,设计变更份数中应包括技术核定单的份数(各分别注明),洽商记录包括从开工到分部工程完成时的全部洽商记录。

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注明份数及是否已经有关人员批审认定。

④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或复验记录;包括本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要求具备的全部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分别注明数量及合格与否。

⑤隐蔽工程验收:指本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总数。可从汇总表中整理核定份数,标明是否齐全、是否合格。

⑥设备试运转记录:指本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已有的全部设备试运转记录总数,注明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合格。

⑦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检测或抽查记录:指“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表S.0.1)的份数汇总并标明监理工程师对“报告”的核定意见。

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指分别将表S.1.1至表S.14.1,表S.0.1,表S.0.2数量汇总并分别注明总份数、验收合格与否、份数是否齐全。

⑨竣工图:注明总份数图号,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对竣工图有关规定的要求。 3、填写要点:

①本表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竣后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填写。 ②工程名称:应注明单位工程名称和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③“自检”和“核查”栏应写明实际情况:即分数是否准确,是否齐全、是否合格。 ④“份数”一栏,应写清按有关要求工程应该具备的份数和实有份数二个数据。 ⑤检查结果验收意见:必须用明确的定性文字注明基本情况和验收结论。

⑥本表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建设单位质量检查员审核,由监理工程师验核,有关单位和人员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C3-5-5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1、适有范围: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给水、排水、采暖及燃气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表中列出检验(检测)项目11项,若实际工程没有其中某项时(如消火栓系统试验等)可注明“工程无此项”,表中的11项内容,均应在施工过程中已全部完成,此表只表明各项资料的统计实数及审核结果。

2、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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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证件名称及份数:指表中各项试验记录的名称和每一类记录的统计总份数,每一项目中的各类记录均应分别标注,并标清每类记录按有关要求,工程应具各的份数和实际具备的份数。

②自可意见:应注明、份数是否确实,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的份数,记录内容是否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③监理工程师抽查核定:对每项中的各类记录份数及情况监理工程师必须抽查其中几类和实际记录相对照,检查份数是否符合实际,记录内容是否合格,每项中只有一类记录对,应全部对照检查。

④备注:写自查或抽查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部题。 3、填写要点:

①本表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填写。 ②工程名称应注明单位工程名称和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③份数一栏应注明工程要求应该具备的份数和实有份数二个数据。 ④检查结果、验收结论,必须用明确的定性语言填写,并写清基本情况。

⑤本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并自查,由监理工程师验核,有关单位和人员均签字盖章生效。

C3-5-6观感质量验收

1、适作范围: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给水、排水、采暖及燃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中列出5项观感质量验收项目,每项中又分三个分项,若观感验收检查时,需增加新的项目(发生较多且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可增列6、7、8等新项并填写项目名称,若实际施工中未发生已列出的项目可标注清“工程无此项”。

2、内容要求:

①每项内的各分项应分别检查填写,填写符号按表下“注”实施/ ②抽查质量情况:

i抽查数量应为管段或自然间的10%且不少于5处(件),着重抽检有代表性的厨、厕、浴。

ii参检人员应由施工人员、质检员、监理工程师三人或三人以上参加。

iii各项目检查标准应以《细则》中与项目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检验规定和说明”中的规定为依据。

③下面列出部分项目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管道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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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连接:连接牢固,根部有外露纹、且防腐良好,镀锌管无焊口,无外露填塞物,螺纹清洁,规整。

焊接:焊口表面及焊缝加强面符合要求、无烧穿、裂纹和明显结瘤、夹渣、气孔。 承插接口:填料符合规定,接口环缝均匀、灰口密实平整、养护良好、灰口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

法兰连接:对接平行紧密,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衬垫材质符合规定且无双层或偏移。

粘接:粘接剂符合要求,且涂抹均匀适量,饱满无漏涂、无流淌,环缝均匀粘接牢固。 管道坡度:横平、竖直,坡向符合要求,坡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倒坡,距墙符合规定。

支架:构造及位置正确,埋设平整、牢固、间距符合规定,支、托、吊起到应有的作用。 卫生器具:规格符合设计,位置标高符合规定,接口严密,安装平正牢固,配件齐全、完好,无渗漏。

阀门:型号、规格符合规定,位置、方向正确,连接牢固、严密,启闭灵活,朝向合理。 检查口、扫除口:规格、型号、标高、位置符合规定,安装牢固,无渗漏。

地漏:规格符合规定,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安装平整、牢固,且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散热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表面距墙正确,托勾、支架数量构造符合规定,安装牢固,轻微掉翼片不超过2处;翅片完好,无松动和翘曲。标高基本一致。

燃气表:型号、规格符合规定,安装位置,方向正确,基本平整,连接牢固、严密。 防腐、涂料:除锈、除污垢良好,材料品种、色泽,涂刷遍数均应符合设计在求,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

保温:材料品种、厚度、保护层种类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均匀和保温体接触紧密整体牢固。表面光滑整齐。

3、填写要点:

①本表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填写。 ②工程名称应注明单位工程名称和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③表中质量情况及自检、核查栏均应用表下注中要求的符合填写。 ④检查结果、验收结论:必须用明确的定性语言填写基本情况和结论意见。

⑤本表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评定、填写,由监理工程师验核,由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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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文件卷

一、编制说明

1、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文件应单独组卷,并按《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指南》要求编制。

2、组卷首页应建立卷目录,卷目录的表式应采用《指南》的统一表式(参见监理方件卷目录及填写说明)。

3、目录填写的内容和顺序,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文件内容及组卷表”的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此顺序组卷。

4、组卷表内的“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和“质量事故”采用《归档规程》C1和C2-6表、其编制要求应符合C1和C2-6表的编制说明要求。

5、当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时,其竣工验收文件内容应填写在卷目录的最后。 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文件内容及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1-11 C4-1-1 C4-1-2 C4-1-3 C4-1-4 C4-2 C4-3-1 C4-3-2 C4-3-3 C4-3-4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文 件 名 称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C1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主要材料、设备、仪表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设备安装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设备明细表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检测记录 补偿器安装记录 施工文件卷C类

通风与空调工程C4 )设备记录C3-1 隐蔽及施工试验记录C4-2C4-3 79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4-3-5 C4-3-6 C4-3-7 C4-3-8 C4-4-1 C4-4-2 C4-4-3 C4-4-4 C4-4-5 文 件 名 称 阀门及设备试压(满水试验)记录 管道系统试压(充水试验)记录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系统冲洗(吹扫)记录 风管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采用C2-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采用C2-6-2)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记录 观感质量验收 净化空调工程质量观感验收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送、排风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防、排烟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除尘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空调风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净化空调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制冷系统)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空调水系统) 隐记蔽录及施工试验调试记录C4-4 C4-3 质量C4-5-1 事故C4-5 C4-5-2 C4-6-3 施工文件卷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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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C4 C4-6-4 C4-6-5 C4-6-6-1 C4-6-6-2 C4-6-7-1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C4-6 C4-6-7-2 C4-6-7-3 C4-6-7-4 C4-6-7-5 C4-6-7-6 C4-6-7-7

三、表格填写说明

C4-1-1主要材料、设备、仪表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和仪表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其原件就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2、产品合格证明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且原件归档。 3、产品合格证明归档装订的顺序应按设备(包括通风空调设备、空调制冷设备、空调水设备及阀门)、主要原材料(包括板材、管材、管件、型钢、焊条、防腐保温材料)、非金属风管、风管部件、仪表等的前后顺序排列。如工程较大,产品合格证明可单独组成一卷。 C4-1-2设备安装记录

1、本主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安装。通风机、空调机组、空气风幕机、除尘器、装配式洁净室、洁净层流罩、风机过滤单元(FFU、FMU)、高效过滤器、消声器、制冷设备及附属设备、冷却塔、水泵、油泵、载冷剂泵、储油罐、日用油箱、水箱、分气缸、集水器、分水器、储冷罐等设备安装,经检测合格后,应填写“设备安装记录”。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字后归档。

3、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应按“细则”相关规定检验合格,按检验结填入设备安装记录C4-1-2。

C4-2-3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先进行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并按试运转设备的种类、型号分别进行并记录。

4、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按“细则”表U.1.7工程系统调试有关内容验收记录(说明)检查验收后填入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5、除上述检查记录外,尚应按施工内容具备下列记录:

(1)压缩式制冷系统的负荷试运转中,尚应按要求检查下列项目,并做记录; 1)油箱的油面高度和各部位供油情况; 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3)吸、排气压力的温度;

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给情况; 5)载冷剂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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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贮液器、中间冷却器等附属设备的液位;

7)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声响,各连接和密封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 8)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9)能量调节装置的动作应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的工作应稳定; 10)各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准确; 11)机器的噪声和振动。

(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试运转中,应按要求检查下列项目,并做记录: 1)稀溶液、浓溶液和混合液的浓度、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冷却水、冷媒水的水量和进、出口温度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加热蒸汽的压力、温度和凝结水的温度、流量或热水的温度及流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混有溴化锂的冷剂水比重不应超过1.04; 5)系统应保持规定的真空度;

6)屏蔽泵的工作应稳定,并无阻塞,过热、异常声响等现象; 7)各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正确、仪表的指示应准确。 C4-1-4设备明细表

1、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设备明细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签认后归档。

2、通风与空调设备主要有:通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消声器、除尘器、空气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洁净层流罩、电加热器、加湿器、去湿机、空气风幕机、车轮式换热器、净化空调设备、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制冷机组(含热泵)、冷却塔、水泵、油泵、载冷剂泵、分气缸、分水器、集水器、储冷罐、水箱、日用油箱、储油罐、除污器(水过滤器)、补偿器、除氧、软化水处理设备、电动、气动自控阀门等。

3、设备明细表填写的主要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合格证号、单位、数量、制造单位、安装部位及工程竣工日期。 C4-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中的风管和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隐蔽检查验收,凡直接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夹层内、及不能进入检查的吊顶、地沟等部位,以及有保温、隔热(冷)要求的管道和设备,均属于隐蔽工程。必须在结构封闭或覆盖前,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且必须得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可的合格签证,方能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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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检查内容有:管道安装位置(坐标、标高),管道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坡度、坡向、与相邻各种管道和电力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管道支、吊架设置,管道及配件的品种、材质、规格、阀门型号、规格材质,管道连接形式及质量,设备接口连接形式及质量,管道穿墙或楼板的处理,风管严密性检验结果,管道试压、充水试验结果、管道冲洗、排污结果,防腐处理和绝热保温质量等。

4、填写说明: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填,应各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及时完成。

(2)表中的隐蔽部位是指隐蔽的风管、管道、设备所在的楼层、轴线、房间的部位。 (3)检查项目的填写要点:

1)安装位置(坐标)是指受检主、干风管、水管与临近轴线或墙表面的距离;安装位置(标高)地下管道指埋深,地上管道指安装高度(从管中心计算)。

2)水平度、垂直度、坡度、坡向应填写实测数值,写明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坡度主要是指冷凝排水管的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

3)安全距离,是指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和水管及支、吊架与相邻的给水、排水、采暖、燃气管道和电力管线水平、垂直净距离是否符合安全和检修的要求。

4)支、吊架设置,应填写风管、水管、空气处理设备的支、吊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及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安装位置、距离是否正确,风管防止摆动的固定架和水管承重防晃支、吊架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支、吊架安装是否牢固。

5)管道及配件的品种、材质、规格,是指风管、水管及配件的材料品种、规格、材质、性能与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规定。

6)阀门型号、规格、材质、是指风阀,水阀的型号、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管道连接形式是指管道的接口方式,如风管的法兰连接、无法兰连接;水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沟槽式连接、焊接连接、卡箍式连接、粘结等。

8)设备接口的连接形式,是指风机盘管机组和空调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柔性短管或风口的连接;及机组与水管道的连接是否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机组冷凝水排放管是否按设备要求设置水封,连接是不严密、牢固,柔性短管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弹性接管或软接管不应有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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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道穿墙或楼板处理,是指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的间隙封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管道穿越墙体呀楼板处是否设置钢制套管,套管位置是否正确。

10)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其漏光法检测或漏风量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11)管道试压、充水试验结果,是指空调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分区、分层水压试验和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及制冷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的结果是否合格。

12)管道冲洗(吹扫)排污结果,是指空调冷热水、冷却水、凝结水系统和制冷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排污结果是否合格。

13)防腐处理,应填写喷、涂油漆的质量情况及是否有漏涂缺陷。

14)绝热保温,应填写与其材料的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是否牢固,严密无缝隙,质量是否合格。

(4)检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应填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应填写是否同意验收可以隐蔽的定性意见。 C4-3-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系统安装中的低压和中压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采用漏光法检测。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绝热保温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系统风管的检测以总管和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一个系统。如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做漏风量检测。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采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还应对系统进行漏风量测试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4、填写说明:

(1)系统类别:指低压系统或中压系统。

(2)系统部位:指抽检风管系统所在的楼层、区段、房间部位,可作图示。 (3)系统编号:指抽检风管系统在设计施工图中的编号。 (4)风管总长度:指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风管的总长度(m)。 (5)抽检风管长度:指进行漏光检测的风管长度(m)。 (6)抽检率:为抽检风管长度÷风管总长度³100%(m)。 (7)风管连接形式:指法兰连接、无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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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测光源:检测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安全光源。手持移动光源可采用不低于100W带保护罩的低压照明灯,或其他低压光源。

(9)实测漏光情况:应按实测的点状漏光和条状漏光分别记录,对发现的条形缝漏光,应做密封处理。

(10)检测序次:指风管漏光检测顺序次数,如首次、二次。

(11)检测评定结果:首次漏光检测实测漏光点数不超过允许漏光点数,评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C4-3-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制作和风管系统安装严密性检验。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绝热保温前,应按系统类别按“细则”规定进行严密性或其它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4、填写说明:

(1)系统类别:指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或净化空调系统。 (2)系统部位:指抽检风管系统所在的楼层区段、房间部位,可作图示。 (3)系统编号:指抽检风管系统在设计施工图中的编号。

(4)风管总面积:指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风管的总表面积(展开面积m2)。 (5)抽检风管总面积:指进行漏风量测试分段风管表面积的总和(m2)。 (6)抽检率:为抽检风管总面积÷风管总面积³100%。 (7)系统测定分段数:指抽检系统风管的分段数,可作图示。 (8)检测序次:指风管漏风量测试的顺序,如首次、二次、三次。

(9)允许漏风量: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²m2),详见规范GB50243-2002第4.2.5条。

(10)实测漏风量:指进行漏风量测试分段风管实测漏风量的总和除以风管分段表面积总和所得之商数(m3/h²m2)。

(11)风管的连接形式:指法兰连接、无法兰连接。

(12)检测评定结果: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实测漏风时均小于允许漏风量,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则应再加倍所检,直至全数合格。 C4-3-3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检测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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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漏风率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为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其漏风量必须符合与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本记录按每套设备填写一份。 C4-3-4补偿器安装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空调水系统补偿器安装。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填写说明:

(1)产品名称: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名称。 (2)管线号:指设计施工图中的管线编号。 (3)安装部位:指补偿器安装所在楼层。

(4)图示及说明:主要用图示和文字说明,写明固定支架和导向支架的结构形和安装位置,固定支架是否在补偿器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补偿器的安装朝向是否正确,设有临时约束装置的补偿器,在管道安装固定后是否松开。 C4-3-5阀门及设备试压(满水试验)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阀门及风机盘管机组安装前的水压试验及集水器、分水器、分气缸、储冷罐、水箱、油箱、储油罐等设备的水压试验或满水试验。

2、有关下列的试验或满水试验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1)各种阀门的试压检验(其中制冷剂阀门安装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风机盘管机组安装前水压检漏试验;

(3)水箱、集水器、分水器、分气缸、储冷罐的水压试验; (4)开式水箱满水试验。

3、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4、开式水箱应做满水试验,并做全数检查,不渗漏为合格。 C4-3-6管道系统试压(充水试验)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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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应按冷(热)水、冷却水、凝结水管道系统分别进行,并记录。

4、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5、填写说明:

(1)试验部位:指水压试验管道系统所在的楼层、区段、建筑单元。

(2)管线号:指设计施工图中的管线编号,分区分层试压如设计无细部编号,可按试验管道所在系统、区段、房间部位自行编号记录。全系统试压管线号可填写“全系统”。 C4-3-7制冷嘲热讽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空调工程听制冷设备和制冷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做记录。

4、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并做记录,且必须合格。 C4-3-8管道系统冲洗(吹扫)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水管道系统和制冷系统的冲洗排污或吹洗排污。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空调水管道系统的制冷系统的冲洗或吹扫,应按冷(热)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和制冷系统分别进行,并记录。且系统吹扫洁净后,应拆卸或能积存污物的阀门,并应清洗洁净,重新组装。

4、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系统内部的冲洗。冲洗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机组加水后,开动机组中的水泵进行循环冲洗;二是在前一种冲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机组加热源循环水加热进行循环冲洗,施工可按要求和条件而定。

5、填写说明:

(1)冲洗(吹扫)部位:指冲洗(吹扫)管道系统所在的楼层、区段、建筑单元。 (2)管线号:指设计施工图中的管线编号,如设计施工图中无细部编号,可按冲洗(吹扫)管道所在系统、区段、建筑单元、房间部位自行编号记录。 C4-4-1风管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系统试运行及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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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风管系统试运行及调试,应按子分部系统,即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分别进行,并记录。

4、填写说明:

(1)系统部位:指调试风管系统所在的楼层、区段。 (2)系统编号:指调试风管系统在设计施工图中的编号。 C4-4-2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及调试。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及调试应符合规定:

(1)系统部位:指调试房间室内空调系统所在的楼层、区段。

(2)房间号:可按设计施工图听房间名称和编号填写,如设计无编号,可按楼层和房间排列顺序自行编号记录。

C4-4-3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空调水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质量检查员验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参检人员签认后归档。

3、空调水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规定: C4-4-4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行及调试。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经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测单位检测负责人签认后归档。

3、本记录应与“风管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高效过滤器调试前扫描检漏、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检测、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检测报告”配合使用,此表为综合汇总记录。

4、检测项目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附录B洁净室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校核。

5、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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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且已运行1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或按合同约定。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均必须穿与洁净室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6、填写说明:

(1)洁净室(区)位置:指洁净室(区)所在的楼层、区域。 (2)洁净室(区)总面积:为各单元间洁净室(区)面积总和。 C4-4-5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后归档。

3、本记录应与“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风管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房间室内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及“设备监控系统调试报告”配合使用,此表为综合汇总记录。

4、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5、系统调试前,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6、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7、通风工程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8、空调工程系统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BA、FA等)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10、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C4-6-3(表U.0.1)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本记录为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内列出了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全部7个子分部工程,使用本表时,应按工程实际所具有的子分部填写,不具有的子分部空白不填。

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他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驸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答合要求。 C4-6-4(表U.0.1-1)质量控制资料

1、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和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须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开、竣工报告及交工验收有关资料;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3)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包括风管漏光、漏风检测记录)、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及调试记录; 9)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11)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核查记录; 12)竣工图。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注意核对表中所列各种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检查结果和验收结论应写明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的定性意见。

C4-6-5(表U.0.1-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1、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的核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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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须检查下列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检测)项目及记录(报告):

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2)制冷(制热)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3)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及管道系统试压记录; 4)风量、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测试记录; 5)洁净室(区)洁净度测试报告。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表中所列的检验(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检查各项检测记录(报告)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检查结果和验收结论应写明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规定的定性意见。 C4-6-6-1(表U.0.1-3-1)观感质量验收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 检查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7、通风机、制冷机、水泵、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8、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渗漏;

9、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10、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应平整无损坏;

11、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合设计要求;

12、绝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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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风管、管道各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查5%,且不得少于10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质量评价:

1、当质量情况完全符合检查项目时,评为“好”,代号“√”。

2、当质量情况不完全符合上条规定,但仅有一般性缺陷时,评为“一般”,代号“○”。 3、当质量情况出现明显缺陷时,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评为“差”,代号“³”。对“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补救。

4、当质量情况出现严重缺陷,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时,不能评价,应进行返修后再评价。

5、在检查对果和验收结论格栏中,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好、一、一般、差)。

C4-6-6-2(表U.0.1-3-2)净化空调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净化空调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

检查项目:

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有关条文的规定;

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边接应有可靠密封; 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满面春风,地板静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质量评价:

1、当质量情况完全符合检查项目时,评为“好”,代号“√”。

2、当质量情况不完全符合上条规定,但仅有一般性缺陷时,评为“一般”,代号“○”。 3、当质量情况出现明显缺陷时,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评为“差”,代号“³”。对“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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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质量情况出现严重缺陷,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时,不能评价,应进行返修后再评价。

5、在检查对果和验收结论格栏中,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好、一、一般、差)。

附注:净化空调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还应检查C4-6-6-1(表U.0.1-3-1)所规定的检查项目,与本表配合同时使用。

C4-6-7-1(表U.0.3)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送、排风系统) C4-6-7-2(表U.0.4)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防、排烟系统) C4-6-7-3(表U.0.5)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除尘系统) C4-6-7-4(表U.0.6)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空调风系统) C4-6-7-5(表U.0.7)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净化空调系统) C4-6-7-6(表U.0.8)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制冷系统) C4-6-7-7(表U.0.9)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空调水系统)

1、以上7个记录分别为通风与空调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交通化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专用记录。

2、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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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电气电梯工程施工文件卷

一、电气工程施工文件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C1-3 C1-4 C1-5-1 C1-5-3 C1-6 C1-9 C5-1-1 C5-1-2 C5-1-3 C5-2-1 C5-2-2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文 件 名 称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电气设备安装记录 电气设备缆、线明细表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预检记录 建筑电气电梯安装隐蔽工程记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试验记录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记录 电气照明系统通电试验记录 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试验记录 电力电缆试验记录 交流电动机试验记录 变压器试验记录 开关试验报告 C1 施工文件卷 94

设备记录告报验检验C5-3-1 C5-1 C隐蔽及施工试验记录C5-2 C5-2-3 C5-2-4 C5-2-5 C5-2-6 C5-2-7 C5-2-8 C5-2-9 C5-2-10 C5-2-11

C5-3-2 C5-3-3 C5-3-4 C5-3-5 C5-3-6 案卷题名 案卷 类别 编 号 插座试验报告 建筑用绝缘电线(电缆)导管检测报告 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检测报告 建筑用阻燃材料检测报告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试验报告 文 件 名 称 处理记录施工文件卷 案卷题名 C5-4 C5-5

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检C5-4-1 C5-4-2 C5-5-3 C5-5-4 C5-5-5 C5-5-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用C2-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用C2-6-2) 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验录(验收)记二、电梯工程施工文件组卷表

案卷 类别 编 号 C1-3 C1-4 C1-5-1 C1-5-2 C1-6 C1-9 C6-1-1 C6-1-2 C6-2-1 C6-2-2 C6-2-3 C6-2-4 C6-2-5 C6-2-6 C6-2-7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文 件 名 称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电梯工程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设备安装记录(用C5-1-2) 电梯安装隐蔽工程记录(用C5-2-2) 电梯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用C5-2-3) 电梯工程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用C5-2-4) 电梯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电梯荷载试运行试验记录 电梯平衡系数确定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施工文件卷 )录设备记隐蔽及施工试验记录C6-2 C1 C6-1 95

C6-2-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试验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用C2-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用C2-6-2) 处理记录C6-3 案卷题名 工程质量事故C6-3-1 C6-3-2 案卷 类别 编 号 C6-4-2 C6-4-3 C6-4-4 C6-4-5 C6-4-6 C6-4-7 C6-4-8 C6-4-9 C6-4-10 文 件 名 称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电梯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力驱动的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扶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文件卷 96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C6-4 卷目录:参见监理文件卷目录及填写说明。 三、表格填写说明

C1-3建筑电气工程图纸会审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图纸会审记录的填写内容及在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4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交底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交底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5-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5-2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内容及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6建筑电气工程洽商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洽商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5-1-1建筑电气工程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填写内容及要求

材料、设备、器具、仪器、仪表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证章、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技术数据、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设备、器仪器、仪表还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对有机械、化学性能要求的产品必须有机械、化学性能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数据,合格证上内容不全的应和检验单位有关资料共同收集、内容齐全后一起归档。 C5-1-2建筑电气工程设备安装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各种设备、部件、材质的完好情况,安装质量、尺寸误差、测量值、整定值等情况要添入表内。

C5-1-3建筑电气设备明细表填写内容及要求

本表主要是为到现场的设备(缆、线)接收、交验之用,核验内容主要是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等,要填写清楚并验收签字。 C5-2-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预检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预检主要是检查建筑工程在抹灰后管路出现堵塞现象、导线无法穿入电线导管,或电线直接埋于墙、梁、板内的情况发生;检查电线导管在进入箱、盒处是否到位。 C5-2-2建筑电气安装隐蔽工程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凡敷设在地下、墙内、混凝土以及不能进入检修的顶棚和地沟内的动力、照明管线、有线电视、电话管线、高低压电缆、接地装置,均须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以下情况记入隐蔽工程记录(文字不易说明的可化简图表示)

1、进户电源采用何种形式、其敷设方法位置、埋设深度、角度、轴线及其它做法。 2、管路的具体位置、标高、规格、弯曲度、管口处理情况、埋入混凝土内管路距离混凝土表面距离、管的连接处处理(跨接地线)及使用功能等情况及设计变更或材料代换。

3、各类暗设的电气管路与配电箱、盒的管口处理、各回路在箱内的排列顺序、管、盒的固定及质量情况。

4、室外直埋电缆应写明其埋设走向、坐标、起止点、埋设方法、电缆型号及种类;并记录其出厂合格证件和安装后质量检查结果以及观感质量状态。

5、管路通过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时的补偿处理,安装的状态等。

6、高层建筑(含30米以上高度的)工程中防雷侧击及防雷均压环的敷设质量情况和材料合格证件,利用构造柱做引下线时须将采用的柱筋经简图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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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地装置的隐蔽要记录其埋设深度、轴线、采用材料的规范、材质、焊接质量情况及防腐状态和电阻测试值等。

8、防雷网、引下线暗设时要记录其网线的材质几何尺寸、连接情况、防腐情况。 9、穿入管内的电缆(线)材质、走向、相位、分色、根数、回路,导线接头位置、接头处挂锡处理等。

10、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引出位置、是否形成环行网路,最小线径、连接方式(串、并联)及其他金属部件连接情况。

C5-2-3建筑电气安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凡有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静电接地、屏蔽接地等工程必须在敷设后作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测试后的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标准及检验标准的要求。

2、由于接地种类多,在填写表时,应先明确拦地种类,接地体设置形式与连接方法、与建筑物的距离、位置、埋设深度等。

3、要明确测试时间的委节系数,所采用测试仪表型号及测试部位等情况,将测试值、测试结论填写在表中。

4、测试计算值=实测阻值³季节系数

季节系数表

月份 1 2 1.05 3 1 4 1.6 5 1.9 6 2.0 7 2.2 8 2.55 9 1.6 10 1.55 11 1.55 12 1.35 系数 1.05 5、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比值 土壤电阻率ρ(Ω²m) 工频接地电阻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比值 R1/R2 ≤100 1.0 500 1.5 1000 2.0 >2000 3.0 注:1、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装置中性点、外壳或支架与接地装置用导体作良好的电气连接。

2、接零: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系统零线相接。

3、工作接地:是指在正常事故情况下,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在电力系统中使某些点接地。

4、重复接地:是将零线上的一点或多点,与大地进行再一次的连接。 5、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零线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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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4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建筑电气工程中的低压电气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必须进行导线间的绝缘电阻测试,并作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2、试验前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气仪表等断开。填写记录时应将各层断路器、用电设备、电气仪表断开、各回路编号、测试时使用的摇表型号及所测得的标准电阻值对应表格项目,明确填写在记录中。

3、电气绝缘电阻在测试时应按系统、按回路逐一进行测试,不得遗漏。当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可测线间A—B、B—C、C—A的绝缘电阻值,其次测相对零线A—O、B—O、C—O的绝缘电阻。

4、有专用保护线接地时还要测相对地A—地、B—地、C—地的绝缘电阻值。 5、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时应增加测试PE线,将各相线间及对工作零线间的测试值、测试结果填写在记录中。

6、测试重要的导线间绝缘电阻时,测试单位必须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填写记录后,参加测试人员均应一一签字或盖章并应当场填好测试结论。

7、绝缘电阻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吸收比应使用60s与15s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用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8、测量绝缘电阻时用兆欧表规定 设备、线路工作电压(V) 兆欧表电压 级别(V) 99 250 100-499 500 500-2999 1000 3000-9999 2500 10000及以上 2500或5000 注:A为L1、为L2、C为L3、O为N。 C5-2-5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试验记录

1、过载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数据用吊物或用锚杆拉力测试仪试验。

2、成批安装的大型灯具各种类型要抽检10%,灯具的数量在三个以下的固定及悬吊装置要全数试验。

3、试验过程:每次加载25%,间隔5分钟至额定荷载。观察10分种;再每次加荷15%间隔5分种至160%的荷载,观察10分钟;再每次加荷载10%间隔10分钟至200%的荷载观察两小时。

4、撤消荷载后检查,锚具的锚固无松动,吊杆螺栓扣无损伤,悬吊装置无变形为合格。 C5-2-6低压电器交接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试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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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低压电器动用情况检查; (4)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2、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3、线圈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 4、低压电器动用情况,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动作。 5、脱扣器的整定按使用要求进行,误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6、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1000V,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在10MΩ以上时,可用250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C5-2-7电气照明系统通电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通电试验是在建筑电气工程完成后进行,是对进户电源、干线、分支线的电压、主干线的电流及各种器具、漏电开关运行逐一进行试验,检查其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将其试验结果对应表式逐项填写。

2、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设备器件是否完整;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落现象;螺口灯头的中心触点必须接在相线上,开关安装开启方向应全楼一致,开关必须切断相线,插座安装应按右级接相线左级接零线(面对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应上极接PE线,下面的接线柱(面对插座)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当确定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

3、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

4、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C5-2-8 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一)测量绝缘电阻

1、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2、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二)动力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 1、试验电压为1000v

2、当回路绝缘电阻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持续时间为1min。 (三)检查配电装置内不同电源的馈线间或馈线两侧的相位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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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9电力电缆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电力电缆是指橡胶充油以及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总称。其试验项目为:①测试绝缘电阻;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漏电流;③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④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2、电力电缆耐压试验时,对交流单芯电缆的保护层绝缘试验标准按定货协议进行;电除尘器用直流电缆敷设后进行,直流试验值为2倍额定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0min。

3、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泄漏电流的三相不平衡系统不应大于2,当10KV以上电缆泄漏电流小于20uA和6KV及以下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时,泄漏电流只作为判断绝缘情况的参考,不作为决定是否投入运行的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电缆绝缘可能有缺陷,应找出缺陷部位,并于以处理:①泄漏电流很不稳定;②泄露电流随试验电压升高急剧上升;③泄露电流随试验时间延长有上升现象。

5、检查电缆的两端相位应一致并与电网相位一致。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当无要求时,可按下表执行。表中试验电压数值如6U、5U等,是指用6倍、5倍额定电压而言。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表

电缆额定电压U0/U (KV) 直流试验电压 (KV) 试验时间 (min) 0.6/1 6U 10 6/6 6U 10 8.7/10 6U 10 21/35 5U 10 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缆直海参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表

电缆额定电压U0/U (KV) 直流试验电压 (KV) 试验时间 (min) 0.6/1 6U 10 6/6 6U 10 8.7/10 6U 10 21/35 5U 10 塑料绝缘电缆直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表

电缆额定电压U0/U (KV) 直流试验电压 (KV) 试验时间 (min) 0.6 2.4 15 1.8 7.2 15 3.6 15 15 6 24 15 8.7 35 15 12 48 15 18 72 15 21 84 15 26 104 15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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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额定电压U0/U (KV) 直流试验电压 (KV) 试验时间 (min)

C5-2-10交流电动机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6 15 5 (一)试运转电机的型号、规格、台数及其电机容量、转数及单机转或联合运转基本情况、运转时间、轴承温升包括滑动或流动轴承)、声音是否正确,转动方向是否对,有无卡阻和摩擦现象等情况,运行时的负荷量,有关水压、水量、风量、电路系统各类接地绝缘电阻达到标准的数据,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处理方法及调整、调试后的结论均要记录清楚。

(二)试验项目及要求

1、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额定电压1000V以下常温电阻不低于0.5MΩ,1000V以上不低于1.0MΩ/KV,其吸收比不低于1.2);

2、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1000V以上或100KW以上的电动机各线圈直流电阻相互差别应不超过其电小值的2%);

3、电动机定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额定电压为3、6、10KV,其试验电压为5、10、16KV);

4、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同回路一起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测得的直流电阻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差别不应超过10%;

5、检查定位线圈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定子线圈的极性与连接应正确,中性点无引出者可不检查极性)。

6、测试记录应由测试专业人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对测试结果负责,签字或盖章表示认同;当委托专业部门测试时,应由专业部门出具测试资料,经复核无误后归档。 C5-2-11变压器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内容要求

(一)测时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1、测量应在各分接头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1600KV以下三相变压器,各本测得值的相互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4%,线间测得值的相互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2%。

3、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实测数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大于2%。

(二)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与制造厂铭牌数据相比应无明显差别,且应符合变压比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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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压器的三相结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线的极性,必须与设计要求及铭牌上的标记和外壳上的符号相符。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70%。

2、变压器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4000KVA及以上时,应测量吸收比,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3。

(五)容量为8000KVA以下,绕组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变压器,应按试验电压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额定电压KV 试验电压KV 3 15 6 21 10 30 15 38 20 47 35 72 63 120 (六)绝缘油的试验按规范在试验室进行试验。

(七)在额定电压下对变压器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宜为5min,无异常现象;冲击合闸宜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八)检查变压器的相位必须与电网相位一致。 C5-3-1开关试验报告

1、低压照明开关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必须符合国家《家用和类似用途照明开关》(GB10979-)标准的规定。

2、外观质量:开关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肿胀、明显的变形、擦伤和毛剌等缺陷;导电零件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剌和腐蚀痕迹;保护层不得有锈斑、起层和剥落现象;螺钉联接,铆接处不得有松动。陶瓷零件应符合GB773的规定。

3、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不得小于3mm。

4、动作:是指开关的操作机构应灵活轻巧,应采用瞬时转换机构来完成触头接触和断开。

5、介电强度:开关介电强度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20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6、耐潮性能试验:其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及连在一起的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分别不低于2MΩ和5MΩ,耐压试验后,不得发出击穿或闪络现象。

7、开关有足够的通断能力,在按规定条件实验后:

①零件不应出现妨碍正常使用的损伤,例如电气连接或机械联接的松动,弹性零件的失效,绝缘零件的碎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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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能承受频率为50Hz的1500V交流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耐电试验,不得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③通以额定电流1h,其载流部分的最高温升不超过50K,不应有影响继续使用的现象出现。

8、操作是指开关在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功率因数和经受规定操作次数的试验条件下,其零件不应出现妨碍正常使用的损伤、电气或机械连接不能松动、弹性连接不失效和绝缘零件不碎裂等。通过额定电流1h其载流部分的最高温升不超过50K。 C5-3-2插座试验报告

1、电气动力,照明插座试验方法、试验规则必须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GB2099.1-1996)标准规定。

2、插座标志:如额定电流(A)、额定电压(V)、电源性质符号,型号、厂家名称、商标以及防有害气体、固体、水等保护等符号,以上内容均应齐全完整。

3、防触电保护:带电部件相距间隙应符合要求(大于4毫米),插头应易插入和拔出。但又不易脱出插座。在插头部地或全部地与插座插合时,插头带电部分是不易触及的,插座在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和接线后,带电部件是不易触及的。

带电保护的插座在插销不与插座插合的情况下,探针不能触及带电部件,插头拔出时,带电插套会自动地被遮盖。

4、接地措施:带接地触头的电器附件在插头手入时,接地插销应先与接地插套连接,然后载流插销原能带电。在拔出插头时,载流插销应在接地插销断开之前断开。

5、绝缘电阻:要用500V的直流电压来测量,测量在电压施加1min后进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MΩ。测量部位为:

①电极与本体之间 ②各级之间

③任何金属外壳与绝缘衬垫之间。

6、电气强度:用2000V下弦交流电、频率为50Hz的电压通电1min,部件之间无闪络或击穿现象。

7、分断容量:试验电压1.1倍额定电压,试验电流为1.25倍额定电流,电阻附件用交流电(cosΦ=0.6±0.05),将插头插入拔出插座50次(100个行程),对于额定电流不大于16A,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电器附件,速率为每分钟30个行程,其他附件每分钟15个行程。试验后,试样不能有进一步影响使用的损坏,插销的插孔不得有影响安全性能的损坏。

接线端子:按规定接上硬导线和软电线先接上截面最小的后接上截面最大的电线,夹紧螺钉或螺帽要用规定力矩拧紧。试验电线的长度应为75mm+规定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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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期间,单元心导线和胶合电线任何线丝均得脱出端子或在端子处断开。电线不得损伤到无法再用程度。(《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GB2099-1996)。 C5-3-3建筑用绝缘电线(电缆)导管试验报告

1、电工塑料导管品种较多,建筑中多采用PVC硬质塑料阻燃导管和PVC半硬质或波纹阻燃导管。其规格、型号、品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建筑用绝缘电工管及配件》(GB/T3001-92)标准规定。

2、观感质量:指成批导管或配件,随机抽取的试样内外表面光滑,不应有裂纹、凸棱、毛剌等缺陷。穿入电线或电缆时导管不应损伤电线、电缆表面的绝缘层。

3、导管壁厚:导管壁厚均匀不应超出±(0.1+0.1A)mm,导管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应量规自重条件下通过,导管的抗压性能测试后其外径变化率应小于10%。(A-测出的导管壁厚平均值)。

4、冲击试验结果12根管应有9根不破裂或不出现为合格。

5、导管弯曲性能:试验后6根导管表面应无可见裂纹,且量规可自由滑出导管为符合要求。

6、导管弯扁性能:经试验后量规在自重下从套管中自由滑落为合格。 7、跌落性能:要求试验后无破损或裂纹。

8、阻燃性能:通过规定时间(火焰燃烧,撤去火焰后,导管火焰应在30s内熄灭)。氧指数在26以下工程中禁止使用(JGJ/T16-92)。

9、电气性能:含绝缘强度和绝缘电阻的测定,其结果是15min内导管不被击穿,绝缘电阻R≦100MΩ为合格。

C5-3-4聚氯乙烯绝缘电缆(450/750)试验报告

1、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必须符合《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2-1997)、《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2951-1997)和《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T2666.2-90)规定要求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2、外形尺寸、应在产品标准(GB5023.3、GB5023.4等)各表中规定范围内,圆形护套电缆在同一横截面上任意二点外径差(椭圆度)应不超过平均外径规定上限的15%。

3、绝缘厚度:测量应按(GB5023.2-1997)执行。应在至少相隔1m的3处各取一段电缆试样,5芯以下电缆每芯均要检查,5芯以上电缆包括5芯,每根电缆绝缘线芯取3段试样,测得18个数值取平均值。任一点厚度不小于规定值90%-0.1mm。厚度平均值不小于产品标准(GB5023.3—GB5023.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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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体电阻:导体电阻检查应在长度至少为1Mr 电缆试样上对每根导体进行测量、并测定每根电缆试样的长度,必要时可换算到导体长度为1km(20℃)、时的电阻。符合IEC228要求。

R20=×

100 L式中:t—测量时试件温度,℃ R20—在20℃时的导体电阻,Ω/Km

Rt在t℃时,长度为L米电缆的导体电阻,Ω

L—电缆试件长度m(是成品试样的长度,而不是单根绝缘线芯或单线的长度)。 5、电缆电压试验:按(GB5023.1-1997)标准进行交流耐压2500V 5min不击穿。电缆如果没有金属层,则应浸入水中(试样的长度、水温、浸时间、施加电压和耐电时间应按(GB5023.1-1997)表3中的规定执行,电压应依次施加,在每根导体对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其他导体和金属层(若有)或水之间,然后电压再施加在所有连接在一起的导体和金属层或水之间。

6、绝缘电阻:绝缘性能应按(GB2951 .1-1997)规定执行。绝缘电阻试验应在5m长的绝缘线芯试样上进行。在测量绝缘电阻前,试样应经受住电压试验,试样应浸在预先加热到规定温度的水中,其两端应露出水面约0.25m。然后应在导体和水之间施加80V-500V的直流电压。在施加电压1min后测量,并换算到1Km的值,测量值应不低于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最小绝缘电阻。

C5-3-5建筑电气工程用阻燃材料试验报告

1、检测试验采用《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GB/T2406-93标准。

2、试样按产品标准或按GB2828有关规定。每组试样至少15条,试样表面无气泡、裂纹、溶胀、飞边、毛剌。

3、状态调节:按GB2918进行。 4、点燃试验方法: 方法A 顶端点燃法; 方法B 扩散点燃法。 5、计算结果: 氧指数的计算:

以体积百分数表示的氧指数,按(1)计算:

OI=φF+Kd„„„„„„„„„„„„„„„„„„„„„„„„„„„„„„(1)

106

式中:OI—氧指数,%;

φF—Nr系列最后一个浓度之差,即步长,取一位小数; d—(氧浓度的改变)使用和控制的二个氧浓度之差,即步长; K—查表(GB/T2460-93)中氧浓度所得的系数。 6、判级应用(GB/T2460-93):

B1级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包括热塑性和热固性塑料)的判定。氧指数≥32% B2级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包括热塑性和热固性塑料)的判定。氧指数≥26% B1级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的判定:氧指数≥32% B2级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的判定:氧指数≥26% 注:燃烧程度分级:A—极小;B1轻微;B2普通:B3严重 C5-3-6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燃烧的试验报告

1、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必须符合(GB/T18380.12001)标准。导体直径小于0.8mm的电线,或直径小于0.5mm的小规格绞线应符合(GB/T18380.2-2001)标准,成束电缆大长度敷设时性能应符合(GB/T18380.3-2001)标准。

2、试验用火源应符合(IEC60695-2-4/1并参考IEC60695-2-4/0)标准的燃气喷灯。 3、性能(标准)要求:

①如果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大于50mm,则电线或电缆通过本试验。

②如果燃烧向下延伸至距离上支架下缘大于0mm时,应判别为不合格并作记录。 ③如果试验不合格,则应再进行两次试验。如果两次试验结果均通过,则应认为该电线或电缆通过本试验。 C5-4-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文件要求执行(用C2-6-1)。不另做特殊要求。 C5-4-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要求执行(用C2-6-2)。不另做特殊要求。 C5-5-3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5-5-4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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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5-5-5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工程安全的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5-5-6电气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电梯工程施工文件 C1-3电梯工程图纸会审记录 C1-4电梯工程设计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设计交底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5-2电梯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6电梯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工程洽商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1-9电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6-1-1电梯工程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设备、器具、仪器、仪表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证章、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技术数据、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设备、器具、仪器、仪表还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对有机械、化学性能要求的产品必须有机械、化学性能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数据,合格证上内容不全的应和检验单等有关资料共同收集、内容齐全后一起归档。

电梯进场还应有随机文件、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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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C6-1-2电梯工程设备安装记录

各种设备、部件、材质完好情况,安装质量、尺寸误差、测量值、整定值等情况要添入表内。

C6-2-1电梯安装隐蔽工程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电梯安装隐蔽工程项目有:承重梁及其起重吊钩的埋设、钢丝绳头制作浇注,暗设电气管线、导轨支架埋设、厅门地坎及钢件腿埋设等项,并按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编制隐蔽记录。

1、写明埋入了承重墙内承重数值的长度,梁垫规格、尺寸焊接防腐情况等,必要时绘图示意,

2、暗埋电气管线规格、位置、弯曲度、接头、跨接线的焊接(或卡接)及管口处理情况。

3、导轨支架埋设方式和牢固状态、导轨安装测量检查结果是不合格。 4、安装门厅地坎的焊接方式、缝隙平面、间距等。

电梯导轨安装测量检查 附表

工程名称 电梯编号 导轨序号 支架平度 导轨支架间距 检查部位 导轨端面间距 安装单位 轿厢对重 导轨垂度 左 右 计量单位 (m) 导轨接头 编号 修光 台阶 缝隙 C6-2-2电梯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6-2-3电梯工程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文件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规定。 C6-2-4电梯安全装置检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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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1、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将电源总输入线分别断去一相或交换相序后再接通电源,分别用正常或检修速度积纵电梯,电梯不能运行。当电梯的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要求错相保护。

2、限速器—安全钳装置

(1)对暖时式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进行试验。对渐进式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载有均匀布分布的125%的额定载重量,安全钳装置的动作应在减低的速度(即平层速度或检修速度)进行试验。

(2)在机房,人为动用即器,使限速器的电气开关动作,此时电机停转。短路限速器的电气开关,人为动作限速器,使限速器钢丝绳制动并提拉安全钳装置,此时安全钳装置的电气开关应动作,使电机停转,然后,再将安全钳装置的电气开关短路,再次人为动作限速器,安全钳装置应动作,夹紧导轨,使轿厢制停。

3、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1)蓄能型缓冲器、轿厢以额定载重量和减低的速度,对轿厢缓冲器进行静压5min,然后轿厢脱离缓冲器,缓冲器应回复正常位置。轿厢空载,对重装置对对重缓冲器进行静压5min,然后对重脱离缓冲器,缓冲器应回复正常位置。

(2)耗能型缓冲器:

a)轿厢和对重装置分别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瞬间起,缓冲器柱塞复位时间不大于120s。

b)检查缓冲器开关,应是非自动复位的安全触点开关。电气开关动作时电梯不能运行。 4、极限开关(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电梯以检修速度点动向上或向下运行。

(1)当电梯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并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极限开关应起作用。

a)对卷筒驱动的电梯,当需要时用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回路,因采取措施使电动机不得向制动器线圈供电。

b)对曳引驱动的双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按上述切断电路,或通过一种电气安装全装置切断向两个接触器线圈直线供电的电路。接触器的各触点在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电路中应串联连接。每个接触器应能够切断带负荷的主电路。

c)对可变电压或连接变速的电梯,极限开关应能使电梯驱动主机迅速停止运转。 (2)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6m/s的电梯如设有强迫缓速装置,此装置应起作用。 5、层门与轿厢的电气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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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层门或轿厢门没关闭时,操作运行按钮,电梯应不能运行(对对接操作电梯除外)。

(2)电梯运行时,将层门或轿厢门打开,电梯应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本层,开启的层门在外力消失后应自行关闭。如被动门是柔性联接的,应有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开关。

6、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

(1)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检查措施是否齐备和可用。 (2)机房、轿厢、底坑应装有停止保护开关,逐一检查开关的功能,滑轮间、轿顶、轿底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7、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检修运行应符合GB7588-1995中14.2.1.3规定。 C6-2-5电梯荷载试运行试验记录

1、载荷(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运行记录,主要用于对电梯平衡系统的测量,测量应在轿厢空载、额定载荷的25%、50%、75%、100%、110%六个工况时作上、下运行,当轿厢与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分别记录电压、电流、转速各参数。

2、电于电梯的型号较多,其额定载荷、对重块重量等差异较大,在作测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六个工况数值,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试时应使用标准砝码进行。

3、电梯试运行与调试程序为:a)正常运行试验阶段;b)超载试验:c)安全钳试验。 4、仅测量电流,则用于交流电动机;当测量电流并同时测量电压时,则用于直流电动机。

5、用转速表测出电动机转速后,按下列公式①计算,求出轿厢运行速度v1(m/s):

V1Ⅱ·D·n …………………………………………………………………… ①

1000·60·i1·i2式中:D——曳引轮节径,mm; n——实测电机转速,r/min i1——曳引机减速比; i2——曳引比; 偏差值按公式②计算: 偏差值=

运行速度额定速度额定速度100%…………………………………………………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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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轿厢运行速度也可以用测速装置测量曳引绳线速度求得。 6、试验工况

以轻载工况(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25%或含仪器和超过2个人员,取低值)和额定载重量工况进行检测。

1)单层:选中间层站,上行、下行各一次;

2)多层:选底部与顶部两端二个层站以上、上行、下行各一次; 3)全程:上行、下行各一次。 C5-2-6电梯平衡系数的确定

1、平衡系数用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曲线的交点来确定。 注:平衡系数允许用功率法测试。

2、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C5-2-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无控制电压:人为断开控制电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 2、电路接地的故障:人为将电路中的任意一点接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

3、过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作逆转下动作,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作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赤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等支撑结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9、无中间出口的连接安装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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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梯级或踏板下陷,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开关断开的动用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C6-2-9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试验记录填写内容及要求

1、性能:

(1)在确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空载制动试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额定速度 (m/s) 0.5 0.65 0.75 0.90 自动扶梯 0.20~1.00 0.30~1.30 0.35~1.50 — 制停距离(m) 自动人行道 0.20~1.00 0.30~1.30 0.35~1.50 0.40~1.70 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开始测量。 3、自动扶梯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

自动扶梯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它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下表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上表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下表规定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 (m) 自动扶梯每个梯级上的载荷 (㎏) 自动人行道每0.4m长度上的载荷(㎏) Z≤0.6 0.6<z≤0.8 0.8<z≤1.1 60 90 120 50 75 100 注: 1、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公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 2、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6°,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1.1时,宽度每增加0.3m,制动载荷应在每0.4m长度上增加25㎏。 3、当自动人行道要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 113

4、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动力电路的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MΩ。

5、电气设备接地试验: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C6-3-1电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用表C2-6-1)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同样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要求。

C6-3-2电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用表C2-6-2)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土建工程文件同样统一要求执行。不另做特殊要求。

C6-4-6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7电力驱动的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力驱动的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8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9自动扶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自动扶梯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10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2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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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4是民办科技驱动的电梯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力驱动的电梯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C6-4-5电梯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的电梯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按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应执行。

第八节 施工文件智能卷

一、卷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题名 文件形成时间 文件页数 文件所在页数 责任者 备注 115

技术负责人: 资料整理人:

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卷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智能卷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类别 施工 技术 管理 文件 (C1) 智能建筑工设备记录C7-1 隐蔽工程编号 C1-2 C1-3 C1-5 C1-6 C1-9 C7-1-1 C7-1-2 C7-1-3 C7-1-4 C7-2 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软件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 产品及设备系统接品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综合布线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文件名称 备注 施工文件卷 116

程C7 验收记录C7-2 检测记录C7-3 系统(子系统)C7-3-1 C7-3-2 C7-3-3 C7-3-4 C7-3-5 C7-3-6 C7-4-1 C7-4-2 C7-4-3 C7-4-4 C7-4-5 C7-4-6 C7-4-7 C7-4-8 C7-4-9 C7-4-10 C7-4-11 C5-2-3 C5-2-4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记录 广播电视系统检测记录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记录 系统检测记录 子系统检测记录 建立卫星接收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报告 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电气性能检测报告 公共广播系统参数检测报告 公共广播系统声音效果检测报告 网络管理功能检测报告 应用软件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时性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文件名称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报告 对绞电缆布线性能检测报告 光纤布线性能检测报告 室内空调环境检测报告 电磁环境检测报告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报告 电源与接地系统检测报告 备注 采用表试验检测报告C7-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报告 案卷题名 案卷类别 编号 C7-4-12 C7-4-12-1 C7-4-12-2 施工文件卷

智能建筑工程C7 试验检测报告C7-4 C7-4-13 C7-4-14 C7-4-15 C7-4-16 C7-4-17 C7-4-18 C7-4-19 C7-4-20 117

C5-2-3 C7-4-21 试运行C7-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C7-6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C7-7 C7-5 C7-6-1 C7-6-2 C7-7-3 C7-7-4 C7-7-5 C7-7-6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采用表C2-6-1 采用表C2-6-2 三、表格填写说明 C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C1-2、C1-3、C1-5、C1-6、C1-9均按相应土建表格及编制说明填写归档。 C7-1设备记录

C7-1-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1、产品及设备进入现场时,必须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设备的线路图等;

2、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产品规格、型性能、厂名等,有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还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

3、产品进场时必须开箱检验,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4、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5、此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为通用表,不包括软件产品,综合布线材料和系统接品进场检验记录。

C7-1-2软件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

1、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118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作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C7-1-3产品及设备系统接口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

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订机构负责审定; 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

系统接口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C7-1-4综合布线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1、综合布线(线缆、接插件)进场材料在施工前应具有符合相应材质标准规定技术指标数据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2、综合布线(线缆、接插件)进场材料的规格、品牌、材质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所附标志、标签内容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的技术指标; 4、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

5、建筑用综合布线(线缆、接插件)进场材料的电气性能检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任意三箱中各截出100m长度与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做成链路进行抽样测试;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线缆、接插件)进场材料,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给收规范》(GB/T50312)要求,其试验数据结果合格并与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数据相符合,方可用于工程;

8、对于高于5类综合布线系统在千兆以太网,ATM等高速宽带场合使用时,参照《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1013)所规定的内容和测试要求,在原检验项目上,增测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损耗、传播时延、线对间传输时延差等项目。

C7-2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工程指对系统中的各子分部工程通信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的管、线敷设在地下、墙内、混凝土内不能进入检修部位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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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工程应在分项检验批中进行检查,并做工程隐蔽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要点及记录内容:

1)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 2)管道连接、管道搭接、接地; 3)管口安放护圈标识; 4)接线盒及桥架加盖; 5)线缆对管道及线间绝缘电阻; 6)线缆接头处理。

4、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内,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³”,注明对应的楼层(部位)、图号;

5、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验收意见并扼要说明情况; 6、智能建筑系统的各子分部工程又分若干个分项工程,系统安装复杂,专业技术性强。隐蔽工程记录的编写应在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及时填写,如分项工程量过大或工程实际需要可分批分段填写。 C7-3系统(子系统)检测记录

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子系统)分类及其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测结论与处理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棱中,通信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记录应分别按照表C7-3-1、C7-3-2、C7-3-3和C7-3-4和格式进行填写。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化的检测记录应按照表C7-3-5的格式进行填写。子系统检测记录应按照表C7-3-6的格式进行填写。

C7-4试验检测报告

C7-4-1建立卫星接收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报告

建立独卫星接收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报告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序号 1 2 3 4 项 目 系统输出口电平 相邻频道电平差 任意频道电平差 图像伴音电平差 要 求 60-80dBV ≤3dB ≤10dB 14-23dB 120

5 6 7 8 9 10 11 12 系统载噪比 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 信号交流声比 微分增益 微分相位 色亮度时延差 回波值 频率准确度 ≥43 dB ≥ dB ≤3% ≤10% ≤10° ≤100ns ≤7% ±25KHz C7-4-2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电器性能检测报告

1、正向通道数字信号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序号 1 2 3 4

2、反向通道数字信号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误码率 载噪比 载波侵入功率比 载波脉冲噪声比 最大过载电平 用户电视端口噪声抑制能力 通道串扰抑制比 要 求 10-4 ≥20dB(Ra波段) ≥26dB(Rb、Rc波段) 25dB(BW=2MHz) 待定 ≥112dBV ≥40dB ≥dB 项 目 调制误差率 相位抖动 误码率 载噪比 要 求 30dB ±5° 10-4(RS误码校正前) ≥31dB(HDTV≥24 dB) 121

C7-4-3公共广播系统参数检测报告

公共广播系统参数检测报告符合下表的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频带宽度 频响 信噪比 失真度 输入输出方式 阻抗 要 求 40Hz-50 KHz ±1 dB ≥70dB ≥2% 平衡式 600Ω ≥70dB P0.5W 65-70 dB(A) 0.5W<P≤1W 70-75 dB(A) 1W<P≤2W 75-80 dB(A) 2W<P≤5W 80-85 dB(A) P> 5W ≥85 dB(A) 7 声压级 C7-4-4公共广播系统声音效果检测报告

采用“SINPO”缩略语(或简称符号)来评定公共广播系统声音效果,并用五分制进行评定。其中:

S代表信号强度;I代表干扰;N代表噪声;P代表传广播骚扰;O代表总评。

SINPO缩略语与五级评分制的关系

评定等级 5 4 3 2 1 S 很强 强 中等 弱 很弱 I 无 轻微 中等 严重 非常严重 N 无 轻微 中等 严重 非常严重 P 无 轻微 中等 严重 非常严重 O 优良 较好 中等 严重 非常严重 注:收不到信号时,评定等级指标中填“³”。 公共广播系统声音效果评分等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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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分等级 5 4 3 2 1 说明 节目质量未受影响,声音洪亮,清晰动听。 节目内容清楚,干扰轨微。 节目内容基本清楚,干扰中等。 节目内容部分听不清楚,信号太弱或干扰较严重。 节目内容无法蝗清,信号太弱或干扰非常严重。 注:本表所指干扰包括I、N、P、,总评公为3分以上判定为合格。 C7-4-5,多网络管理功能检测报告

1、网络系统管理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 2、网络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

3、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参数。

C7-4-6应用软件检测报告

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的功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 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性能测试:检查软件是不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遍及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4、可靠性测试;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

5、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6、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不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7、应用软件的操作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信纸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

8、应用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经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强,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应用软件的可维护性,应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相符。按使用和维护说明书中范例模拟维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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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业化软件只需做好使用许或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不必按表C7-4-6中的要求填写检测报告。

C7-4-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时性检测报告

1、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1%及以上时为检测合格;

2、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和率为100%时为合格。 C7-4-8建筑设备、网络监控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报告

1、应检测应用加急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必须指出响应设备的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故障和网络故障,在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故障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7-4-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检测报告

1、系统运时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检测时采用运动或现场手动启/停现场设备,观察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工作正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站冗余主机自动抗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7-4-10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工程调试完面后,系统承包商要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含系统联动功能)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高精度仪表现场校验,使用现场控制器改变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对执行器进行检测,传感器和执行器要逐点进行测试;系统功能、通信接口功能要逐项测试;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C7-4-1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检测报告

1、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包括控制器、电动风阀、电动水阀和变频器等,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和稳定性;测试核对电 调节阀在零开度、50%和80%的行程处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及响应速度;测试结果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人要求;

124

2、检测为20%抽测,但不得少于5个,设备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测试,测试合格率达100%时为检测合格。

C7-4-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性能检测报告

1、综合布线系统电气性能检测必须提交综合布线系统图、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综合布线系统平面布置图;

2、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并填写记录;

3、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检测结绞电缆线链接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4、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判定应包括单项合格判定和综合合格判定。 单项合格判定如下:

①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表1、表2、表3、表4中的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性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检测,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线对不合格;

②光缆布线检测结果不满足表5中的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定为不合格; ③允许未通过检测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径修复后复检。 综合判定如下:

①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链路无法修复,则判定为不合格;

②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为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别定。

③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判定为不合格。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数目超过信息点总数的1%;不合格线对数目超过线对总数的1%;

④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系统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7-4-12-1对绞电缆布线性能检测报告

1、接线图: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接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

2、长度:基本链路连接应≤90m;信息连接应≤100;

125

3、衰减: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信道的衰减包括10m跳线(设备连接线之和)及各电缆线段、接插件的衰减量的总和;

信道衰减量 表1

频率(MHz) 1.00 4.00 8.00 10.00 16.00 20.00 25.00 31.25 62.50 100.00 注:总长度为100m以内。

3类(dB) 4.2 7.3 10.2 11.5 14.9 — — — — — 5类(dB) 2.5 4.5 6.3 7.0 9.2 10.3 11.4 12.8 18.5 24.0

基本链路衰减量 表2

频率(MHz) 1.00 4.00 8.00 10.00 16.00 20.00 3类(dB) 3.2 6.1 8.8 10.0 13.2 — 5类 2.1 4.0 5.7 6.3 8.2 9.2 126

25.00 31.25 62.50 100.00 — — — — 10.3 11.5 16.7 21.6 注:总长度为94m以内。以上测试是以20℃为准,在3类对绞电缆时,每增加1℃则衰减量增加.5%,对5类对绞电缆,则每增加1℃会有0.4%的变化。

4、近端串音:近端串音是对绞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在每对线两端进行测量。某一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

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表3

频率(MHz) 1.00 4.00 8.00 10.00 16.00 20.00 25.00 31.25 62.50 100.00 注:最差值限于60dB。

3类(dB) 39.1 29.3 24.3 22.7 19.3 — — — — — 5类 60.0 50.6 45.6 44.0 40.6 39.0 37.4 35.7 30.6 27.1

基本链路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表4

频率(MHz) 1.00 4.00 8.00 3类(dB) 40.1 30.7 25.9 5类(dB) 60.0 51.8 47.1 127

10.00 16.00 20.00 25.00 31.25 62.50 100.00 注:最差值限于60dB。

24.3 21.0 — — — — — 45.5 42.3 40.7 39.1 37.6 32.7 29.3 C7-4-12-2光纤布线性能检测报告

1、连通性:

2、衰减:光纤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在光衰减(介入损耗)应不超过表5的规定:

光纤布线链路的最大衰减 表5

衰减(dB) 布线 链路长度(m) 100 500 1500 2.2 2.7 3.6 单模光缆 1310nm 水平 建筑物主干 建筑群主干 3、长度。

C7-4-13室内空调环境检测报告

1、实现对室内温湿度的自动控制,并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度应符合冬季18~22℃,夏季24~28℃; 3、室内查对湿度应符合冬季40~60℃,夏季40~65℃; 4、室内CO含量率不小于10ppm; 5、室内CO2含量率小于1000ppm; 6、放射线性污染物氡浓度小于200Bq/m3; 7、化学污染物浓度限量为: 甲醛不大于㎏/m3; 苯不大于㎏/m3; 氨不大于㎏/m3;

1550nm 2.2 2.7 3.6 多模光缆 850nm 2.5 3.9 7.4 1300nm 2.2 2.6 3.6 128

TVCO浓度不大于㎏/m3; C7-4-14电磁环境检测报告

1、长、中、短波(频率0.1~30MHz)场强小于10V/m; 2、超短波(频率30~300MHz)场强小于5V/m;

3、微波(频率300~300GMHz)功率密度小于10μW/cm2。 C7-4-15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防火墙和防病毒产品必须检测销售许可证及符合相关规定。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C7-4-16网络安全系统检测报告

网络安全系统必须检查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的安全保障功能及可靠性。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C7-4-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应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品、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运行模式。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C7-4-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联动功能应检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录像、录音响应,门禁系统的响应,停车场(库)的控制响应及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响应。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C7-4-19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报告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应检测早期烟雾系统、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C7-4-20电源与接地系统检测报告

电源与接地系统包括引接验收合格电源和防雷接地装置、智能化系统的接地装置、防过流与防过压元件的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的接地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格式采用C5-2-3的表格形式。

C7-4-21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检测报告

1、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应采用现场计量、数据远传,选用的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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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远程传输的各种数据,通过系统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费用计算等;

3、电源断电时,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数据保存措施,数据保存至少四个月以上;电源恢复后,保存数据不应丢失;

4、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

5、表具现场采集的数据与远传的数据应一致,每类表具总数达到100个及以上的按10%抽检,少于100个的抽检10个。 C7-5智能建筑系统运行记录

1、智能建筑系统承包商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各系统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承包商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2、通信网络系统试运行应从初次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应小于3个月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信息网络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测试完成后,经建筑方同意可进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周期应不少于1个月;

3、试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处理方法及调整、调试后的结果等,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

4、系统运行情况栏中,注明正常/不正常,并每班至少一次。 C7-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C7-6-1、C7-6-2中的资料按土建章节有关说明和要求填写并整理归档。 C7-7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通信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由于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通用表格、当作为子分部工程时,删去表头上的“分部”字样,同时在表中第四行第二列即为相应的分项工程名称,而当用作分部工程时删去表头上的“子分部”字,这时的上述分项工程名称就改为子分部工程名称。

有关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应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中附表B的规定;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见表C7-6-3。

13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及观感质量验收按表C7-7-4、C7-7-5、C7-7-6;具体要求应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驸收实施细则》中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竣工图卷

竣工图卷的编制工作 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实施。编制要求见《辽宁省建筑 建筑文件归档规程》。

竣工图卷应以各不同专业各自组成一卷,以图纸目录为卷。按如下顺序入册。 ①综合竣工图 ②建筑竣工图 ③结构竣工图 ④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⑤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竣工图 ⑥燃气竣工图 ⑦建筑电气竣工图 ⑧智能建筑竣工图 ⑨通风空调竣工图

⑩地上部分的道路、绿化、庭院照明、喷泉等竣工图

11地下部分的各种市政、电力、电信管线竣工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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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卷

一、竣工验收文件卷目录

竣工验收文件卷目录按本书统一要求(参见监理文件卷目录填写说明)。 二、竣工验收文件组卷表 案卷题名 案卷类别 编号 E1 E2 E3-1 E3-2 E3-3 E3-4 E4 E5 E6 E7 E8 工程概况表 工程竣工总结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文件名称 竣工验收文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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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验收文件编制说明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程》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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