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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及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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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组织框架 2. 职责和职能 3. 项目管理方案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适应公

司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的含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单位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为客体,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以项目经理为代表的项目经理部为实施管理的组织机构,以科学管理为主要手段,通过对公司拥有的各种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最终完成工程项目产品,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一、 有效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控制,明确责权关系,使公司管理资源得以有效

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为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提供组织保障。

二、 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使项目经理部人员在中关村建设范围内相对流动,为完善一体化施工部署提供组织保障。 三、 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同时,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基地。 四、 工程项目作为公司对外的窗口,为公司赢得社会的认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奠定

基础。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二公司。

第二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一节 项目管理程序架构

项目的信息跟踪 |--由公司(专门机构)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分析、

筛选、

↓决策

收到业主招标文件 ↓--由经营部负责领取

招标前评审 |--由公司组织经营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对招标文件及图

↓纸进行可行性评审,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最后确定

|--制投

|--项

投标 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经营部和工程技术部编↓标方案和报价

中标 ↓--由经营部负责领取中标通知书

合同评审 ↓--由经营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

与业主签定合同 ↓--由经营部负责组织与业主签定合同

组建项目经理部 ↓--参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

施工前准备工作 ↓--参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过程管理 ↓--参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竣工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回访工作,↓目经理部总结分析经营情况

项目经理部解体 第二节 工程项目部的组建

第五条 组建原则

一、 一次性组织的原则:

项目部不是永久的组织,是为实现工程项目的组织目标,随工程项目的产生而产生,随工程项目的完成而终结的一次性组织。因此,项目部不带固定资产,不带固定施工队伍。但为保证项目部组织成员责任心,其核心成员可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与公司利益一致的原则:

项目经理是受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部是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项目组织机构,其根本利益是与公司利益一致的。 三、组织目标至上的原则:

工程项目部是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个分体组织,其管理活动要受到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要求的约束。以服务于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为其唯一的活动宗旨。 四、精干、高效的原则:

工程项目部的组织成员,要满足现代企业高效运转的需要。其组织成员应具备知识化、技能化、专业化、年轻化,能够满足项目管理所需的各职责岗位的需要。 五、“项目部”对外的原则:

项目经理部的建立要遵循有利于贯彻国家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原则;必须坚持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现场管理事宜,由总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外的原则,分包层人员无权对外界就有关工程事宜进行洽商、交涉。特别授权事件例外。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的任务:

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将企业拥有的人、财、物和外部环境因素,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合理地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从而实现项目组织目标,为企业创造最大限度的效益。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人员组成及所需条件:

一、基本人员组成:一般工程项目部应有以下专职人员: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水电专业负责人。 二、

条件:项目部各职能人员要具备相应职务的知识及技术技能,满足知识化、专

业化、技能化的需要,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岗位证书和拥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三、人数设定原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及其性质一般为6~15人为宜,对特大型项目或特殊

项目可根据组织职能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具体规定见第五章激励机机制) 第 项目经理的选聘: 一、项目经理实行竞聘上岗。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公司经理提出符合项目经理基本条件的项目经理候选人(一般对

特定工程项目应确定2—3人为候选人)。

三、由候选人在规定时间(一般为一周)内,作出对该特定工程实施具体管理的项目管

理方案。

四、竞聘采用公开唱标的方式进行,由公司有关领导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竞聘人员的方

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满意项目经理人选。

五、对已确定的项目经理,由公司经理对其聘任,并签发项目经理任命书,及法人代表

委托书。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与义务: 一、职责:

(一)项目经理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并授权,负责对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最终

完成项目组织目标,并负责处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合同及法律事宜。是公司在项目上的法人代表的委托人。

(二)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1. 项目经理要具有履行有关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较高的理论

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应变能力,处理问题及时、果断。

3. 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公平、公正、知人善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善于调动

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能团结项目部全体成员共同奋斗。

4. 必须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及取得《建筑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应

符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

(三) 项目经理主要岗位职责:

1.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的组织目标,并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以指导项目部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活动的方向、方式。

2.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协调组织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建设单位,协调社会各协作部门,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3.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公司所拥有的内部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并充分协调社会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保证项目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开展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组织目标负责。 4.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工程的竣工交用工作。及时协调与甲方的合同履行结算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和义务:

(一)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有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与工程项目

有关的 生产、经营业务权,并拥有项目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决策权和签署有关合同文件权。所有合同的签定均严格遵守合同评审程序。

(二)在公司有关、规定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领

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组织调配以及调剂使用权。

(三)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人事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有权选聘项目有关专业管理人员,

组建项目经理部。

(四)根据按劳分配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制定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权。 (五)项目经理对公司所提供的分包队伍有选择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有辞退和否决

权。但选择分包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宜优先选用中关村建设统一体内部的专业公司作为分包单位。

第十条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选定及管理 一、项目部人员的选定

(一)项目经理负责选聘项目有关专业管理人员。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人员

来自中关村建设以外的,必须由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关村建设人力资源部审批录用后方可使用,不得先使用、后报批。

(二)如因工作需要,需从外单位借用人员,项目经理必须事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与借

出单位就借用人员的借用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福利待遇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使用。

(三)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名单以公司正式发文公布为准。 二、项目部人员变动

(一)项目部核心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情况下项目运行期间,不对项目

部成员做调整。

(二)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经办公室

履行必要手续后执行。

(三)如确因主客观因素,项目部成员不适合继续工作,由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领导同

意,可对人员作出适当调整,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人员变动情况以公司正式发文公布为准。 三、项目部人员的管理

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人事工作,其业务指导为公司办公室。主要任务为:

1. 人事档案资料提供:项目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中关村建设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公

司办公留存一套相关资料。项目部人事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资料。

定期报表:项目部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填报上级所需的各项人事统计报表。培训教育:项目部人事管理人员负责提出本项目人员培训需求,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培训教育工作。 2.

第三章 公司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寻找工程项目任务,并与开发商签定相关总承包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参与

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项目组织目标及其实施计划,

负责与外部市场联系,组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及时、保质、保量、按计划提供给项目经理部。以外部联系和协调为主,并对项目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指导,以最终服务于项目管理活动为中心目的。

第十三条 公司负责选聘项目经理,并协助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并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工作

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 负责工程款的回收及拨付使用。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职能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公司内部市场选择适

合本项目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同时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控制,最终实现项目组织目标。项目部对不能满足项目管理活动需要的资源有权拒绝使用,并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一)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所需的机械、模架的租赁有审核、监督权在同等条件下,宜优先

选用中关村建设统一体内部的机械、模架等。

(二) 项目经理部不参与材料采购。工程所需的主材由分包单位向物资设备分公司采购,

材料价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负责现场材质验收和管理。工程所需的副材由分包单位负责采购。但项目部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有拒绝使用权,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有建议使用权。

(三) 工程项目现场行政、保卫、生活等服务性管理宜优先选用中关村建设内部生活服务

公司作为其服务主体。

(四)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中关村建设的整体利益

最大化,即在相同条件下宜优先选用中关村建设统一体内部的单位作为其专业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项目部根据公司责任(制造)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制造)成本进行

核算,是制造成本核算中心。公司是最终利润形成中心。

第十七条 总承包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施工项目内容,在满足项目核算的

基础上,负责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报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后生效(详见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依合同执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对现场管理全面负责。

第十 负责现场总体指挥,协调好与中关村建设所属各专业公司的协作关系。

第十九条 工程款回收主要由公司负责,项目经理须积极主动给与配合。项目经理对因特殊情

况而需要 的资金有建议权。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一节 项目部日常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考核小组,组长由经理兼任,付组长由总工担任,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成员由生产、技术、经营、财务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评分标准

一、标准项目的确定:在施面积8万平米,月度产值为600万元,其它指标达到中关村

建设有关规定的项目为标准项目。标准项目的分值为100分,即标准分。 二、加减分标准:在标准项目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米且其产值相应增加75万元/万平

米的,在标准分基础上增加5分;反之,达不到者,则无加分。在标准项目基础上,每减少1万平米,其相应产值可递减75万元/万平米,则在标准分基础上减少5分,产值不变者可增加5分。 三、 5万平米以下的工程由公司另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月度考核指标

对项目采用月度百分考核制,根据其月度工程进度(15分)、工程质量(25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20分)、技术及其它内业资料(15分)、综合管理(25分)等指标分别打分,得出其月度考核得分率。 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定员及月薪收入

一、项目部定员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最佳分包施工线。五万平米及以下、不超

过2条线(线:即土建分包单位个数)的项目部,定员8人。5~8万平米、不超过2条线的项目部定员9人。8万平米以上,每增加4万平米或增加1条线的,增加2人。增加的面积不足四万平米或1条线者,增加1人。特殊复杂工程人员数目可报分公司批准确定。 二、项目部人员的月薪收入

(一) 项目经理月度标准工资为:7000元。

(二) 依据项目经理部承担工程项目的月度考核情况,标准工资乘以其月度考核得分率为

项目经理的月度收入。项目部的其他成员月收入按项目经理月度收入的65%计取,据此确定项目部其它成员的总收入。项目部其它成员的月收入由项目经理进行二次分配。

(三) 对已确定有工程项目的项目部成员,在待开工期间,可按其项目标准工资的80%计

发。对工程完工后的项目部成员,三个月内按100%项目期间平均工资计发。以后每月递减10%,直至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为止。

第二节 对项目的特别奖罚及兑现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的一次性兑现

项目部的全体成员, 应积极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中关村建设的整体形象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项目部应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保护好公司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通过洽商变更、索赔等手段,使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除了保证公司的正常收益以外,项目部通过洽商、变更、索赔等手段,而增加的附加利润(索赔费用-施工成本- 应交的各项费用), 公司将兼顾项目部和总承包公司双方利益,按照6:4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或过程中)以报告的形式向公司经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部组织项目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最终确定项目部的附加奖金的分配额。 第二十五条 特别奖罚 一、 总承包二公司奖罚规定: (一) 质量奖罚: 1. 鲁班奖工程:奖励10元/M 未完成目标罚:5元/M

2

2

2. 长城杯工程(含结构长城杯):奖励5元/ M 未完成目标罚:3元/ M

2

2

3. 市级优良工程(含市结构优良):奖励2元/M 未完成目标罚:1元/ M

2

2

4. 其它等级工程:未完成目标罚:1元/ M(二)文明施工奖罚:

2

1. 达到部级文明施工红牌工地:奖励3元/M 2. 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红牌工地:奖励2元/M 3. 未完成目标罚1元/M

二、 对优质工程,其物质奖励标准同时执行中关村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中关于工程质量

奖罚规定(见《管理制度汇编》中,工程质量奖罚规定第二章、第三章)。

2

2

2

财务管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一、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付范围:

1、 职工工资、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

2、 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工作报酬。 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的支出。 4、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 其他确实需要用现金支付的费用。 (二)现金使用审批程序:

1、 支付现金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规定,事先应当提供支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2、 审批权限划分:一般性支出如误餐费、出租车费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之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3、 到外省市出差需要暂借差旅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审核之后报总经理审批。

4、 由于日常购置办公用品应由综合办公室在每月25日之前汇总上报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之后,到财务部门借备用金,限额在2000元以下。

5、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当提前三天告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作出准备。 6、 工资及奖金由综合办计算汇总之后交财务划转拔款。

7、 特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餐费、礼品费支出)应事先告知总经理。参照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8、 采购实物报销之前应到综合办公室当办理实物验收手续之后,再到时财务部门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三)现金结算时限要求

1、 借用备用金应当在一周之内办理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能再次借支。一个月仍未办理者,财务部门有权在当事人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2、 职工报销医药费,经综合办公主任和财务经理共同签字之后方可报销。 3、 外来办事人员需在公司就餐经办公室批准登记后,费用统一由公司付款。 4、 确因业务需要到外面就餐或购买礼品的,需事先请示部门主管经理同意,报销时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由总经理批准签字之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现金保管制度

1、 出纳员每天下班之前十分钟应当整理登记所有的会计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2、 由出纳员负责鉴定人民币及的真伪。 3、 报销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才能支付现金。

4、 节假日离开办公室要贴封条,每天下班之后要将保险柜锁好并拔乱密码。 5、 出纳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门窗关好,不能将与会计凭证及资料有关东西放在桌面上。

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一)银行支票使用范围: 1、 提取现金,开据现金支票。 2、 金额1000元以上的款项支出。 (二)银行支票使用审批程序:

1、 银行支票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规定,事先应当提供支计划,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2、 审批权限划分:一般性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之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3、 由于日常购置办公用品应由综合办公室在每月25日之前汇总上报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之后,到财务部门借用支票。工资及奖金由综合办计算汇总之后交财务划转拔款。

4、 特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餐费、礼品费支出)应事先告知部门主管经理。 5、 采购实物报销之前应到综合办公室当办理实物验收手续之后,再到时财务部门办理支票报销手续。

(三)银行支票结算时限要求

1、 借用备用金应当在十日之内办理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能再次借支。一个月仍未办理者,财务部门有权在当事人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2、 外来办事人员需在公司就餐经办公室批准登记后,费用统一由公司付款。 3、 确因业务需要到外面就餐或购买礼品的,需事先请示经理同意,报销时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由总经理批准签字之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银行支票保管制度

1、 出纳员每天下班之前十分钟应当整理登记所有的会计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2、 节假日离开办公室要贴封条,每天下班之后要将保险柜锁好并拔乱密码。 (五)借用现金支票应当填写的单据: 1、 支票领用单

支票领用单 领用部门 年 月 日 用 途 金额 主 管 领导审批 领用部门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签字 注:“支票领用单”需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2、 支出报销单(现金、支票通用)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出报销单

单位: 年 月 日 摘 要 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__ 现金□ 支票□ 支票号: 附件: 张 主管: 部门主管: 出纳: 领款人(经办人):

工程款回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合理使用有限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特制定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工程款回收管理办法。

一、 资金计划

各项目部每月23日(季度20日)前分包单位将本月统计产值报量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主任经济师审核之后,经项目经理部及监理签认盖章之后,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公司由工程技术部汇总之后报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产值报量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考虑收取工程进度款。

二、 工程回收的依据为合同及相关资料

工程技术部、经营部应根据各项目部的统计报量和工程形象进度,并参照合同各概算确定收款比例金额,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收款。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确定收入并向甲方收取工程进度款。

三、 工程进度款的收取方式

依据上述资料由项目经理、公司经营部协同财务部门向甲方直接收取。 四、 各种扣款内容

根据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代扣代缴的二税一费及劳保统筹基金,由财务部门负责代扣代缴。

分包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 资金计划

各项目部每月25日前要报下个月资金使用计划,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财务不予付款。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付款。

二、 合同及相关资料

1. 支付工程款事先必须有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施工合同。 2. 支付工程款必须填写《工程付款审批单》

3. 工程进度款:每月26日各项目部要报《分包单位已完工程月报表》,财务部根据有关

部门审核签字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月报表》及分包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严禁实际付款超过工程进度款。

三、 工程分包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汇签程序

工程竣工后,要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单经工程项目部、公司经营部、公司主管经理审定批准后做为财务付款的依据。

1. 《工程付款审批单》由各项目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施工合同条款据实填写,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分包单位工程月报表》、工程竣工结算单是《工程付款审批单》必要的附件。

2. 《工程付款审批单》经公司经营部审核签字后转到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经理或成本员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3. 公司经理批准付款后,《工程付款审批单》转回财务部。财务部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之后予以付款。

工程付款审批单

年 月 日 整建分包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部名称 月统计报量 本次结算价款 累计付款金额 材料名称 钢材 商砼 木材 核算经理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经营部意见 工程技术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公司经理意见 数量 单位 T 立米 立米 工程名称 累计统计报量 本次拟付金额 预算单价 金额 月完成统计报量其中:三材应抵扣金额 元 工程付款审批单填写方法

一、 时间要求:

本表随同统计报量(每月25日)上报总承包公司。 二、 填写内容:

1、 分包单位名称: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队伍名称。(整建制分包单位名称。)

2、 编号:按年、月、次填写。例:2001—09—01,则为2001年9月第一次付款;或

2001—09—00,则为2001年9月统计报量分析值。

3、 材料名称部分:按月度统计报量材料分析表填写。月度完成统计报量中三材应抵扣

金额为钢材、商砼、木材金额合计值。

4、 项目经理部意见:由项目经理及主任经济师分别填写。 5、 其他项目:按要求填写。

备注:本表由项目部主任经济师填写,一式四份。

已完工程月报表

项目部名称: 年 月 单位:元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内容 合同价款 本月已完工作量 自开工累计完成工作量 备注 公司经理签字: 项目部经理签字: 公司经营部经理签字: 制表人: 四、 各种扣款内容及实施细则

1. 在分包施工合同中规定总包管理费比例从收入中扣除后,并代扣代缴的二税一费

及劳保统筹基金,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2. 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应由分包单负担费用,由项目部提供资料,财务部负责在工程

款中扣回。

3. 施工现场发生的的有关分包单位违规、违纪等各种罚款,由主任经济师提供资料,

财务部负责扣款。

4. 财务部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负责收取一定比例分包单位的综合管理费。 5. 财务部根据施工现场供需双方核定的供料结算单,办理转帐续。

6. 由于有关部门未能提供扣款资料,造成应扣未扣费用及罚款,由有关部门负责。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每月一日、十日、二十日由各项目部及公司各部门报出计划,财务部门汇总,报公司经理批准之后,由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状况统筹安排。

年 月 旬资金计划表

工程名称 合 计

内容 备料款 进度款 奖 金 收 款 项 目 日期 金额 内容 分包款 材料款 设备款 工 资 奖 金 租车费 通迅费 办公用品 固定资产 招待费 误餐费 其 他 税 金 培训费 差旅费 其 他 合 计 付 款 项 目 日期 金额 备 注 货币资金日报表制度

每天下午4:30分之后报送公司经理资金日报表,发便公司财务部门掌握公司的资金状况。

货币资金日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上日余额 本日收入额 本日付款额 本日余额

备 用 金 管 理 制 度

根据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部施工现场距离公司较远的实际情况,项目经理及其他去京外出差人员可以临时借用部分现金,对备用金的管理内容如下: 一、 备用金的领用

1、 项目部经理可以根据施工距离公司的远近及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备用金的的领用限额。

2、 公司部门经理(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备用金。 3、 京外施工人员可以临时借用备用金。 二、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1、 临时因公出差到京外施工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备用金。 2、 因工作需要发生餐费、出租车费、购置急用的办公用品、礼品。 3、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管理发生的误餐伙食补助。 4、 桥费、存车费。

5、 通讯费包括:手机费、电话费、BP机寻呼费、传真机费等等。

三、 备用金的报销

借用备用金之后应及时报销,每二周报销一次,报销时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手续齐备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 备用金的收回

1、 当出差结束之后,应马上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借款。

2、 当项目部解散或发生其他人事变动时,应归还借款。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标准

1、 根据工程项目规范的大小、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分包单位组织状况确定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标准。

2、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标准是施工产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0.5‰计取支用,施工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0.3‰计取支用。

3、 根据上述两项及各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为国家标准的80%留项目部,其余20%留公司使用。

4、 项目部的业务招待费为全年使用额,每年核定标准参照全年产值及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算。

通讯工具购买和报销制度

一、购买:

公司正副经理、三总师由公司统一购置移动电话,费用合计不得超过3000元。由公司统一购置移动电话的,如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需要购置新移动电话的,需由本人负担一半费用。本办法开始执行前已经购置移动电话的上述员工,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其他员工的移动电话购置费用自理。特殊情况下需要公司购置移动电话,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如该员工调离公司,由公司所购置的移动电话需交回公司。

公司所有员工的寻呼机购置、住宅电话安装费用一律自理。 二、费用补助和报销办法: 1、移动电话服务费:

公司经理依照上级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司副经理、三总师、项目部经理按每月500元标准执行;公司部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按每月300元标准执行。每月由公司统一交付。如出现超额现象,由公司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超额部分。以上标准包

括发生的长途及国际话费。

接受补助的移动电话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如出现关机导致贻误工作的情况,在按照有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的同时,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则不予报销当月移动电话费。

2、住宅电话费:

公司经理依照上级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司副经理及三总师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补助,每月以现金方式发放。

3、寻呼机服务费:

没有享受移动电话补助的员工,使用寻呼机的,每人每年给予报销一次寻呼机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600元;使用移动电话而不使用寻呼机的,每年可以获得600元通讯补助。上述寻呼机与移动电话也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开机状态。

凡由公司购置移动电话的,一律不再报销寻呼机服务费。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根据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对企业常用费用开支和各项福利费用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 1. 外埠出差

公司员工赴外埠出差差旅费及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员工赴外埠出差差旅费开支的办法》执行。(见附件)

2. 本市差旅费

自2000年6月1日起取消本市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远郊区县交通费补助、上下班需要的路线月票补助及地铁月票补助。

二、出国人员、临时出国人员补助费

1. 由公司派到境外投资企业长期工作的人员,按照派驻公司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在派出公司只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其费用由派驻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派出公司取消对外派人员的国外津贴、加发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服装补助费、医疗费补助及探亲待遇。

2. 临时出国人员补助费参照《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国(出境)补助标准》执行。

三、探亲路费补助费

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路费补助标准参照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休假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劳保补助费 1. 丧葬补助费

(1)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按1000元一次性发给。

(2)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支付的丧葬补助费如下: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数额为公司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二分之一;1周岁 至10周岁者,为公司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支付。

(3)农民合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公司一次性发给其家属相当于死者本人基本工资三个月的救济费。

2. 员工疾病及非工伤补贴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60% 连续工龄二-四年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四-六年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连续工龄六-八年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90% 连续工龄八年以上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 医疗期为6个月以上 连续工龄三年以上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40% 农民合同工医疗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解除合同,发给1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 连续工龄一-三年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50% 人/月 本人基本工资的60% 3. 员工疾病或非工伤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死亡员工供养1人者,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死者本人基本工资6个月的抚恤费;供养2人者,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死者本人基本工资9个月的抚恤费;供养3人或3人以上者,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死者本人基本工资12个月的抚恤费。

4. 员工因工负伤或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令第48号)执行。

五、计划生育补助和托儿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助和托儿补助费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其中符合晚育条件的女员工由于公司原因而未享受相应待遇的,为其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六、供暖费和冬季取暖补贴

1. 对于具备冬季供暖条件的住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方可为其交纳供暖费: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需查验员工本人房产证书或房屋租赁契约、供暖协议书(一式二份)、供暖费用明细表。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支付供暖费。

2. 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集体宿舍的员工,可享受冬季供暖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北京市、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支付。

七、报刊订阅费:

1、公司报刊订阅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每年11月初开始集中订阅一次。

2、“邮政报刊目录”由办公室提供备查。若所订阅的报刊在“邮政报刊目录”之外,由该订阅部门向发行机构明确报刊名称和费用。

3、费用标准:公司经理订阅标准为200元,副经理、三总师订阅标准为150元,其他人员订阅费用标准不超过100元。

4、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报刊费用超出以上控制标准,须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七、其它补助费

1. 取消无伙补助、夜餐费、误餐补助等,信仰教和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员工,每人每日享受补助0.8元。

2. 公司离退休人员从领取离退休金的当月开始享受每人每月90元的租房补贴(含已购房人员),与公司正式签定《岗位协议书》的司机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租房补贴,其他员工不享受租房补贴。

八、附则

以上所述享受各项福利补助费用的对象是指与公司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关于员工赴外埠出差差旅费开支的办法》

《关于员工赴外埠出差差旅费开支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现依据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任务的审批

1. 需要出差的部门应预先填制\"因公出差任务单\";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含部门经

理)需要出差时,由所在 部门填写任务单,任务单应写明出差的任务、地点、时间、出差人数、及拟乘坐的交通工具。由本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交通工具的票款及备用金借支等手续。

2. 公司领导成员需要出差时,由办公室填写\"因公出差任务单\",由公司经理核准签字,方可办理机票款及备用金借支等手续。

二、出差地区的划分 国内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珠海市、大连市、汕头市、海口市;

二类地区:除以上城市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 三类地区:其他城市和地区 三、出差借款

1. 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此限额包括信用卡存款):公司员工出差五日内(含五日)借款最高限额2000元,超过五日者,每超出一天增加500元;公司领导出差五日内(含五日)借款最高限额5000元,超过五日者,每超出一天增加1000元。

2. 报销及还款

公司员工应于出差返京后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包括用信用卡消费)。 四、交通工具

1. 近距离出差自带交通工具者,停车费、过路费据实报销,不再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2. 出差目的地距出发地路程在1000公里以下(不含1000公里)或乘火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不含8小时)时,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应乘坐火车,可乘坐硬卧;公司领导成员可乘坐火车软卧;

3. 出差目的地距出发地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含1000公里)或乘火车时间超过8小时(含8小时),可以乘坐飞机;

4. 公司员工出差交通费实际发生数额低于规定标准者,差额的50%可作为出差补助以现金形式补助给个人。

五、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按住勤天数一类地区每人每天6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天5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天40元包干,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自带交通工具、公司在当地分支机构或当地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六、住宿费

1. 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含部门经理)以一类地区每间每天400元、二类地区每间每天300元、三类地区每间每天200元为上限据实报销住宿费,共同出差的同性别员工应每两人同住一间,以一类地区每人每天25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天200元为上限凭住宿凭证据

实报销。

2. 公司领导成员住宿费实报实销。

3. 如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有接待能力或当地接待单位提供食宿者,不报销住宿费。 七、伙食费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不再凭据报销伙食费。如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提供食宿,则不发放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在当地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在北京市当地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报销。 八、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等,培训通知及会议通知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另有要求,按通知要求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各项补助。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物资管理 设备管理 项目管理目标 奖罚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考核办法

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实现办公用品及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有序管理,本着节约费用、保证使用的原则,特制

定本办法。

一、主管部门

公司一般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范围

1、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饮水机、办公家具。 2、办公用品:各类文具、专业办公用品、纸张、名片等。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购置

1、各部门、项目部应在每月底前将下月办公用品申请单报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

2、专业性强的办公设备或用品,经批准后,可由办公室委托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然后交办公室登记验收。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1、购置的物品均应建立台账,登记品名、型号、单价、购置时间等内容。 2、各部门、各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节约费用,不得虚报多领。

3、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控制。

4、新员工办公设备及用品配置标准暂定为:计算器一个,书架一个,笔筒一个,胶棒一个,修正液一个,裁纸刀一把,签字笔一支,签字笔芯两个,圆珠笔一支,自动铅笔一支,铅笔芯一盒,软皮本1本,废纸篓一个,文件夹2个,文件袋2个,文件盒1个。

5、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后均应签字确认。

6、遇特殊情况需超标领用大宗办公用品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1、环境要求:

A、保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清洁、定期清扫; B、上机时不得吸烟、餐饮;

C、计算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D、计算机应远离水源,保持相对干燥,但应避免阳光直射。 2、操作要求:

A、开机时应先打开打印机、显示器等外部设备,后打开主机; B、关机时应尽量使用操作系统提供的软关机功能,然后关闭外部设备; C、机器故障时,应立即存盘关机,等候专业人员处理; D、外部设备与主机连线时应先关机,禁止带电操作。 3、安全要求:

A、不得私自动用他人、其它部门的电脑,更不得将公司的信息资料私自拷贝、打印,确有需要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以上的领导批准;

B、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如有违反,引发的版权问题、计算机故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C、对外来软盘、光盘,必须先经过反病毒检测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 D、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升级反病毒软件,并提供给各部门升级使用。 4、安全要求:

A、每人负责保管和维护自己操作的计算机。

B、硬件设备、驱动程序、计算机资料和软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C、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设备、应用软件及耗材、资料方面的配置要求,报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组织购买。

(二)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1、文件复印要遵守审批登记制度。每次复印量在30页纸以下时,复印者填写复印工作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单据送办公室备案。复印量在30页以上时,除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以外,还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2、使用复印机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办公室与维修单位联系,切勿自行拆卸修理。

3、复印文件要节约使用纸张,避免浪费。印废的纸张由该复印者清理收走,背面留做草稿使用;无法使用的,及时用碎纸机销毁。

4、保持机器周围环境卫生。 5、下班后,及时关机和切断电源。 (三)打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1、打印机所连接的计算机的使用者为打印机的保管维护责任人。

2、打印内部使用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时,须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不得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打印文件要节约使用纸张,印废的纸张应尽量重复使用。 4、打印文件数量在10份以上,应尽量使用复印机复印。

5、打印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办公室与维修单位联系,切勿自行拆卸修理。 6、下班后,及时切断打印机电源。 (四)电话机使用管理办法

1、电话机配属使用者为电话机的保管维护责任人。 2、非必要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内线电话。

3、打电话时应简明扼要,讲求效率,不得用电话聊天,不得拨打收费信息台,拨打国内长途或国际长途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电话机应定期维护,保持卫生。

5、电话机出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及时报办公室与维修单位联系。 (五)饮水机使用管理办法

1、自觉保持饮水机周围环境卫生,用过的纸杯要及时清走。 2、一次性纸杯主要用于招待客人,公司员工应使用自带茶杯。 3、不得在饮水机之储物柜内存放私人物品。 4、男员工要及时主动更换空桶。

5、下班时饮水机附近的员工要自觉关闭饮水机的加热、制冷电源。 6、饮水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办公室与维修单位联系,切勿自行拆卸修理。 (六)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规定

1、办公家具使用者为该项办公家具保管维护责任人。

2、办公家具按规定统一布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改、调换、拆卸。如需移动、调换,应先知会部门经理及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3、办公家具由责任人每周至少清洁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4、文件柜为部门存放文件资料所用,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5、更衣柜内不得存放个额现金、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6、办公家具出现损坏不能自行修复时,及时报办公室与维修单位联系。

4.9.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及时与领导沟通的信息:

1、上级公司的通知、制度、决定,上级公司领导对于本公司的指示、视察情况,。 2、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突发事件。 3、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意向、重大人事任免意向。

4、公司部门经理及项目主任工程师、经济师以上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婚、丧、育、休假、购置房产、机动车等。

5、外界及基层的意见、建议。 二、应在公司内部及时沟通的信息

1、公司近期主要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总体状况。 2、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人事任免事项。 3、上级部门发布的允许公开的决定。 4、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 5、部门之间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沟通渠道和方法

1、上述重大事件及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

2、公司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全体员工大会等会议要有情况通报的议程,由公司领导通报近期主要工作。

3、各部门每半月将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在公司白板上发布。需要其它部门知悉而又不必正式发文的信息可随时发布。

4、办公室负责每周将上周重要文件选择后汇总,在公司各部门间传阅。

5、各部门的重大事件要及时知会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上传下达工作。 6、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交流的内部信息严禁向公司以外或公司内无关人员泄漏。

4.10. 车 辆 与 司 机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种类

公司所有车辆分为以下种类:

1、公司领导专车 2、公司各部门业务用车 3、各项目部用车

4、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公司以外用车 二、车辆使用原则 1、公司领导优先使用

2、各部门使用车辆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使用 三、车辆使用办法

1、公司领导使用的专车按有关规定配备。

2、各部门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办公用车工作单,交办公室统筹安排。

3、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本市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去外地的,需提前二日报办公室批准。

4、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办公室直接派车。

5、在车源紧张、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经办公室同意,可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出租车票须注明办事起止地点、事由,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收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每月集中报销一次。

6、上下班乘坐出租车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7、公司以外的关系、协作单位用本公司的车,需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8、如确因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员工私有车辆可通过补贴的方式转为公用。该车在上班时间内,由公司统一调派,车主不得私自使用。补贴额视车辆的档次、使用年限、车况等具体情况和公务使用频率、时间等因素确定,其标准另行规定。

四、车辆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的保养、维修、零部件、机油、汽油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

2。公司车辆燃油油票统一由办公室提供,每月使用额度标准另行确定。 3、车辆修理时需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私自修理的,公司不予报销修理费。 五、司机管理

1、办公室负责专职司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2、车辆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须经办公室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3、司机要爱护所驾驶的车辆,凡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车内物品、工具损坏、丢

失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司机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车辆调派,文明行车。

4.11.质量管理制度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标准,全面促进质量水平的提高,创造理想的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企业要坚持走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 落实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工程设计使用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工程技术质量部门必须履行质量专项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质量负责人员依章行使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依靠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有效措施,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奖励对提高工程质量有贡献的项目部和个人。

第六条 本规定仅限于本总承包公司范围内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上级规定为准。各所属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的管理要求,公司要建立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控制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图)。

第 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部、专业承包公司分别设置质量分管部门或人员。 第九条 总包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规范、规程、质量验评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定本单位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拟定本单位年度质量计划和创优工程目标计划。

(四)审核本单位重点工程质量计划、质量设计、和对代表性样板间的认定。

(五)参加本单位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编制、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审查,并对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意见并审核确认。

(六)负责健全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组织与分部工程以上等级的质量检查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

(七)组织本单位质量会议、经验交流等活动。

(八)负责本单位优良工程的评审和向上级公司申报高级别优质工程。 (九)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质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参加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负责及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十一)负责各类工程质量统计报表、质量分析和质量台帐的编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十二)参加对外施队伍的考核任用及施工质量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设计交底和各项技术交底,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监督及相应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及工程质量设计,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四)参加工程隐、预检和工程质量验收。

(五)督促施工人员实施“三检制”和“样板制”,并组织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质量检查及现场质量经验交流会议。

(六)负责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技术业务学习。

(七)管理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报表和台帐,并按要求上报。 (八)依据ISO9000质量标准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 项目部质量检查员的职能

(一)认真执行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各项技术交底以及质量计划、质量设计的编制。参与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三)及时收集和整理质量管理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工程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台帐。 (四)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分析总结。

(六)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定,参加隐检和预检,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以及样板间的检验、审定。

(七)参加上级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验依据国家、地方颁发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人员的权限

(一)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制止使用。

(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施工或造成质量隐患的,有权立即终止其作业,并提出有

效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有权提出停工、报审书面整改方案、限期纠正和罚款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不得在其验收记录单上签字,并有权要求限时纠正。

(四)质量部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试验资料以确认达到何质量标准。

(五)质量人员对未提供“三检”资料的分项工程及不合格分项工程,有权拒绝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六)对未经结构验收和装修前的样板间检查认可的工程,有权制止其进行装修施工。 (七)在工程检查中如发现较重大质量隐患,需及时向上级质量部门报告,进行权威、有效的处理。

(八)质量部门有权对下级单位质量部门和质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有关规定

(一)工程自检:指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由操作人员自行按图纸、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填自检记录。

(二)工程预检:指施工中,对标准管理规程中要求的预先检查部位进行检查或复核,一般由栋号长(工长)、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三)隐蔽工程检查:指在对标准管理规程中要求的被下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项目的检查,一般由栋号长在下道工序施工前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必要时邀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结构工程验收:指单位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的检查,应由栋号技术员,在各种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填写结构验收单,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主持,项目技术、质量人员和施工人员自验后,请上级单位质量、技术部门和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验收,按委托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报审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特殊工程、大型高层建筑,需要分层交叉作业时,可分层分段验收。

(五)竣工工程验收:指单位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证书,质量保修证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未同建设单位签定质量保修证书,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应请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合格后由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六)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公司对在施工程每月要组织质量月检,项目部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分层把关,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对较大的质量问题,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栋号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第十七条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工程技术部组织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部门进行核定。

第十 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有关人员及项目主任工程师进行检验评定,并对达到的质量标准审核确认,由建设单位到委托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的,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对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评定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分部工程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纳入资料。

第五章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第二十条 为使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多创优质名牌工程,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企业信誉,占领建筑市场,必须要实施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列为优质目标的工程,必须按优质工程标准施工,立项定人,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一)本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制定年度创优工程项目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二)凡列为创优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整体工程质量目标设计或分阶段编制质量目标设计。

(三)凡列为创市优以上工程的项目,必须制定创优具体技术措施、管理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四)贯彻样板引路,每个分项必须先作样板,特别是结构工程验收后进入装修前必须做样板间(户、层),经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装修。公司级优质工程的样板间,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认可,市级优质工程的样板间由上级公司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单位质量部门检查认可。

(五)技术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公司级(中关村建设)优良工程由总包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认可并上报;市级优质工程由公司(中关村建设)技术质量部检查认可并上报,总包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月竣工工程的资料将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

(六)凡重点工程和列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应按结构优质工程进行管理,结构验收应由总包公司检查认可后,报公司检查认可。 第二十二条 竣工优质工程等级评定

(一)优质工程等级划分:一般优良工程、公司级优质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市级优质样板工程(长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国家鲁班奖工程。结构工程质量核定优良,竣工工程才有资格参加各级优质工程的评定。

(二)一般优良工程,指在竣工核验中得分在85分以上,由本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检查,经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经上级公司技术质量部审定。

(三)公司级优质工程,指在竣工核验中得分85分以上,单位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由本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填写申报表,经上级公司技术质量部复查核准,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指在各单位工程综合评分90以上,且核验为优良的,结构工程质量核定优良,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长城杯奖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由本公司质量部门填表申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复查核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评审。

第二十三条 创市级以上竣工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申报参加结构“长城杯”评选。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及(93)京建质字第158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质量问题、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质量问题: 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

2.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但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问题。 (二)一般质量事故:凡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三)严重质量事故: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的。

第二十五条 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情节,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属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按“”建设部3号令和(93)建建质字18号规定及时上报,在文字上报之前可用电话立即报告各单位和公司;属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在24小时内报告本公司,二日内报上级公司。一般质量问题由各单位按(93)京建质字第158号文的规定处理,问题处理完后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由本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塌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三)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控、参股公司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已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他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二十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技术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影响结构安全、改变外形尺寸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其处理方案及措施需经设计单位单位同意。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凡被评为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等,对工程质量提高有较大贡献的,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经公司、北京市及国家组织的质量大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工程和不重视质量工作、工程质量粗劣、造成重大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奖罚具体详见公司(中关村建设)制定的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第八章 竣工回访与维修

第三十三条 抓好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是提高工程质量,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级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公司必须建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的保修工作负责。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二)公司向用户发放的《保修服务卡》,应当公布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地点,说明保修范围、内容、时间及保修承诺。

(三)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住户相关单位联系,在15日内予以保修。

(四)交付使用后,在半年和一年内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返修,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

(五)质量投诉由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受理,质量回访维修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4.12.项目承包方式 对外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对外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通过对分包商的评定和选择,保证工程由合格的分包单位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成本,从而为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奠定基础。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 三、职责 1.公司经营部

(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

(2)负责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和本办法中相应条文的贯彻实施工作。

(3)负责土护降、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分包工程的招标组织、合同的签订和结算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

负责土护降、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分包工程以外的分包工程的招标组织、签定合同、结算等管理工作。

四、分包项目的确立

1. 已中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 2. 建设方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 3. 建设方委托施工的工程项目。 五、工程对外分包的原则

1.分包队伍的选定依据分包队伍管理程序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专业分包队伍按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关村建设统一体内部专业公司的原则,由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会同公司确定。

2.对外分包工程,都必须与分包方签定《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并遵守的有关规定。

六、分包管理

1.为加强对分包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分包工作实行统一

领导,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营部、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主任经济师等人员参加,经营部负责日常工作。

2.公司经营部或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3.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分包项目施工方案的审定,负责对投标方施组方案的评定与审核。

4.分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竞争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议标分包。

5.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提出工程分包申请。 七、招标工作程序

凡属于招标分包工程项目,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1.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一般安排3-5家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部准

备相应的图纸、资料及投标要求,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或相关资料,察看施工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方将投标书按要求并加盖公章送达项目经理部或公司经营部。

2.开标:由公司经营部或项目部在规定的日期组织开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投标方代表参加开标会,当场宣读各招标单位的报价及主要内容。

3.评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方案、工期、质量、各项管理措施、投入该工程的管理及施工力量、以及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垫资能力等进行综合定

性或定量评价,凡超出标底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废标。

4.决标:本着以标底为准,由合理低标和方案可行的投标方中标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在同等或相近的条件下,必须优先使用中关村统一体内部公司的原则,对投标方评价,被评为第一名的为中标者。

5.议标工程可以不组织开标会,但评定程序可以参照上述有关程序执行。 八、签定工程分包合同

1.分包单位确定后一周内,由公司经营部或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的起草。 2.合同签定由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和分包方签定。

3.分包工程合同正本由公司经营部保存,副本发至公司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项目部。 九、分包合同的执行

分包单位应完全履行工程分包合同,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做好各分包单位的临设使用,用水用电的规划和管理。

十、分包工程的拨款

1.分包工程的预付款:按承发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支付。

2.分包单位每月23日向项目部报送已完工程量月报,项目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作为向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收取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届时由项目主任经济师将项目经理签字的付款审批单报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付款审批单由公司财务部归档保存。

3.分包工程竣工后,由项目主任经济师将其初审的分包结算资料报送公司经营部审核。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由项目部主任经济师及公司经营部二级审定后,由公司经营部将结算审定单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4.分包单位在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时,须具备完备的付款、结算审批手续,财务部方可办理付款事宜。

十一、工程分包合同的终结

工程分包合同完全履行后,经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内容的完全履行确认无疑后,项目经理部填写“合同结束评审记录”,报送公司经营部备案,合同终结。

十二、工程分包名册的管理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立对外分包工程的分包档案。欲在公司承接分包工程的分包商,必须进行登记、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记入工程分包名册。初选分包商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要求初选工程分包商填写“工程分包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文件。

(2)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初选工程分包商进行评审,确定该工程分包商是否有资质及能力进行工程的分包,然后在“工程分包登记表”上填写审定意见。

(3)分包商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列入工程分包商名册,陆续审批的工程分包商名册将不定期的作为补充本下发,补充本与原有的分包商名册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分包商认可名册实行年审制度

每项分包工程完成时,或分包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每年年底,由项目

部负责填写“工程分包评定表”送交公司经营部,作为公司对工程分包商实行年审的依据。其中评定结果差的工程分包商,公司将其从工程分包商名册中除名。工程分包实行每年年审,当年有效的制度。新的工程分包名册一经批准,立即生效,旧的工程分包名册则同时废止。

4.13.. 工程洽商、索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理顺内部管理关系,及时组织工程收入,确

保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规和中关村建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的洽商、索赔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洽商、索赔负责组织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主任经

济师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其他相关人员在职责分工范围之内,按要求负责经办工作,公司经营部负责指导、督促和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程洽商、索赔是界定企业合法权益,力争最佳经济效益的关键,也是企

业管理尤其是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集中反映。各项目部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承担责任。

第二章 工程经济洽商及管理

第五条 根据合同条款,凡属建设单位原因,如修改设计、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

少等造成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时,均应向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洽商。

第六条 办理工程洽商的职责分工 1. 2. 3. 4.

技术性变更洽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现场技术人员办理。 工程合同工期的顺延洽商,由分管生产人员负责办理。 材料供应和管理业务洽商,由项目部主任经济师负责办理。

以上各类工程洽商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认后,经办人员及时将变更、洽商

传递给主任经济师,主任经济师负责编制变更、洽商增减帐,并完成最终的经济签证。

第七条 办理工程洽商的主要依据

1.

改洽商)。

2. 3.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图纸(含图纸会审一次性修

应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工期,制定合理的抢工措施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签认。 地质情况与勘测资料不符,引起的基础处理,加深、加宽、加桩、换土等的变

化数量以及降水方案等。

4. 5.

等资料。

6. 7.

护等。

8. 9.

建设单位现场借用的材料。

建设单位指定材料、设备高于预算价或中标价的价差。

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需进行修、配、改的用工、机械、材料等洽商。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的三通一平项目和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地下管线的加固和保施工过程中,应建设单位要求的局部改变,(附简图)。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试验费用和材料的品种、价格、数量

10. 其他合同中未包含,应建设单位要求而完成的工作。 第 工程洽商的办理工作程序及管理 1.

各类技术、工程、材料洽商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变更通知或确认方案后,立即整

理出相关资料,并取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认。由项目相关业务人员负责登记台账,并及时传递给主管经济师一份编制增减帐。

2.

项目主任经济师应在接到变更通知七日内,编制完成增减帐并提交建设单位,

如遇工程变更范围较大、情况较复杂可适当延长,如无特殊情况,主任经济师应负责在提交洽商后十日内完成经济签证工作。

3.

对工程造价影响巨大,累计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经济洽商应先报公司经营部

审核后再提交建设单位,各项目经理部于7日内将完成经济签证的经济洽商报经营部备案。

4.

洽商资料的编制应符合规定,资料、手续齐全,内容清楚。一次性洽商一式三

份,送建设单位签证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经营预算部备案一份。特殊性洽商可视情况适当增加份数。

5.

由于承办人的工作失误,丢失洽商或计算错误,造成项目损失时,由各经理部

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罚。如属于故意行为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并且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规定处罚。

第三章 工程索赔及管理

第九条 由于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有关单位人员主观过错,未能按合同约

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我方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待滞停工等情况,造成项目施工经济损失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第十条 索赔应在以下范围内由项目经理牵头,主任经济师组织实施。 1. 甲方未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或资料误差而造成障碍物清除、排除、改移等经济损失时,除补偿损失外工期相应顺延。

2.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费用的,除告示、督促甲方履行义务外,按规定计取利息。如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应顺延工期、赔偿损失。

3. 因甲方图纸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指定分包工程严重影响时,除工期应顺延外,另视情况赔偿损失。

4. 属于停缓建项目或暂停施工时,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性条款执行并进行必要的索赔。

5. 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时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索赔。

第十一条 索赔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施工

协议。其证据是指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工程备忘录和各种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报告、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项目部各相关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时向主任经济师提供证据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索赔费用的计算

1. 工程索赔的基本组成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计算时主要应考虑管理费、利润、税金、利息(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预付款等时计取)等方面内容。

2. 工程索赔计价时,参照该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组成形式实施。属于承包范围外的索赔,应参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定额标准,或市场价格计算索赔金额,确保索赔金额不得低于某项工程的实际发生费用和应上交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处理的一般原则

1. 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时,应对合同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全面细致的了解。

2. 注意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和积累,日常工作中必须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及其他问题的会议应作好文字记录,并取得会议参加者的签字,来往文书 、信件都应做到归档保存,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

3. 一切工程索赔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办理,主要通过谈判和建设单位达成协议,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第十四条 工程索赔的管理

1. 工程索赔一般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停止后七天内编完,并由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要求索赔通知,若无特殊情况,应在发出通知七日后完成签证工作。有重大经济影响的工程索赔,应由主管经济师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后再送建设单位审批。

2. 工程索赔批回后要按项目统一编号,登记台账,不得遗失。7日内报公司经营部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为加快和确保项目施工经济洽商、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本着鼓励先进,

功过分明,责任明确的原则,公司将实行奖惩责任制。

1.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承办经济洽商的责任人,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承办情况进行奖励与处罚。

2.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承办工程索赔贡献突出的项目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3. 由于项目经理、主任经济师或其它相关人员工作不利或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工程索赔未成致使公司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处罚,由责任人负担。

4.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经 济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二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公司京内外建设工程承发包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建立健全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程序,完善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强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经济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监督、严肃程序、责权分明的原则。 二、职责

(一)公司经营部职责

1. 负责协助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进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2. 监督检查所属项目部的总承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结算情况,及时将信息汇总并上报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

3. 具体负责土护降、主体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分包工程招标、评标、定标以及分包合同的谈判、签定、管理工作。

4. 主管工程分包合同,负责公司对外分包工作以及分包合同实施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归档及报表上报工作,了解所属各项目分包合同的签定和履约情况,协助各项目经理部解决合同纠纷。

(二)项目经理部职责

1. 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负责对业主办理变更、洽商增减帐、索赔、结算业务。

2. 严格履行公司经营部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负责对分包方的结算审核。 3. 具体负责土护降、主体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以外分包工程的招标组织、签定合同、结算等管理工作。

三、合同的谈判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谈判

协助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经营部与业主进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谈判。 (二)工程分包合同的谈判

1.公司经营部负责草拟分包合同,对合同中的各条款应意思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对有争议的条款,双方协商解决。重大条款应向公司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

2.分包方履约能力和信誉。分包方提供担保的,须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

力;分包方提供资产抵押的,须核实抵押物的合法性。

四、合同的审查批准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审查批准

协助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经营部进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审查批准工作。 (二)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审查批准

1.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查后,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最后报公司经理审批。

2. 凡申报审查批准的合同,应附有《合同会签审批表》,有关人员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审批表上,经营部根据各部门的会签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

3. 经审批的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进行合同编号和登记后,方可对外签定正式合同。 4. 合同审批人在审批合同过程中,应着重审查合同条款的可行性、合法性和严密性。 五、合同的签定

1. 签定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应以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的名义签定。

4. 合同由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签字,也可由总经理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

签定合同应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的权限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5. 签定的合同应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六、合同的履行

1. 合同依法签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办人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2.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阶段,公司经营部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公司各项目部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项目部也应全面严格履行合同,发现合同不能如实履约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并定期向公司经理以及经营部上报合同履约情况,以便公司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3. 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履行分包合同,监督分包商的工程质量、进度,并依照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结算。所有分包商不得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分包合同的分包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部,经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直至取消其在本公司的分包资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 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受到对方文件、信函、电报后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出具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答复并报公司经营部备案。逾期答复或不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往来信函、电报、电传等),其审批权限、报送办法与原合同签定的审批权限、报送办法相同。

4.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履行原合同。 八、合同的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的原则与对方协商解决。

2.经协商未能解决的纠纷,向主管领导汇报商议解决办法,报公司经理审批。 3.公司申请仲裁、起诉或公司作为被告应诉的,由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委托法律顾问作为诉讼代理人,并由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经营部办理具体委托手续。

4.发生合同纠纷的部门应收集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同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原合同的协议,履行或纠纷过程中双方的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2)与合同有关的单证票据。 (3)合同款项的收支情况。 (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与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的材料。

5.经营部或上级公司法律顾问就合同纠纷进行调查取证时,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应予协助。需要有关人员参与仲裁、诉讼或出庭作证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拒绝。

6.双方就解决合同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仲裁机关的仲裁书、人民的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公司经营部应将复印件交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经营部、公司财务部存档,并确定专人负责该文件的执行和检查。

7.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和解协议、仲裁书、调解书、判决书的,应立即向公司经营部及公司经理报告,以便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九、合同的归档

1. 合同履行完毕30日内,承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整理装订,交所在部门指定的专人保管。

2. 每年1月底前,经营部应将上年以履行完毕的合同文件存档。

3. 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审批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材料、图表、视听资料、票据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4. 合同档案中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并在首页加订目录,合同保管的期限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十、合同的考核

1. 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进行经济合同活动的,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

2.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对合同签定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处理。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律和本办法,确有成效者。

(2)在合同签定、履行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敢于抵制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1)签定无效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

(2)签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全,造成经济损失的。 (3)无权代理、越权代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因管理不善丢失、出借合同专用章,丢失经济合同文本,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合同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或疏于职守致使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 5.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 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3.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二公司。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工程预、结算管理是建筑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性、技术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取费正确、结算及时,为更好地规范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与其他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预结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3.公司经营部为公司预、结算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公司设经营部,项目部设主任经济师。经营部在公司经理和中关村开发建设经营部领导下工作;项目主任经济师在经营部和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工作,经营部对项目部负责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一)公司经营部的职责:

1.公司经营部在公司经理和中关村开发建设经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总承包工程的投标资格预审书和投标概算书的编制工作。 3.参与公司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编制分包工程的标底,组织开标、定标和合同的签定等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对甲方编制洽商、变更的增减帐、索赔、收取工程进度款等工作。

5.负责审核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增减帐和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工程结算。

(二)项目经理部主任经济师的职责:

1.项目主任经济师在公司经营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经营管理具体工作。

2. 编制施工过程中洽商、变更的增减帐调整清单,并及时报送甲方签认等工作。 3 .负责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 4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索赔工作。

5 .收集整理结算的有关资料、编制竣工结算,送公司经营部审核后报甲方。负责结算审核过程中的联系及相关工作。

5.审核分包方洽商、变更增减帐,7日内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6.负责工程的报量工作。

7.负责公司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编制分包工程的标底,组织开标、定标和合同的签定等工作。

三、总承包工程的概算、结算管理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北京市造价处的相关规定,依据工程施工图和标准图集及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投标概算,并根据报价的策略调整相应的数据。

2.参加工程的开标及总包合同的签定工作。

3.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掌握洽商变更、暂估价材料、专业分包的有关信息、资料。收集索赔证据,寻找索赔机会,提高经济效益。

4.在工程竣工前1个月就要和甲方协商做好一些资料的签证和核对工作。及时整理、编制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报出结算。

5.结算送交甲方后,和甲方要经常联系和沟通,有问题及时解决。增减数额较大要及时通知统计和成本核算部门。

6.结算确定后,及时送交有关部门。 四、分包工程的概、预算管理

1.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编制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标底。 2.建立各种经营管理台帐,并及时登记。

3.对重大的洽商、变更做好收集整理,项目部主任经济师及时编制增减帐,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4.在工程竣工前,协同项目经理部的主任经济师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对最终的结算进行审核工作。

5.做好结算的会签工作,并报公司经理批准。 6.将结算资料报送公司财务部。

五、结算程序

(一)总承包工程结算程序及管理

1.总承包工程的结算,在工程竣工前1个月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经营、技术、生产等人员,并由主任经济师牵头,整理好概算(中标价)和全部洽商增减帐,索赔文件、材料价差等资料,按照国家及市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书,报公司经营部审核,经营部协同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针对工程和甲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结算的策略,主任经济师根据公司的要求重新调整结算,在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7天内,送甲方审定办理竣工结算。

2.报出竣工结算资料后,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审批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提出异议或者否认结算内容时,项目部有关部门应针对异议部分提出可靠记录和资料,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分歧,如协商无效,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3.工程结算一式八份、建设单位留三份,签认返回后,公司经营预算部和项目经理部各留存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同时分发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并据此调整上报产值。

4.若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工程结算时,项目部报公司批准后,应根据合同条款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保护费用。属于工程结算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由中关村建设总公司法制管理人员授权经办,项目经理和主任经济师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据并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其结算的最终结果均列入项目核算。

(二)分包工程结算程序

1.公司和甲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再和分包单位办理分包结算。

2.分包单位按照结算要求,编制工程结算资料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经济师、技术、生产等人员审核,具体工作由主任经济师牵头办理,并组织相关人员会签。项目部将初审后的结算资料报公司经营部,经营部按照分包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情况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最后由决策小组最终确定结算价,并将结算资料报主管领导、财务部、中关村建设经营部。

六、竣工结算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与概算封面,应注明为“工程结算书”。 2.编制说明:

(1) 重申概算编制说明与结算有关内容。

(2) 工程竣工日期,执行各专业的竣工期调价系数。 (3) 洽商增减账的份数、编号和调增金额。

(4) 参考价、暂估价、设备价和进口材料价差及其说明。

3.工程结算费用汇总表,汇总单位工程土建、暖卫、照明、动力、弱电等各项结算费用反映出工程结算总价。

4.土建工程结算费用表,分专业编制按概算书排列顺序排序。

5.洽商增减账明细汇总表,分专业整理,以时间顺序排列,附在各专业工程结算费

用表之后。

6.材料价差计算明细汇总表。 7.工程钢筋用量调整表。 七、结算资料的归档

总承包工程的结算资料送中关村开发建设公司档案资料室归档。 分包工程的结算资料由公司经营部存档。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部分 岗 位 职 责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 1、完成产值指标,成本不亏损; 分管主要指标 2、实现质量指标; 3、实现合同履约指标; 4、完成安全消防指标; 5、完成文明施工指标。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贯彻公司的方针、,组织制订项目各部门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目标,并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以指导项目部成员基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活动的方向、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内容 职责 3、 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掌握资源动态并进行分析,将公司所拥有的内部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并充分协调社会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保证项目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组织目标负责; 4、 负责领导经营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 5、 负责项目部对外的协调工作,为项目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及时协调与甲方的合同履行结算工作,并对项目工程的终身质量负责。 1、协调项目部各职能人员的关系; 2、协调与业主、监理的关系; 其它 3、协调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4、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信息和情况。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 1、完成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 分管主要指标 2、实现质量指标; 3、实现合同履约指标; 4、完成安全消防指标; 5、完成文明施工指标。 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标准和公司的有关制度; 2、 对实现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制订项目具体的生产、安全、现场管理等制度; 基本职责 3、 负责组织制定、落实项目生产进度计划、用工计划、机械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分包单位月、旬生产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监督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4、 负责召开现场生产协调会,协调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合; 责任内容 5、 对工程中特殊、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6、 组织检查、考核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措施和检查制度的落实工作。 7、 加强材料计划管理,组织监控材料进场、保管、发放、使用环节; 8、 负责检查生产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协调与业主、监理的关系; 2、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协调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其它 3、及时向项目经理通报信息和情况; 4、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任务; 5、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信息和情况。

项目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项目 责任内容 1、 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参与和/或组织技术交底; 分管主要指标 2、 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工程创优计划、质量目标设计、质量计划的编写工作; 3、 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日常检查、评定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 5、 领导项目经理部的贯标工作。 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标准和公司的有关制度; 2、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具体的质量目标、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文件,对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基本负主要责任; 职责 3、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创优计划,组织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分包单位提交的分项技术方案,并组织中间过程检查; 4、 组织有关人员图纸会审和交底,解决图纸及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办理洽商变更; 5、 领导与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行,监督工程质量情况,组织重点施工部位的验收; 6、 负责领导计量、测量、试验、环保工作; 7、 领导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培训、总结交流技术经验。 8、 负责检查技术质量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督促指导现场材料和施工过程的标识工作; 2、 参加生产会议,处理技术问题; 其它 3、 组织有关的技术、质量培训、考核; 4、 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项目主任经济师岗位职责

项目 责任内容 1、 完成下达的项目成本、利润等经济指标; 分管主要指标 2、 负责实现合同经济的履约工作; 3、 参与项目分包合同的招标及合同的谈判、会签工作; 4、 负责工程中洽商变更增减预算的编制; 5、 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1、 参与现场考察、招标文件评审,针对招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质疑文件;参基本加找边文件答疑会,并确保有关问题得到明确答复。 职责 2、 参与编制、汇总、调整投标概(预)算书。 3、 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及索赔报告的编制及报送甲方签认等工作。 4、 负责编制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付款申请报送监理及甲方,并负责催签工作。 5、 负责收集、整理结算的有关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报送公司经营部审核,由公司经营部报送甲方,项目主任经济师负责结算的催签工作。 6、 参与本项目全部分包工程的招标、评标、定标及分包合同的谈判、会签等工作。 7、 审核分包工程的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分包工程的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应严格控制在甲方签认的范围以内。 8、 负责审核分包工程已完工程月报表及付款申请表。 9、 负责审核分包方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 10、 负责审核分包单位上报的月度材料计划及核对材料进场的数量。 11、 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并及时填写。 12、 负责对项目的成本、利润等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分析。 1、 协助技术部门作好洽商变更的签证工作。 其它 2、 协助生产部门作好材料进场验收把关工作。 3、 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项目施工劳务队伍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依据中关村建设《外地施工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劳务队伍的范围:

中关村建设公司所属的控、参股公司以外的分包施工队伍,主要是经北京市建委批准进京的外地施工企业,一般为管理型作业队,或整建制队伍。

第二节 劳务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三条 分公司使用的外地施工队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管理,分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的劳务管理职能部门,各项目部督促分包单位及施工队伍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四条 各项目部使用外地施工队伍或外地零散技工,须由公司办公室向中关村建设公

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审批,严禁私招乱雇违法用工。

第五条 重点工程、大型公建项目和3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项目使用的外地施工队伍,不论新老队伍,均须经分公司和中关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重新审查,以确保队伍质量。

第六条 中关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用工的督查和组织联合检查,分公司办公室会同各项目部每月要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合法用工。

第三节 劳务队伍选用过程

第七条 劳务队伍选用原则与方法 1、劳务队伍选用原则:公平公开

2、选用方法:劳务队伍的选用采取公平、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原则上要从中关村建设公布的当年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如确需选用其他劳务队伍,必须进行申报。

第 选用程序:

1、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提出劳务队伍需用计划,包括需用队伍的人员数量、人员技术构成、进场时间等具体要求,经分公司批准后,提前一个月报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2、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劳务队伍需用计划,提供若干支备选竞标劳务队伍。劳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部和分公司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劳务队伍进行考察,确定参加竞标的劳务队伍。

3、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标底。对所有参加竞标的劳务队伍进行公开招标。分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4、劳务队伍的初选:

评标委员会对参加竞标的队伍分别进行打分、评标,确定中标队伍和备选队伍。 5、劳务队伍进场试用:

劳务管理部门协调劳务队伍进场,项目部对新进场劳务队伍进行试用安排。试用期一般为7-10天。

6、劳务队伍的选定:

对试用合格(须由工程项目部签证)的施工队伍,确定为该工程项目的劳务队伍;不合格,则更换为备选劳务队伍。

7、劳务队伍的退场:

对试用不合格的队伍,直接令其退场。对试用合格者,工程完工后,经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后,组织退场,并报劳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办理用工手续程序

1、外地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将项目管理人员及初期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有关证件材料和劳务合同等手续报分公司办公室,由分公司办公室向中关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报批。

2、经中关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由中盛劳务公司负责到市建委外管处办理注册和组织在市劳动局职工交流中心办理《外地来京人员就业证》并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上述手续办理齐全后,外地施工队伍方可进场施工。各项目部使用新施工队伍进场或增加新的用工,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办公室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实行新进场人员当天报送名册制度。无论是新进场,还是更换务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由外地施工队负责人\"当天先向项目部和分公司办公室报名单注册,后进场\"的规定。

3、项目部接到外施队报送的申报注册名单后,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务工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4、外地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特种作业工种工人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本人健康证明;外地来京人口暂住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经分公司办公室审查合格并复印备案后,方可签定劳务合同和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四节 劳务队伍管理

第十条 各项目部要督促外地施工队伍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合法用工、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财务管理、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等项规定。

第十一条 分公司各业务部门按其分工,对外地施工队伍实行对口管理,使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中间不断层,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一) 劳务费由中盛劳务公司负责统一支付。

(二) 劳务费的结算、提取和发放由分公司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总承包二公司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应当注明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主材由中关村建设物资材料公司供应,分包单位与物资材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第二节 材料的计划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三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物资计划工作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 第四条 分包单位材料人员负责编制工程主材使用计划,报项目主任经济师审核,由项目主任经济师根据工程进度及实际需用量进行数量控制,确保计划的准确性、严肃性。并汇总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人员负责汇总,并根据物资材料公司的有关规定向物资材料公司报月、季、年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工程副料由分包单位自行编制计划,从合格分供方名录中采购,并根据进度组织进场。项目部要把好材料进场计划满足施工进度关以及进场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计划关由生产人员负责;进场材料质量关由主任工程师负责。

第五条 项目部的下年度物资需用计划于每年的11月5日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下年度物资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上旬报中关村建设设备物资部。

第六条 项目部的季度物资需用计划于季前20日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季度物资需用计划于季前15日由公司报中关村建设设备物资部。

第七条 各项目部的物资备料计划应提前35日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的物资备料计划应提前一个月报中关村建设设备物资部。

第 各项目部的月度物资需用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公司,公司月度物资需用计划于每月21日报中关村建设设备物资部。

第九条 各项目部设备及物资加工订货计划按设备生产周期和物资加工订货生产周期提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根据要求报中关村建设设备物资部。

第十条 各项目部因生产进度变化等原因物资需用调整计划,于每月5日、15日两天

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再由公司报中关村建设设备物资部,并附书面说明。调整数量应控制在月计划的10%以内。公司将对各项目部的计划准确性进行考核,并与设备物资分公司物资的供应情况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 计划外紧急物资需用计划需附书面说明,由公司报设备物资分公司实施供应。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和公司每月月中参加设备物资部的物资协调会。

第三节 材料的采购

第十三条 物资材料公司依据工程主材进场计划,将工程项目所需三材运至施工现场或指定场所,其余工程材料由分包单位组织进场。

第十四条 甲供材料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履行材料采购供应程序。

第四节 材料的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主材进场后应对其进行验收,由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及物资材料公司一起,对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合格证明等进行验收、签证,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项目主任经济师主要负责三材数量。工程副材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进场,对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合格证明等进行验收。项目主任工程师要把好各种进场材料的质量关。

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对进场材料进行管理。由总包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节 材料结帐方式

第十七条 次月1-5日为付款日,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项目部提供月度“三材供应结存表”, 由项目部审核之后,汇同材料调拔的“八联单”报给公司财务部门,作为与物资公司的对帐的依据。

第十 公司财务部根据每月设备物资分公司提供的三材“八联单”汇总表登记会计帐,在每月30日同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的“三材结存表”进行核对,确保材料结算数额的准确。

第十九条 在付款时由设备物资公司填写“材料付款审批单”,在“材料付款审批单”上应当注明三材用量及金额,报总包项目部,由主任经济师审核之后,项目经理签认,公司经营部核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统筹安排资金的拔付。“材料付款审批单”见附表。

第二十条 材料结帐手续的办理

财务部门在每月30日至下月5日,根据物资公司提供的对帐单办理结算手续,并与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材料价款结算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 材料款的拔付

1、材料款的拔付应当根据双方认可的供货金额,结合公司财务状况拔付分包工程款。

2、拔付款时间一般在每月的1-5日,拔付款项为上月审批数。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节 材料总量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钢筋总量的计算依据:供应总量=抽筋量(含正常损耗量) 第二十三条 商砼总量的计算依据:供应总量=图纸用量+定额正常损耗量

第七节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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