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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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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比通知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班干部和学生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奉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在全院表彰12名优秀班干部干部、6名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1、凡我院担任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均可参加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团组织关系未转来我校或受校党、团、行政处分的按规定不能参加评选的,均不参加评选。

2、 现担任各班班干部职务,政治素质好,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有为党的事业、社会主义事业、主义理想而努力奋斗的热情2010年~2011学期的学习成绩绩平均分65。

学习及各方面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作风扎实。必须获得本年度学校优秀生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3、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作品参加校级以上“挑战杯”竞赛或其它学科竞赛获奖的优先考虑。

4、在校团委组织的学雷锋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5、积极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雷锋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为青年服务的思想,谦虚诚实,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 6、旗帜鲜明地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三、评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推荐。要把评选先进与团支部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各基层团委负责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填写推荐表。 四、报送材料要求

被推选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须要报送团委做好组织鉴定意见,并于4月15日前将评优名单汇总及总结材料报院团委办公室,评选表彰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是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基层团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以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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