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2、3级不工建筑物浆砌石坝或坝高超过50m的浆砌石坝的施工。4、5级不工建筑物浆砌石坝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浆砌石坝施工前,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相应的勘测、设计、试验等资料和文件,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浆砌石坝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有重大变更时,应报请原审批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批准.
第1.0.3条 在保证浆砌石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新技术需经过试验,且由主管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4条 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与定额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必须遵守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等规程。
第1。0。5条 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作好质量检查,施工记录和技术总结,建立永久性技术档案。隐蔽工程应及时作好中间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水利基本工程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第1。0。6条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某些条文有困难时,可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砂、砾(碎石)、石料
第一节 砂、砾(碎石)、石料的规格与质量要求 第2.1.1条 必须对砂、砾(碎石)、石料料场的分布、储量与质量进行复查。其调查.其调查、试验的项目和精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造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的有关规定。
第2。1.2 条 砂浆和混凝土用砂的质量,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项目 天然砂中含泥量(%) 其中粘土含量(%) 指标 〈5 <2 备注 (1)含泥量系指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 (2)不应含有粘土团粒。 系指小于0。15mm的颗粒 系指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的重量损失 如深于标准色,应配成砂浆进行强度对比试验 人工砂中的石粉含量(%) <12 坚固性(%) 云母含量(%) 〈10 〈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 按重量计折算成SO3(%) 有机质含量 比重(t/m3)
浅于标准色 >2。5 第2.1.3 条 混凝土所用砾石(碎石)的质量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 项目 含泥量(%) 指标 D20、D40粒径级〈1 备注 D80以上粒径级<0.5 坚固性(%) (冻隔损失率)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重量计折算成SO3(%) 有机质含量 比重(t/m3)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12 0.5 浅于标准色 〉2.55 〈2。5 〈15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对比试验 碎石经试验论证,可放宽至25% 第2。1.4条 砌石混凝土施工中,宜将粗骨料粒径分成几个粒径级。 一、当最大粒径为20mm时,分成5~20mm一级;
二、当最大粒径为40mm时,分成5~20mm和20~40mm两级.
第2。1.5条 砌坝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其基本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1.6条 砌坝石料,按外形可分为粗料石、块石、毛石(包括有的河卵石)三种,其规格要求如下:
一、粗料石:包括条石(一般为长方体形状)、异形石(按特殊要求,经专门加工成特定形状与尺寸的石料),要求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一面最大高差小于1.0cm,其尺寸视料场择优选定,但其长度宜大于50cm,块高宜大于25cm,长厚比不宜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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