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院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院长审批,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2、按照养老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根据收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4、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敬老院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5、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6、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7、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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