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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情况的排名、公示、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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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限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合理应用,有效控制药品费用,调整药品结构比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药品管理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药品使用限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计分析

1、由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药学部负责每月对我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按照各药品品规的使用金额进行排序。

2、药学部根据药品使用金额排序情况,取前五十名按照治疗药物和辅助药物进行分类,分析合理使用情况。

3、由信息中心统计前五十名药物品规在各临床科室及医师的具体使用情况,交相关部门通报处理。

二、讨论审核

由药学部将分析报告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讨论,并确定相关处理措施。

三、限量管理

1、对当月排名前五十名内的辅助药物,采取以下限量管理办法。

2、由药学部负责对以下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

⑴对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每月处方点评结果中超过20次)的药品品规,作限量使用处理,采购总量控制在原月均用量的三分之二;

⑵已限量使用的品规,如在处方点评中仍发现有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超过10次,继续作限量使用处理,采购总量控制在在原月均用量的三分之一;

⑶以上限量使用措施执行后,仍有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超过5次,则采取停用一个月处理;

⑷对无正常理由的使用金额异常增长(即上月排名在前二十名之

外、而当月排名在前五名之内)的药品品规,作停用一个月处理;

⑸采取以上停用措施后恢复使用的药品,如继续出现不合理使用情况,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整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

⑹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品规(≥1次/半年),立即作停用处理,并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整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

⑺对频繁发生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品规(≥10次/半年),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讨论分析后,作停用甚至调整出采购目录等处理。

⑻对由纪委监察部门通过举报或投诉等途径调查发现存在企业违规销售的药品品规,作停用、清退处理,然后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整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

⑼对以上处理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请申诉,最终解释权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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