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付款承诺书
农民工付款承诺书致: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陈坚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
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日 期: 201X年X月X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承诺方:日 期: 201X年X月X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日期:x年x月x日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一: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
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
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单位全称:(单位或项目部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范文二:致xx-x水务局:由我公司承建安县《xx-xxx-xxx-xxx》项目现已完工,已于201X年9月底通过安县主管部门自检验收。我公司郑重承诺: 1、在完成该项目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已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如果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相关纠纷及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均与业主单位(xx-x水务局)无关。xx-xxx-xx范文三:发包人:承包人:劳务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 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
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发包人: 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中标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xx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如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等其他费用,同时也不以工程变更或计量支付未批复为借口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我单位将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恶意拖欠。
2、解决好农民工的食宿问题,确保食堂卫生,住宿整洁。 3、我单位在工程实施前按照工程投标总价的3%向业主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解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意相关部门在我单位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解决,并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处罚。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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