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着装管理,规范工作服的申请、批准、
发放和领取等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项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员所发放工装兼具劳保性质;工地
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规格和型号要根据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身材分级制作。原则上,工装(包括工人服装和管理人员服装)分为夏装和春秋装,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并发放。 第三条 各工队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队长到公司办公室领取工装,
并由工装管理员进行登记发放。施工结束后,由队长将工装(必须清洗干净)退回办公室。原则上,未清洗干净的工装要收取20元/件的清洗费,因遗失或破损造成工装无法退回的,收取50元/件的工装成本费。
第四条 原则上,工人服装采取“施工前领取 施工后退还”的方式
管理,但对于长期合作的施工队伍,可采取“长期领用 定期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工装发放情况进行汇总,领取
超过6个月的工装要及时催还;
第六条 管理人员服装由项目部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办公
室报请总经理审批,并登记发放;
第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对于未按
规定着装者,每次处10元罚款。
第 为维护公司形象,服装要经常清洗,任何人不得穿着有严
重污渍或破损的服装;
第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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