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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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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摘要】: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若干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业 现状

一、 前言

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的投资工具。它的发展促进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制度的创新。而基金市场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当今新经济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现状的研究也就显得万分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基金业发展中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办法。

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基金业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则阐述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第三、四部分说明了我国基金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适当的建议。第五部分为文章的总结。

二、 国外基金业发展状况

从英国第一只基金“外国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资”出现到现在,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有了130多年发展历史。从最开始的100万英镑,到现在成为主要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业支柱,证券投资基金业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对我们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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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金业是全球最成熟和发达的基金市场,截止到2005年3月份,美国共同基金业资产总额已经达到了80450亿美元,超过了银行业成为美国金融市场上最大的组织机构。在美国金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银行、保险、基金三足鼎立的局面。

除了美国以外,基金业在欧洲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在金融市场上也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在亚洲,日本、香港和台湾的基金业也很发达。

三、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1998年,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规模均为20亿元的封闭式基金,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序幕。在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它对稳定市场、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树立市场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起了很大的作用。而现今,随着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及迅速发展,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又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我国基金数量及基金公司数量快速增长

据统计,随着12月21日华安稳固收益、大成深证成长40ETF及联接基金宣告成立,2010年新增基金数达到144只,我国基金总数正式突破700只大关,达到701只;2010年新基金首发规模突破3000亿元大关,同时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达61家。

2. 基金资产近年来迅速增加,在证券市场中成了举足轻重的力量

在2005年末,已经发展了7年之久的中国基金行业共有216只基金,合计基金单位4652.83亿份,基金资产净值为4628.82亿元。到了2009年末,基金行业的经营数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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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家基金公司管理着557只基金,其中管理资产的份额规模是24535.89亿份,管理资产净值为26760.80亿份。其中份额规模增长了427%,而资产净值增长了478%。而2010年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虽相比2009年年底略有回落,但仍然较2005年年底增长了415%。

3. 基金品种创新不断,基本覆盖所有基金类型

股票型是最终出现的基金类型。2002年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只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南方宝元债券基金。2003年又推出第一只具有保本特色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同年,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只准货币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至此,国外发达基金市场上的大的基金类型基本上都在中国基金市场上出现了,基金类型已比较完备。

4. 基金基本战胜大盘,显示了专业的理财优势

根据2007得到的统计数据显示,341只基金2007年本期利润达11231.23亿元,与2006年年年报披露的287只基金全年2713.36亿元的经营业绩相比,增长超过3倍,充分体现了专家理财的特点。截至2007年底,基金股票投资市值占A股市场流通市值的26.47%。

四、 我国基金业所存在的问题

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不合理及欠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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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在契约式的基金安排中,基金只是作为信托财产,基金持有人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委托人,而托管银行则是受托人。基金发起人( 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 选择托管人,托管人作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者,具有保管账户等功能,而基金受益人享受基金财产的各种收益。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由基金契约来约束。

从理论上来说,托管人本有着监督的功能,但事实上这个功能却无法行使。 因为托管人的身份是由基金经理选择的,托管基金又有着较高的收益。如果托管人为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督,就会损害基金经理人或基金经理公司的利益,最后有可能会被基金管理公司解除托管合约,最终损害自身的利益。理性的基金托管人自然是不想得罪基金管理公司的。因此使得他们的监督职责便流于形式,不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

2.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基金监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法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但基金法完全是以契约型基金为前提而规定的,并没有对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哪些直接和间接的权利做出详细的规定,很明显《基金法》 回避了公司型基金的存在,同时也回避了基金管理人如何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哪些间接的所有权,这样使得中国只有契约型基金生存的法律环境,所有的基金只凭一纸契约就买断了基金持有人除了收益权以外的所有权利,使得在重大的决策上完全成了基金管理人的权力。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基金法》中还存在着对于基金的定义和本质的模糊不清,导致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样一来,我们根本就不能禁止市场上各种违规行为的操作,使得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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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体系还有待完善,目前的监督体系还不足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基金发展环境。

首先,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证监会没有被《证券法》明确指定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现实中的权力是来源于国务院授权或委托。

其次,监管主体行业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的证券市场还过于年轻,监管的方式主要应以正向激励为主,而不是单纯地“关闭与撤销”。

最后,证券自律主体行为缺乏健全性和规范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自律组织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应加入证券业协会。但是目前的自律组织建设和自律手段运用还存在许多不足,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4. 民众的投资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的基金投资者很大一部分是中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缺乏相关的财务知识,投资理念又过于陈腐,总是倾向于投机,符合“羊群效应”。他们没有自己独立分析的能力,又缺乏价值投资理念,这对基金的战略投资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如果投资者缺乏理性的话,遇到股市出现波动时,便纷纷赎回,肯定会影响基金的投资策略。现阶段我国由投资者引发的风险比较突出。因此,投资者的无知和不成熟将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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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基金的风险难以规避

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有做空机制才能实现稳定。证券的价格要能够反映所有信息,尤其是需求信息。在缺乏做空机制的市场上,如果一些投资者认为某一证券定价过高,偏离实际价值,但如果没有卖空机制,他们对这些证券的判断信息就不能有效地反映到市场上,对价格的偏离也就无法调整,无法使证券价格向合理的方向变动。因此,我国证券市场这种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向机制极大地限制了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阻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五、 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趋势及对策分析

1. 在维持目前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下,改变基金托管人的选择办法,即由基金持有人来选择基金托管人,这样就能实现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能。并且辅之建立一套基金托管人的收益——风险机制。也就是说,既然基金托管人获取了基金投资者给予的基金托管费,就必须尽心尽力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管。如果是因监督不力甚至与基金经理人“合谋”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再则,还可以引人公司型基金,改善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公司型基金金的组织结构在全球范围来说较为通行,其治理结构也相对完善。

2. 不断完善我国关于基金业的立法,目前的《基金法》在很多方面都只是笼统的界定,没有细化。例如对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哪些直接和间接的权利就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我们要做的是逐步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并注意各个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性。不能仅仅奢望一部《基金法》就能担当起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基金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这一重任。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先规范银行,再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在此基础上再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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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监管层必须利用严厉、公开的惩罚机制,给整个基金业予以警示,以杜绝违法违规的基金交易。

再次,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动态监管体系。通过证监会、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

最后,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自身信息,能极大地提高资本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能突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4. 建立做空机制,稳定证券市场

做多与做空机制的协调发展决定股票市场是否能良好的运行,我国股票市场风险日益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与做多机制相对应的做空机制不完善并处于明显的劣势。引入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以强化做空机制,是市场发展的基本要求。

首先,通过广泛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及处理能力。

其次,建立和健全从事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各种规章制度。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尽快修改《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制定《股票信用交易管理办法》、《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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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进一步打通券商的融资渠道,为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此外,还要借鉴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开设专门从事证券资金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利用其为券商融资的独特功能,推动我国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发展。

六、小结

近年来,虽然全球的基金业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基金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我国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机制和监督体系不完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缺乏理性的思考,中国的股票市场没有建立真正的做空机制等等。尽管如此,我们也不用灰心丧气,而是要对症下药,积极的解决问题。例如我们可以尽快修正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府到中小投资者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大力宣传价值投资的理念,提高基金经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等等。通过以上的针对性措施,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将会迎来更加崭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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