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

来源:爱go旅游网


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

一、目的:为了能够使工作中的作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切实确保作业安全,特 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三、责任者:动火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动火班组长、动火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轧机周围20米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 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设备附近或现场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申请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 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副总批准,方可动火;二级动火 作业由班组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编制防火 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

(1)、在禁火区所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 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部门,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预案,方 可申请动火,否则综合部不予批准。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班组班长办理,动火证最终由公司综合部门

负责人审批,一级危险区动火区,由综合部报副总审批。

(4)、综合部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动火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 具体的安全措施,且在动火作业中切实实施,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区域变更的, 都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申请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全面 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监护人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佩戴胸前,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七、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1)、容器设备内动火,必须事先将其内以及附近的可燃物、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 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 爆气体或液体。

(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 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

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指标,合格后方可动火。

(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 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相关班组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 综合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 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综合部同意,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罚。 (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 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 员负责。

(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以封闭 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 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 常且经综合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

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 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万一。 (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机动火.

(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 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13)、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

(14)、动火结束后,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 面检查,安排清理彻底,以防意外。

(15)、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 时,综合部必须重新指定代理人。

(16)、安全员以及所有员工均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综合部反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