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
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 14岁—16岁之间犯罪 16岁—18岁之间犯罪 未遂犯 从犯 自首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坦白 当庭认罪 退赃退赔 取得被害人谅解 累犯 有劣迹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量刑起点 6个月—2年 基准刑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同上 同上 宣告刑 备注 自由裁量 调节基准刑比例 减少30%--60% 减少10%--50% 减少50% 减少20%-50%或者以上 减少40%以下或40%以上或免除处罚 减少20% 减少20%--50% 减少20%以下 减少10%以下 减少30%以下 减少20% 增加10%--40% 增加10%以下 增加20%以下 增加20%以下 备注 交通肇事罪逃逸 3年—4年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8年 2、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 0.5年-1.5年 故意伤害罪致1人重伤 3年—4年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10年—12年 级残疾 伤害致死1人 10年—15年 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的 加20%以下 因婚姻、邻里纠纷导致 少20%以下 因被害人过错 少20%以下 积极抢救被害人 少20%以下 3、强奸罪 强奸1人1次 3—5年 情节恶劣奸淫幼女的 10—12年 强奸奸淫三人的 10—12年 当众强奸的 10—12年 二人以上轮奸的 10—12年 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10—12年 在起点刑上根据强奸人数 次数 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4、非法拘禁罪 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3--6个月 致1人重伤 3—4年 致1人死亡 10—12年 在以上起点刑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自己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加20%以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 加20%以下 拘禁的 为索取合法债务权益 减30%以下 5、抢劫罪 抢劫一次 3—5年 入户抢劫 10—12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0—12年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12年 抢劫三次或素和巨大 10—12年 抢劫致一人重伤无残疾的 10—12年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0—12年 持枪抢劫 10—12年 抢劫军用或救灾救济物资 10—12年 在此起点刑上根据后果 次数 数额 手段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3—6个月 窃、公共场所扒窃三次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10—12年 重 盗窃亲属财物 减50%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3—6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10—12年,无期除 重 外 8、抢夺罪 数额较大 3—12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10—12年,无期除 重 外 9、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3--12个月 数额巨大 5—6年 10、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 3—6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11、妨害公务罪 一般情节 3—12个月 扇动群众 加20%以下 因执法不规范 减20%以下 12、聚众斗殴 一般情节 6—18个月 聚众斗殴三次 3—4年 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3—4年 恶劣 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3—4年 秩序严重混乱 持械聚众斗殴的 3—4年 组织未成年人 加20%以下 13、寻衅滋事罪 一般情节 3—12个月 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罪收益罪 一般情节 3—6个月 情节严重 3—4年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罪 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15年 苯丙胺50克 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7—8年 苯丙胺10克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3--36个月 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 严重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3—4年 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且情节严重 组织利用教唆涉及未成年人 等等特殊人群 再犯 同上 受雇运输毒品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附:基本概念
加30%以下 减30%以下 减30%以下 减30%以下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 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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