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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管理规定

来源:爱go旅游网
总厂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劳防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减少对员工的伤害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2、 安全帽的使用

2.1进入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相关

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2操作旋转设备的长头发员工,要把长发

盘起置于安全帽内。 3、 工作服的使用

3.1进入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关规

定正确穿工作服。

3.2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 4、 工作鞋的使用

4.1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

钢包头劳保鞋或钢板胶靴。

4.2电工在停送高压电或放电时必须穿戴相

应等级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5、 护目镜的使用

5.1使用砂轮机必须戴防护眼镜。

5.2旋转飞溅碎屑的机床操作时,必须佩带

防护眼镜。

5.3气割、气焊作业时必须佩戴深色防护眼

镜,电焊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 6、 手套的使用

6.1所有旋转机床加工工件时,不准戴手套。 6.2打锤时不准戴手套。

6.3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

手套。 7、 口罩的使用

7.1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喷漆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毒面罩。 8、监督管理

8.1各分厂站负责对员工劳防用品规范使用

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

8.2总厂技术质检部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告知。每人次罚该单位行政负责人50元,负责生产副职罚30元。当事人由各分厂站自行处理。

9、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时以国家

规定为准。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九条

红线规定,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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