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更多高端优秀人才来公司工作,解决外地员工住房负担,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基本目标
坚持与公司发展目标和规划建设相一致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促进公司进步与发展为宗旨,维持并扩大一流人才队伍,构筑完善的发展与合作平台,使公司发展得更好、更快。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补贴创新人才和高端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的优秀骨干人才。 3、程序规范、科学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补贴原则,加强对拟补贴人才的研发水平、业务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补贴人才质量。
二、补贴方案 1、住房补贴
1) 享受住房补贴对象
a. 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技术、业务人才,因工作需要长期派驻的属地与入职
地不一致,派驻城市无固定住所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2) 享受住房补贴要求
a. 对于已经由公司出资租赁住房或公司已提供员工宿舍的,不再享受住房
补贴。
b. 享受住房补贴的员工在自行租房时应遵循“方便、安全、经济、利于上
班工作”的原则,租房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超过部分自行承担; c. 享受住房补贴的员工职位/职级获得提升的,在第二月以最新补贴标准发
放住房补贴;
d. 在派驻城市购买住房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3年住房补贴,并与公司签
订《住房补贴协议》约定3年服务期限,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按照未满月数/36个月进行补贴折算,折算的补贴偿还公司。
3) 享受住房补贴标准 层次 第一层次 职位/职级 总经理、首席运营官等 副总经理、技术总工、总经理助理等 部门经理、主管、技第三层次 术序列T4或业务序列B4序列及以上的核心骨干 技术序列T2或业务第四层次 序列B2序列及以上的核心骨干 备注: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类城市: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含大连、青岛、苏州、无锡、常州、温州、宁波、厦门、桂林等九个计划单列市;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之外的城市、地区。
一类城市 3500元/月 二类城市 2000元/月 三类城市 1200元/月 第二层次 2800元/月 1500元/月 1000元/月 2200元/月 1200元/月 800元/月 1800元/月 1000元/月 600元/月
三、补贴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住房补贴的个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部确定补贴标准,呈报公司审批。
四、相关说明
1、住房补贴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打入个人工资卡中;
2、该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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