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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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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公平、公正、公开。 3、统筹兼顾、适当倾斜。 四、分配方案

1、班主任津贴(占总量的15%),一年按10个月计发,其中60%作为基础的,10%考核住校生,20%考核值周,10%奖励。由政教处具体制定考核方案并严格考核公示后发给。

2、行政津贴(占总量的5%),由学校对在岗行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定等后发给。

3、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占6%),其中高三占60%,初三占40%,由高三、初三年级组考核后按方案发给。

4、临时性工作(占10%),含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初三县级分流、宣传报道、高一招生、指导新教师、代课等。

若本部分未使用完,则归于教学部分再参加分配。 5、教研工作(占1%),主要用于教师课改研究、讲课、听课、获奖、发表正规论文等,由教务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公示后发给。

6、教学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占63%),其中课时占60%,

平均分、优生率、合格率、巩固率占10%,环节检查10%,监考阅卷10%,灵活性支出10%,由教务处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后发给。职员工人按考核等级,后勤考核视全校教师分配金额数量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7、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老同志给予适当照顾。

8、请假按规定执行。

9、若上级有新的考核政策出台,学校的考核若与上级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经校考核委员会及考评组讨论后交学校职代会审核表决后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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