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名 称 企 业 地 址 序号 检查项目 1.工商营业执照。 负责人姓名 联 系 电话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论 1 证照 2.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筑物防雷装置合格证书。 1.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落实措施。 1.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有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 安全管理 责任制 3 安全管 理机构 4 从业人员 资格 1
1.安全生产检查和值班制度(日常、节假日、 专项、分级检查)。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教育等)。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 5 管理 制度 4.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7.作业场所动火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安全 教育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工伤保险,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1.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2.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3.企业安全会议记录。 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2
6 7 权益 保障 8 安全 检查 9
安全 预案 1.不能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文 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重要仓库、危险品仓库毗连;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大 场所 要求 于10米(通往地面出口不应少于2个、应设置自动消防系统和机械防(排)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2.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lh的楼板隔开。 3.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一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10 3
1.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 货物、设置摊位、摆放桌椅等,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 2.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出口边缘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门不应该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卷帘门、侧位门、转门、吊门、电梯不应该作为安全出口使用;营业期间不能上锁或堵塞安全出口)。 3.应急照明:应设置应急照明部位(1)楼梯间和防烟室;(2)观众厅场所内;(3)疏散走道及转角处;(4)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在墙面或顶栅上;(2)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3)在断电情况下,能正常照明;(4)应急灯应无损坏、故障。 4.安全指示标志: (1)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层间异位的楼梯间等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设置安全标志。 (2)应在安全出口大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 11 安全 疏散 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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