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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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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镇中心小学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意见

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镇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大聘任的透明度,根据南通市人事局《南通市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的试行意见》(通人职[2001]62号)、《关于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教人[2006]13号)、海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南通市教育局〈2011年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陆娟娟

成员:印建国、姜浩、黄忠达、王江生、黄永娟、苏建冲、姜志英、王思杰、徐明、陆飞、黄莉娟。

二.竞聘对象、原则、名额

1.竞聘对象:2010年评为小学高级技术职务的3位教师。(王琛、季海燕、顾菁)

2.竞聘原则:在核准的设岗方案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3.竞聘名额:我镇现有的小学高级教师空岗数为1人(经海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工资

科核准)。

三.竞聘办法

1.竟聘者向领导组递交任小学一级教师以来的述职材料。

2.领导组审核述职材料。

3.竞聘者用经审核的材料在全镇教师中进行公开述职。

4.进行民主测评。

⑴测评权重为:

A.领导组测评:30%。

B.同行测评:70%(校内60%,校外40%)。

⑵测评要求:

A.测评采用等级制。A、100分;B、80分。

B.对被测评对象综合等第只能选择A或B其中的一项打“√”,每张测评表中的A类1人,B类2人,否则无效。

5.确认聘任对象:

按得分高低确认第一位为聘任对象,如遇得分相同,按以下原则处理:(1)二档优先于三档;(2)教龄长的优先;(3)年龄长的优先。余下2位在今后有空岗的情况下按得分多少优先聘任。

四.日程安排

1.3月12日公布海门镇中心小学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意见,各校征求意见(截止下午一点)。

2.3月12日晚前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述职材料(交中心校长室)。

3.3月13日下午四点半,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按方案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汇总、确认聘任对象,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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