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执行公司统一标准规定,具体交通工具标准如下:
级别/工具 总经理 经 理 其余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长途汽车 实报 可乘 可乘 出租车 实报 合规实报 预申请 普通舱 软卧软座 预申请 硬卧硬座 —— 硬卧硬座 (一) 乘坐火车标准:
1 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应有规范票据。 2 公司要求抵达目的地当地时间2天以上。
3 500公里以上1500公里以下或乘坐时间8小时以上15小时以下。可购买火车卧铺,如遇特殊情况,特殊申请。
500公里以下(8小时以内)只能购买火车座票或者大巴车票。 (二) 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购票证明单或船票。 (三) 乘坐飞机标准: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订票。
(四) 办公室及时登记《机票明细登记表》,月末主任签字确认随同机票粘贴报销,并发财务电子版;否则不予报销。
1 里程1500公里以上、乘坐时间超过15小时以上、要求抵达时间紧急(1天内),集团总监级别以上、事业部总监级别以上,方可乘坐;其他人员因紧急时间需要乘坐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
2 探亲或因私乘坐飞机按同等城市火车或大巴票面价值报销。
(四)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
(五)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出差目的地偏远,无公共交通工具。 2 携有巨大款项和公司重要文件。
3 携带公用资料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 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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