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切实提高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应急值班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条 值班室要履行好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上传下达。
第五条 值班室要及时掌握本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传真,认真填写值班日记,按工作流程处理当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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