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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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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防保科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1、每天将放射科、病房、检验科等部门的结核病人报告卡信息收集、整理,剔除重卡,登记在《医院肺结核可疑者及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内,并当天录入疫情网络系统。

2、将当天的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市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宣教工作。对10天尚未到位的可疑肺结核病人,由医院进行追踪。

3、每年组织1-2次对有关医生进行的结核病转诊工作专业培训。

4、协调、检查放射科、病房、门诊、检验科等部门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工作。

5、每年2次协助市结核病防治所做好肺结核病人漏报率调查、痰检质控抽查工作。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在肺结核病人、转诊检查中,发现漏报病人,每例处罚责任人100元。

7、将市疾控中心下发的转诊费(报病费)下发至有关医师。

8、协助市结核病防治所做好其他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内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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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门诊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或确诊病人应及时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并注明传染病报告标识。

2、填写\"三联转诊单\",一联交病人(转结核病防治所检查确诊),二联、三联和传染病报告卡报防保科,由防保科网络直报。

3、在住院病人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电话通知结防所。由结防所派人送3个痰标本盒,并详细交待病人咳痰的方法、时间(过夜痰、清晨痰、即咳痰),第2天上午由病人家属送结防所检验,痰检结果由结防所电话报告病房医生。根据痰检结果,由病房医师开医嘱使用抗结核药物。病人出院时,病房医师开具肺结核病人\"三联转诊单\",一联交病人到结防所继续治疗、管理,二联、三联交防保科。

5、按照医院肺结核病人管理有关规定,漏报1例或者漏转1例肺结核病人,处罚责任医师100元。

6、按照有关规定,每转诊1例肺结核病人,给予转诊医师一定奖励,由疾控中心下发,每季度兑现1次。

(三)放射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1、在日常胸部X线透视和胸部X拍片工作中,发现胸部有异常阴影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在结核病人登记上详细登记。

2、已发现胸部有异常阴影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电话通知防保科,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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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病人回诊治医生处,防止结核病人流失。

3、放射科医生可开具肺结核病人\"三联转诊单\",一联交病人告知病人到结防所复检,二联、三联与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一起交防保科,由防保科网上直报。

4、按照结核病管理要求,在检查中发现漏报或漏转诊肺结核病人,根据医院规定,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5、按有关规定,每转诊1例肺结核病人,给予转诊医师一定奖励,由疾控中心下发,每季度兑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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