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单选
1A,2D,3C,4C,5B,6A,7,8b,9c,10b 二、多选
1AC,2AC,3BCD,4CD,5BC,6ABC,7ABD,8ABC,9ABC,10ABC 三、名词解释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一种表决方式,股东表决票数由自有表决股东份数额乘以侯选董事人数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侯选人,也可将所有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某些或者一种侯选人。
2、回头背书: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背书。 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祈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意思表达。
4、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国内《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条件和程序发行公司资本,公司将股票售给或充作红利配给股东,以证明股东拥有我司股票票面价值所有权权利凭证。 四、问答题
在什么状况下合伙人固然退伙?
答:关于固然退货,《合伙公司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固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布死亡;
本某些设定了隐藏,您已回答过了,如下是隐藏内容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布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合同商定合伙人必要具备有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公司中所有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然退伙生产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五、案例题
答:(1)《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意味着如果收款人进行了背书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出票人对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可以回绝付款,通过背书、贴现、质押获得票据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服装厂只能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规定提起诉讼。通过民法途径
实现其债权。
(2)银行回绝付款做法对的,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
据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不能。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因此服装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 其追索权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其后手不得向
背书人追索。服装厂未获得票据权利,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是票据权利内容。 (4)复兴有限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可以得到付款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
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责任。不夜城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责任。
(5)不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复兴有限公
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不夜城公司。不夜城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服装厂。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一、单选
1C,2C,3D,4B,5D,6C,7C,8C,9D,10A 二、多选
1AB,2AB,3ABC,4ABD,5,6ABCD,7ABC,8ABC,9ABD,10 三、名词解释
1、证券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利益,商定在一定期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交易。
2、合伙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合伙公司在自身营业场合以外设立,以合伙公司财产从事本公司核定经营范畴内业务活动,从属于合伙公司经营机构,如分厂、分店、门市部、办事处等。 3、公司债券:是公司对外负债一种融资工具,涉及债券金额、利率、偿还期限三个重要内容。
4、保险违约责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因自己过错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问答题
什么是票据抗辩?票据抗辩与民法上抗辩区别是什么?
答:票据抗辩与民法上抗辩区别,从原理上讲体现为如下两点:①与否涉及否认祈求人权利在内。民法上抗辩权仅是对相对人祈求权行使予以对抗,并非彻底否认祈求权存在,例如时效消灭抗辩权;而票据抗辩不但是对票据债权人祈求权以抗,并且涉及了主线否认祈求人享有票据权利抗辩,如票据绝相应记载事项欠缺而绝对无效抗辩。②与否可以延续抗辩。民法上抗辩具备延续性,虽然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抗辩对新债权人依然有效,并随债自身而始终存在;而票据抗辩
因票据为流通证券且为无因证券,故不具备延续性特点。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获得票据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商定义务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进行抗辩。 五、案例题
答:(1)本案中,《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无效。法院应当支持周某主张。依照《公司法》规定,周某有权自决策作出之日起60日内祈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策。
(2)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常云冠分别持有40万,20万,10万股表决权,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4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一股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我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公司法》规定,德毅章持有3%以上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内提出议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之日2日内告知其她股东,并且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不合法之处有:
A、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只有5名董事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而不是3个月。
B、暂时会议应当在30日之前公示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而非15日 (5)A有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可觉得奖励本会司职工回购自己股份。 B不当之处有:
a、不能以税前利润收购我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 b、回购股份后应当在1年之内转让给职工或作其她解决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 一、单项选取
1-5 C A A D C 6-10 B B B B B 二、多项选取
1ABCD 2 ABCD 3 ABCD 4 ABC 5ABCD 6 AD 7 ABCD 8 ABCD 9ABC 10 ABCD 三、名词解释
1、再保险: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保险责任一某些或所有份分散其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 2、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合同或者其她安排,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人
3、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与保险标关于重要状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义务。
4、合伙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合伙公司在自身营业场合以外设立,以合伙公司财产从事本公司核定经营范畴内业务活动,从属于合伙公司经营机构 四、问答题
公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依照《公司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公司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局限性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规定,按照比例分派。
五、案例题
1、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合法,只是名称不完整,缺少(1)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化名称,(2)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该抵押合同有效。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抵押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如附条件或附期限。
3、依照合伙公司法37条及其他有关规定,该合同与否有效,取决于丁与否是善意第三人,从本案来看,丁不懂得丙是有限合伙人,故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4、应当承担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先后合伙公司债务均应承担责任。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一、单项选取 AABBC 二、多项选取 1ACD 2ABC 3BCD 4ACD 三、名詞解释
1、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指合伙公司一种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合伙公司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她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合伙公司债务以及合伙公司其她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期后背书 :是在票据被回绝承兑、被回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来,所进行背书。该种背书又称为受阻背书
3、合伙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合伙公司在自身营业场合以外设立,以合伙公司财产从事本公司核定经营范畴内业务活动,从属于合伙公司经营机构。
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合同。
四、问答题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收购意思表达,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要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并载明如下事项。 一、收购人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决定;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
五、收购股份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收购要约应予以公示,公示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示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示。 五、案例
1,银行应当支付,依照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不必证明其获得票据因素。
2,因乙不知情,乙属于善意持有人,银行应当支付。
3,因乙系无对价获得票据,银行可以行使抗辩权,可以回绝支付。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签发、获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获得,必要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承认相相应代价。“
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免费获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限制。但是,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其她票据债务人。“ 乙因赠与可以免费获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权利。而甲获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应回绝支付。 六、专项讨论会。请自己讨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