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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项目核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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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项目核准流程相关材料

一、主要流程及需开展和完成的主要专题报告

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大型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需要依次开展流域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工作;在项目上报申请核准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涉及的移民、土地、环评、水保、安全、防震等专项批复文件作为申请报告的必备材料;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提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送国家组织评估,评估意见经国家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会议,最终获得项目核准批复。

项目核准前需完成的主要综合报告及专题报告包括: (一)流域规划报告。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相关专业规划报告。相关专业规划报告主要包括:流域水电规划报告、流域输电系统规划报告、流域环评规划报告等。

(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综合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大量专题研究,一般应包括下表中内容(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及难点选择相应的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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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名称 工程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工作大纲 坝址、坝型及枢纽格局选择专题 对外交通专题 施工导流专题 可研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大纲 泄洪消能方案比选专题 原材料选择及温控措施专题 施工筹建专题 边坡稳定与支护设计专题 坝址区堆积体稳定性及对工程影响专题 水轮发电机组参数、电气主接线方案选择专题 供电范围、装机容量和机组选择专题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国家安监总局/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省等 水电总院/省等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 省等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审查意见、经安监总局备案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 审查意见 报告批复 主管部门 备注 13 安全预评价报告 14 15 16 17 18 PMF洪水专题 施工总布置与枢纽工程区建设征地规划专题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 安全监测设计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序号 报告名称 水库移民部分 报告批复 主管部门 备注 19 20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水库影响区范围界定专题报告 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水电总院 水电总院/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省级 水电总院/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环评/水保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 审查意见 审查并核定后出具审查意见; 出具批复 审查并核定后出具审查意见; 出具审核意见 21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2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23 24 25 26 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影响评价专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用地 建设部/ 水电总院 环保部/水电总院 环保部 水利部/水电总院 出具 批复 出具咨询意见 出具批复 出具批复 27 28 29 30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水库淹没区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评价报告 文物古迹影响评价报告 防震抗震专题报告 其他专题 省级国土部门 省级国土部门 文物部门 水电总院 出具批复 出具批复 出具批复 出具 审查意见 31 32

水文监测资料使用报告 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3

水行政部门(长江委) 水行政部门(长江委)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 规划同意书 序号 33 报告名称 工程建设防洪评价论证 报告批复 主管部门 水行政部门(长江委) 水行政部门(长江委) 电网公司 备注 出具 审查意见 出具审查意见,开始办理取水申请 出具批复 34 水资源论证报告 35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 二、水电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批复文件

根据《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在项目上报申请核准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涉及的移民、土地、环评、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主要包括下表所列支持性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批复文件名称 流域综合规划批复意见 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审查或批复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 特征水位选择报告审查意见 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专题研究审查意见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水库诱发地震评价报告的批复 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审查意见 水库淹没区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调查的批复 发文单位 或 水行政部门 或 国家环保部 电网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地震局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省级国土部门 4

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批复文件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复意见 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复 封库令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意见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防洪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工程招标方案报告 发文单位 省级国土部门 国土资源部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生产监督总局 省级 省级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水利部 国家环境保护部 电网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项目法人编制

三、核准所需支持性批复文件逻辑关系简述

水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涉及相关主管部门多,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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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各设计阶段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同一设计阶段还存在专业之间的上序和下序逻辑关系。

(一)、设计阶段批复顺序

对应设计阶段的批复顺序为:流域规划报告审查批复→流域专业规划审查批复→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

(二)、不同专业报告批复逻辑关系

对于项目可研阶段各专题报告,由于存在专业之间的上序和下序逻辑关系,相关主管部门在进行行政批复受理过程中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上序批复文件作为批复依据。

1、水库移民部分有关批复文件逻辑关系:

取得前期工作“路条”→→ 取得特征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意见和施工总布置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编制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界定专题报告并通过审查→→编制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并通过审查→→取得省下达的“封库令”→→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通过水电总院联合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取得省级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通过水电总院联合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取得省级移民主管部门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

2、水保环保部分有关批复文件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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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完成水保报告编制→→取得规划符合性论证及防洪评价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取得水保报告批复→→完成环保报告编制及环评公示(已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取得流域环评批复→→取得环保报告批复。

3、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文件逻辑关系:

取得前期工作“路条”→→取得流域输电系统规划报告批复→→完成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取得接入系统设计批复。

4、可研审查意见

在取得水库移民、水保环保、接入系统以及地质灾害、矿产压覆、防震抗震、安全预评价等所有专题批复文件后,经对可研报告各专业内容进行综合审查后,印发可研审查意见。

四、核准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核准评估,一般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评估报告提交后,按程序进行内部审核、会签,按权限由或核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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