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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不合格检品控制规定

来源:爱go旅游网


工作规程ZZ-2012-91 第 1 页共 3 页

疑似不合格检品控制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检验人员处理疑似不合格检品做出科学、准确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2.适应范围

适应对疑似不合格检品的结果进行复试分析评估。

3.职责

3.1检验员对出现的疑似不合格检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复试申请。

3.2检验科室主任根据复试申请,确定复试人员,并对复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及审核。

3.3业务技术科必要时,负责提供样品,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3.4必要时,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科室对疑似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并对检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4.控制要求

4.1不合格检品的分析评估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日

工作规程ZZ-2012-91 第 2 页共 3 页

4.1.1在检验过程中,如检验员在连续二次的检验过程中,均发现某一项或多个项目出现边缘值或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检验,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检验员应核对使用检验标准的正确性,确定为现行有效;

2)检查原始数据并判断可能出现的偏差;

3)核对所有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4)检查所用计量仪器检定或校准记录,并证明其满足要求,必要时应检查是否进行并通过系统适应性试验;

5)确保使用的试剂、试药和标准物质准确无误,并满足要求;

6)确定使用的玻璃容器经过了标化,并符合要求;

7)确保在分析评估前剩余的原始样品未被舍弃。

4.1.2在分析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有确切的原因造成结果偏差的,当事人应及时更换条件重新进行检验,否则提出复试申请。

4.2复试

4.2.1在进行分析过程中,如未发现确切的原因,则由检验员提出申请,检验科室主任确定高一级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复试。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日

工作规程ZZ-2012-91 第 3 页共 3 页

4.2.2复试人员可以使用原检验员剩余样品或新调取的样品进行复试。

4.2.3复试人员应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应确保检验中使用的仪器、试剂试药、玻璃容器及标准物质符合要求。

4.3结果判断

4.3.1复试人员在进行复试工作时,一次检验数据与原检验员的结果相同,则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4.3.2复试人员的一次检验数据如与检验员的数据不一致,则需要复试人员与检验人员共同进行实验,确定检验结果。或选取第三人再进行复试,必要时需要提供全部数据,交技术负责人审定。

4.3.3如经核实发现检验者或复试者的检验操作有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纠正措施,其所有工作应进行记录。

5.结果记录与报告

5.1检验和复试的结果均应在LIMS中予以记录。

5.2检验报告的结果应为检验员的数据或检验员与复试人员的平均值。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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