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发〔2011〕9号
中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坪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将《中坪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中坪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中坪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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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全年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市控制指标,力争达到全镇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政府指挥扑救,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和各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镇求相邻乡镇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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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镇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按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通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4、根据全镇主要领导指示,镇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村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5、随时了解掌握火情,为上级森林防火部的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及镇直属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机构组成:
指 挥 长:史洪奎(镇长)
副指挥长:杨 进(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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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友(党委委员)
成 员:彭 捷(派出所所长)
甘泽勇(党政办负责人)
王永明(林业站站长)
胡 勇(安监站站长)
周文忠(中心校校长)
彭德智(卫生院院长)
田运国(供电所所长)
张 雄(水管所负责人)
张维仙(林业站工作员)
李 杏(林业站工作员)
李 洪(林业站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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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书记、村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杨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值班电话:0857——4788011
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3、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4、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5、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6、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镇森林防火办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设在镇林业站。
防火办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五、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警、报警。凡发生在预案启动案件之一情况的,各村委会立即上报镇政府、镇防火办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上级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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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镇政府带班领导及防火办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组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扑火力量:(1)村委会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2)镇政府组织的扑火突击队50名;(3)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兵力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死、伤、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调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救火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政府全部车辆,必要时借调镇直属单位车辆,不足时租借营运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灾物质提供交通工具,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6、火灾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门人员看守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撤离火灾现场,同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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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7、火灾查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市林业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善后处理。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主题词:森林防火 应急预案 通知
报:县政府、县防火指挥部
抄送:林业局
发:各村(居)委、镇属各单位
中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45份、存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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