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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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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

布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

理稿交护理部。精神文明稿交党办,重大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

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

情形:

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如报社、广告公司等),需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资质,不在无此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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