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a) 确保物品在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能维持产品其既有的质量。 b) 为符合规范及有效的管理,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促使生产、交货作业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辅材料、产品和生产设备的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质量活动的控制。
3. 职责:
a) 生产职能部门是原辅材料搬运,产品搬运、储存、包装、防护的归口负责部门。 b) 收发货职能部门是产品交付的归口负责部门。 c) 仓库职能部门是原辅材料储存、防护的归口负责部门。 d) 其他部门是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配合部门。
4. 名词定义:
无
5. 实施过程:
5.1内部搬运:
5.1.1 生产职能部门根据原辅材料、表面处理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设备和人
员。采用吊车等工具搬运时,按《设备操作规定》中有关操作的要求执行。 5.1.2 在搬运过程中,要保护好原辅材料、表面处理产品的标识和有关检验、试验状
态标记,防止丢失、损坏或擦掉。
5.1.3 仓库职能部门对搬运的原辅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作好仓库台帐管理工作。 5.2外部运输:
5.2.1
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包装和标识完好无损,以顺利到达顾客处(或其指定地点)。一旦发生损坏现象,按应急计划控制程序执行。
5.2.2
若由顾客来各分现场取货,生产职能部门协助装车。
5.3储存:
5.3.1 生产职能部门的储存场所分原辅材料仓储区、产品仓储区等,并配备相关人员
进行管理。
5.3.2 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产品等方可入库,严禁未经检验或未标识过的原辅材
料、产品等入库。
5.3.3 仓库管理人员接收和发放原辅材料、产品等时按场仓库职能部门《仓库管理规
定》的方法和要求执行。
5.3.4 堆放场地、库房要定置管理,合理堆放,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且标识清楚。
5.3.5 关于危险品特别规定:
对于管制下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易蚀、易损、易潮、有效期的)等物品
应与其它物品分别隔离、保管并依《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加以标识。
环境:储存场所必须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电工房等。 存放应以栈板或原厂包装为储存单位,堆高及存放量:铁桶堆码不高
于三桶。
5.3.6
仓库职能部门应对在库原辅材料、产品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盘点并作记录。对临近保质期的原辅材料,各分现场仓库职能部门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5.3.7
原辅材料和产品必须分开存放,做到储存记录准确、完整,帐、卡、物、图相符,并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发放。
5.3.8
仓库职能部门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原辅材料库存统计,确保最低库存量。
5.3.9 当顾客对储存有要求时,市场职能部门应按顾客的要求通知技术职能部
门,并制定相应的文件。
5.4包装:
5.4.1 产品须依包装标准或客户的要求,定量包装,并保持清洁,不得污损; 5.4.2 客户无要求时市场职能部门按顾客原来的包装方式对已处理产品进行包装。
5.5防护:
5.5.1
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的须装载于容具、货架、料架、或仓板上,不得直接堆放于地上。
5.5.2
储存时应避免因堆放不当而发生物品倒塌及超过堆积而变形。
5.5.3 当产品已发运或还没有到达顾客处,生产职能部门仍按本程序5.1、5.2和
5.3条款有关规定,对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防护。
5.6交付:
5.6.1
收发货职能部门出具《送货单》,并在《顾客提供产品收还登记表》上作
好记录并签字。同时按本程序4.4条款对产品实施防护。
5.6.2
交付监控:
a) 业务订单一经市场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确认后,生产职能部门按市场职能部
门提供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确保按期发货,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b)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按期发货时(除了由顾客临时要求所致之外),市
场职能部门应立即与顾客就交付问题进行沟通,采用最为快捷的发运方式,并保存该超额运费的记录。市场职能部门应对延期交货的原因作分析,并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重复发生。具体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当顾客在运输方式、路线及包装方式有要求时,各分现场市场职能部门按顾客的要求执行。
5.7 收发货职能部门按合同要求在产品发货前确认产品,出具《送货单》,并将其随
同货物一起送至顾客指定地点,由顾客进行签收,《送货单》回单由仓库归档保存。
5.8 质量记录的保存,见《记录控制程序》中的规定。
6. 相关/支持性引用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编号 《记录控制程序》---编号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制序》---编号 《仓库管理规定》---编号
7. 相关表单记录:
1) 《顾客提供产品收还登记表》---编号 2) 《送货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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