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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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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合同

甲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标

乙方:广西南宁泽冠土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甲方在广西南宁市东葛路竹排冲项目土方工程(2标)工地、由乙方从事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止。乙方承包整个工地项目土石方工程外运任务。运输价格根据实际运输路线来定价。

二、 运输期间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地在施工中,因发生城管、环保、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为使企业健康发展,树立泽冠的运输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给双方创造理想的经济环境,更加丰富的经济利益,达到共兴共荣,永远发展。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 此合同仅限于办理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不作为一切工程经济往来依

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湖-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茶花园桥至茅桥湖段)工程项目部无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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